DB33-T1246-2021: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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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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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46-2021: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T1246-2021"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镇中的人行地道(pedestrian underpass)的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目的是为了保证人行地道的合理规划、安全使用和长期运营。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涵盖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设计原则:标准可能规定人行地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环保节能的原则,同时考虑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通风照明、防洪排水等方面。

2. 规模与布局:标准可能规定地道的尺寸、形状、出入口位置、连接线网的设计,以及地道与周边环境的融合。

3. 结构与材料:可能涉及地道的结构形式(如拱形、隧道式等),材料选择(如混凝土、钢结构等),以及抗震、防渗、防潮等性能要求。

4. 设施设备:如照明、监控、消防设备的配置,以及公共设施如座椅、信息指示牌等的设置。

5. 施工与验收:可能包含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标准,以保证地道的建设质量。

6. 维护与管理:对于地道的日常维护、使用规定,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指导。

请注意,具体的DB33-T1246-2021标准内容应当以官方发布的文本为准。

DB33-T1246-2021:城镇人行地道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7.5.1照明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环境条件、工程设计、交通状况、 通风方式、供电条件和运营管理等因素,设置基本照明和应急照 明,满足人行地道正常运营和事故情况下的照明要求。 7.5.2人行地道照明应选择高效和节能型的光源及灯具,照明功 率密度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Z 率密度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7.5.3人行地道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2附近无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 3地道内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宜为30lx,白天宜为1001x; 最小水平照度,夜间宜为151x,白天宜为50lx,并应提供适当的 垂直照度; 4地道进出口亮度应与地面道路相同; 5在地道进出口宜设标志灯,弓导行人由地道过街。 7.5.4人行地道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满足照明标准值的前提下宜采用与道路环境协调的功 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 2灯具距地面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2m;当无法满足安装 高度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5.5人行地道照明应选择合理的照明控制方式,分区、分时和 分级进行控制,并应采用可靠度高和一致性好的控制设备。 7.5.6照明灯具及通道侧墙面应定期维护和清洁,提高光源光通 量利用率。 7.5.7人行地道内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的规定。 7.5.8人行地道的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负荷。水泵、垂直电梯及应急疏散照明,宜由两个独 立电源供电;仅有应急蔬散照明时,可采用单电源和应急蔬散照 明灯带蓄电池的方式供电: 2三级负荷。照明、扶梯、通风设备等,可由单电源供电。 7.5.9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50217的规定。 7.5.10人行地道配电箱(柜)在侧壁上宜采用嵌入式的安装方 式,并宜设置双层门板,内装自动除湿装置。防护等级宜为IP54

1二级负荷。水泵、垂直电梯及应急疏散照明,宜由两个独 立电源供电:仅有应急疏散照明时,可采用单电源和应急疏散照 明灯带蓄电池的方式供电; 2三级负荷。照明、扶梯、通风设备等辽2003J117 外墙砌筑保温砖墙体构造,可由单电源供电 7.5.9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标准》GB50217的规定。 7.5.10人行地道配电箱(柜)在侧壁上宜采用嵌人式的安装方 式,并宜设置双层门板,内装自动除湿装置。防护等级宜为IP54

一体化设备防护等级宜为IP65。 7.5.11对风机、水泵的控制柜,应按工艺要求留有与综合监控 系统的通信接口。 7.5.12人行地道内的设备控制箱(柜)应满足防尘、防潮和防 腐蚀等要求。 7.5.13人行地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电源,设有电梯及排水 泵的地道应设计双路电源。

7.5.14人行地道弱电设计应根据工程环境条件、工程设计、交 通状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运营管理和应急救援等因素确定, 并应满足安全运营的要求。

7.5.15人行地道弱电系统的设计应由交通监控、环境检测

备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视频监控、通信、有线广播 系统、中央控制管理等子系统设计组成。各弱电系统的设计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人行地道的监控、防灾和管 理要求。

7.5.16人行地道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

行有关标准规定;变配电所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系 统应简捷、可靠,便于使用和维护。

7.5.17人行地道的供配电系统和弱电系统的接地和防雷技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 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7.6.1智能化系统应包括集中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紧急广播等,应满足道路监控、防灾和管理要求。

7.6.2人行地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实时探测并输出报警,并应联动相 关消防防灾设备; 2消防联动灭火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灭火和控火功能:

3在人行地道入口前100m150m处,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 的火灾事故提示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7.6.3人行地道内宜设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并应具备监视、循 环显示、任意定格与锁闭、图像选择、不间断实时录像、摄像范 围控制、字符叠加和远程电源控制等功能。 7.6.4设备系统宜具备智能节能控制功能,可根据环境、条件变 化自动启闭设备,并将设备运行调至最佳状态,降低能耗

7.7.1标识标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也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

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宣传性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2导向标志和路名牌应统一规划和布置,方便使用: 3导向标志应内容明确且易懂,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保持标 识面的清晰与整洁: 4导向标志的设置可结合周边环境艺术化设置。 7.7.3人行地道人口处应设置表示地道名称的标志。若地道入口 不易找寻,可在入口处50m范围内增设地道标志,并附加辅助标 志指示其人口方向或距离。 7.7.4人行地道的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出 入口应设置为盲人指示方向的盲文提示牌。 7.7.5人行地道应针对无障碍设施设置引导与指示的无障碍标 识。引导标志布置应系统、连续、醒自、易于识别,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9的规定。 7.7.6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沿行人通行路径设置相应的 无障碍标志牌。

7.7.7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

7.7.8在坡道和电梯等需提示无障碍设施位置处,应设置无障碍 设施确认标志。 7.7.9在坡道和梯道开始、结束、转弯的地方,扶手上宜设有凸 起的方向指示标志。 7.7.10人行地道内部宜采用电光标志,并应设满足以下要求的 消防设备和蔬散等指示标志: 1消防设备指示标志应设置于消防设备上方,安装净高不应 大于2.5m; 2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于人行地道侧墙上,照明方式宜为内 部照明,单面显示。安装高度净空不应大于1.0mDB61∕T 5005-2021 聚丙烯网水泥砂浆抗震加固砌体农房墙体应用技术导则,间距不应大于 50m。疏散标志宜同时标示方向和距离。

7.8.1自动扶梯应选用具备变频调速功能的室外型产品,上下平 台应配有防滑措施。 7.8.2自动扶梯机坑内应采用重力流排水。无重力流排水条件时 应在机坑外设集水坑和配备排水设施,并应配置油水分离设备。 7.8.3自动扶梯宽度宜采用1.0m,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5m/s 宜选用0.65m/s,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 7.8.4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宜小

7.9.1梯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2m。 7.9.2梯道坡度宜设置为1:2~1:2.5;考虑自行车推行使用的, 坡度不宜大于1:4。 7.9.3不宜有斜踏面或扇形踏面。踏面的宽度不应小于0.3m, 踏面之间应设踢面,且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面不可有向外伸 出的突缘,踢面垂直或后斜与垂直面距离不得大于15mm。

踏面之间应设踢面,且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面不可有向外伸 出的突缘,踢面垂直或后斜与垂直面距离不得大于15mm。

.9.4相邻两平台之间不得超过16级阶梯,有特殊困难时不应起 过18级。每个平台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1.5m。改向平台深度不应 小于梯道宽度。每条梯道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不小于1.5m×1.5n 的平台。

小你 的平台。 7.9.5梯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 人行地道梯道出入口与地面人行道有高差时,宜设置坡道接顺 7.9.6梯道踏步两侧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0.10m的安全 台。 7.9.7梯道踏步应设置色差明显的防滑条或采用有效的防滑措 施。防滑条应靠近踏步边缘布置,距踏步外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m。防滑条高度应为3mm~5mm。 7.9.8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7.9.9梯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90m,并在墙 顶设置护栏,护栏顶面距离

7.9.9梯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90mGB∕T 19472.2-2004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2部分 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并

7.10.1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保证通行的连续性和畅通性, 并与地面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7.10.2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地 道,应设置提示盲道,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设置坡道,当 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 7.10.3无障碍电梯和通道等部位应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盲 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7.10.4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0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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