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1-2021 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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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31-2021 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简介:

DB13(J)T 8431-2021,全称为《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是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住宅建筑设计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这个标准是在2021年发布,旨在提高住宅建筑的耐久性、环保性、舒适性和安全性,以满足未来7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使用需求。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核心内容和要点:

1. 耐久性设计:标准强调了建筑设计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包括结构、材料、防水、保温等方面,以确保建筑在长期使用中不出现严重损坏。

2. 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建筑理念,包括优化建筑设计以减少能耗,使用环保材料,以及考虑雨水收集和利用等。

3. 人性化设计:关注住宅的使用舒适性,如采光、通风、噪声控制、无障碍设施等,以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4. 安全性考虑:标准对建筑结构的抗震、防火、防灾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 智能化设计:鼓励在建筑设计中融入智能化元素,如智能家居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提升住宅的便利性和科技感。

6. 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可再生材料,推广绿色施工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DB13(J)T 8431-2021是一个全面指导住宅建筑设计,兼顾长期使用、环保和舒适性的标准,对于推动中国住宅建筑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13(J)T 8431-2021 七十年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5.5配电线路铺设在架空层时,应采取穿管或槽盒保护等安全措

施。在吊顶、隔墙、楼地面、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不应采用直 线。

6.5.6电气管材应采用金属导管或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硬质PVC 管)。当采用金属导管时,其耐腐蚀性能分类应能够达到3级以上。 6.5.7电气设备及管线宜选用装配化集成部品,其接口应标准化,并 满足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接口位置尽量隐蔽且有足够的检修和更 换空间。 6.5.8,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应根据产品对电源容量及接入点位置的要 求设置相应的单独配电回路及管线的接口。整体卫浴应设置辅助等电 位联结线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111群塔作业防碰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_20121218.pdf,与整体卫浴无关的电气管线不得进入和穿过整体卫浴,整 体卫浴内的电气管线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 6.5.9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设置自控系统,并应采用非接触型控制产 品。

设置夜灯或预留夜灯用电源插座,居室的顶灯、长过道的照明宜采用 智能照明控制面板或双控开关两地控制,入户玄关处照明灯具宜采用 自动感应点亮的控制方式。

6.6.1住宅及住宅区智能化设计应以提升住户安全、健康、便捷的生 活环境为目标,满足物业规范化高效运维的管理要求,遵循功能实 用、技术适时、经济合理、性能可扩展的设计原则。 6.6.2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河北省现行有关设计 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公安部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的相关规定;智能化系统设备的选型应兼顾功能实用性、技术先进 性、设备标准化、网络开放性、系统可靠性及可扩展性,宜适度超 前,并应满足智能家居的应用需求。 6.6.3智能化系统家居配线箱宜设置在套内走廊、门厅、起居室等便 于维护的填充墙体上。 6.6.4智能化系统线路应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 内,不应理设在住宅建筑支撑体内,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6.5智能化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表6.6.5智能化系统配置表

信息引导发布系统 宜

6.6.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与建筑设备的运行功能相匹配,并应满足 对实时状况的监控及管理的要求,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系统 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6.6.9能耗计量系统宜包括燃气量、水量、电量、集中供热(冷)量 等,并应纳入能耗管理系统的分项计量及综合管理, 6.6.10公共安全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2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应按表6.6.10进行配置:

表6.6.10安全防范系统配置表

态。 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紧急求助报警信号应报送至监控中心。

态。 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紧急求助报警信号应报送至监控中心。

7.1.1七十年住宅设计应在全寿命期内全面提高建筑安全性能和建筑 耐久性能。 7.1.2七十年住宅设计应符合家庭结构多样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原 则,并应满足套型系列化和空间可变性的要求。

7.2.1七十年住宅设计应遵循建筑填充体与建筑支撑体相互协调适应 的原则,以延长并保证建筑使用寿命和各项性能。 7.2.2 建筑填充体应具有通用性,便于维护管理、更换或提升改造 7.2.3 建筑填充体应选用高耐久性材料,耐久年限应满足表7.2.3的要 求。

表7.2.3 七十年住宅部品部件的耐久年

7.3.1结构耐久性设计应满足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的要 求,对于可更换的次要构件,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25年。 7.3.24 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 2 提出对混凝土构件中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士保护层厚度; 4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和维护要求, 7.3.3 一般环境下对混凝土结构支撑体应采用下列有效措施提高其而 久性: 1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环境类别应为一、二类,当少数构件处 于三类环境中时,其耐久性设计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注:1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 高两个等级。 2.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 3非承重隔墙中的构造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4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 5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做限制。 7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注: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公称直径d:

2当采取可靠的防腐蚀附加措施或采用预制梁、柱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可比表中规定适当降低 4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 防火、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5当基础处于腐蚀性场地时,基础应按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 设计规范》GB50046采取防腐蚀措施 7.3.4钢筋混凝土基础应设置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宜取150mm。 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梁、柱、墙中受 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 施。构造柱、圈梁、空调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7.3.5钢结构及组合结构支撑体构件的非混凝土包裹钢构件应采取严 格的防锈和涂装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 规程》JGJ/T251中的有关规定:防锈、涂装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检查验收。应选用性价比良好的长效防腐蚀 涂装措施。 7.3.6七十年住宅钢结构防腐蚀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型钢组合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宜满足防护层 施工、检查和维修的要求。 2钢结构住宅主要承重构件防腐涂层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 3不同金属材料接触会加速腐蚀时,应在接触部位采用隔离措 施。 4焊条、螺栓、垫圈、节点板等连接构件的耐腐蚀性能,不应 低于主材材料;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垫圈不应采用弹簧垫圈。 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用镀锌等方法防护,安装后再采用与主体结构 相同的防腐蚀方案。 5对不易维修的结构应加强防护。 6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理和涂漆之处,以及能积留湿气和大 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 7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不低于C2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室外地面不 应小于150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并宜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残 留;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 100mm,室内地面不宜小于50mm。 8当建筑处于较强腐蚀环境时,架、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构 件不应采用格构式构件和冷弯薄壁型钢

7.4.1套型设计应满足家庭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生活变化

7.4套型设计应两定家庭全生命同期不可阶段的生活变化的需求。 7.4.2建筑支撑体系应按照开放性设计理念,减少内部空间限定构件 和空间围合,优先采用大空间、体系简单、受力直接、安全可靠、适 应性强的方案。 7.4.3建筑填充体应满足空间适应性要求,并应满足空间灵活可变以

8.1.1七十年住宅应采用住宅建筑通用体系设计,满足老年人和大多 数居住者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8.1.2七十年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满足定期维护、修要求,并应长 久保持住宅的正常使用功能 8.1.3七十年住宅应设置信息设施系统、公共安全系统、照护及健康 管理平台等智能化设施, 8.1.4 套型设计应满足通行、操作、信息感知的无障碍可改造的要 求。 8.1.5七十年住宅采用的建筑材料、部品部件、设备设施等均应符合 安全、健康的要求,所含污染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8.2.1DB36∕T 1497-2021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南,七十年住宅设计应采用适老化通用部品。 8.2.2无障碍设计应包括套外共用空间和套内空间的无障碍设计。 8.2.3共用空间中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坡道、门斗、候梯厅、垂直 交通、公共走道等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室外场所及通道宜满足无 障设计要求。

8.2.4首层应设公共门厅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

8.2.5七十年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电梯,并宜成组集中布置。四层及以

8.2.5七十年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电梯,并宜成组集中布置。

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应设置 电梯;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每 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能直达 户门层。 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面积不应小于4.5m:当采用宽轿相时, 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60m,深度尺寸不应小于1.50m;当采用深轿厢 时,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10m,深度尺寸不应小于2.10m。侯梯厅深 度不应小于2.10m。 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无障碍楼梯 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以 8.2.6套内空间应采取设置扶手、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基本措施。 8.2.7厨房、卫生间使用空间应满足通行的便利性和可达性要求 8.2.8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 用;套内插座的高度宜距离地面400mm~600mm,开关面板的高度宜 距离地面1000mm。 8.2.9卫生间厕位和淋浴位置应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并适当加 大厕位和淋浴空间。 8.2.10单元入口宜采用非接触式门禁系统;电梯梯控宜采用非接触设 施。 8.2.11住区规划应符合适应老年居住的组团布局设计,并设置配套休 息、日间照料中心等老龄化设施 8.2.12住区步行空间应考虑人车分流的道路系统和无障碍的绿色步行 环境。

8.3.2七十年住宅应制定明确的维护维修计划和制度,确定部品的耐 久年限等级,明确部品部件的维修维护时间节点。 8.3.3七士年住宅应满足后期运营管理及各阶段维修的要求

GB/T 38557.1-2020 系统与软件工程 接口和数据交换 第1部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制造执行系统的接口规范8.3.3七十年住宅应满足后期运营管理及各阶段维修的要求

8.3.3七士年住宅应满足后期运营管理及各阶段维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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