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121-2016 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带书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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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25-3121-2016《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技术规程》是一部针对混凝土建筑结构中基础隔震设计的技术标准。该规程由中国甘肃省建设厅发布,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设计和施工,旨在提供指导,以保证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能够有效减震,提高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减少地震对人们生活和财产的影响。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基础隔震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隔震装置的选择、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包括隔震层的设置、隔震器的性能指标、隔震结构的连接方式、隔震效果的评估等。同时,还附有条文说明,对技术规程中的关键概念、条款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深入解释,便于理解和应用。

《DB62T 25-3121-2016 混凝土建筑结构基础隔震技术规程》对于混凝土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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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 隔震橡胶支座的第一形状系数; 隔震橡胶支座的第二形状系数: d.一隔震支座的有效直径(mm): d. 隔震橡胶支座内部钢板的开孔的直径(mm),铅芯橡胶 支座或无开孔取值为0: t.一一隔震橡胶支座单层橡胶层的厚度(mm): T一一隔震橡胶支座橡胶层总厚度(mm)。 3一般情况下,S.不宜小于15,S,不宜小于5

5.3.4隔震支座的有关技术性能要求应符合《建筑隔震橡胶支

5.3.5在经历相应设计基准期的耐久性试验后,隔震支座刚度

阻尼特性变化不超过初期值的±20%:徐变量不超过支座内部橡胶 总厚度的5%。 5.3.6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型式检验合格DL/T 1769-2017标准下载,每项工程采 用的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合格。检验的方法和 数量等要求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的规定。

阻尼特性变化不超过初期值的±20%;徐变量不超过支座内部橡胶 总厚度的5%。 5.3.6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型式检验合格,每项工程采 用的隔震支座的产品性能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合格。检验的方法和 数量等要求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的规定。

6.1.1隔震后上部结构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建筑抗震 没计规范》GB50011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 定。 6.1.2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 时不应降低非隔震时的有关要求;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时,

6.1.1隔震后上部结构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1对本地区设防烈度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规 定。 6.1.2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 时不应降低非隔震时的有关要求;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时, 可适当降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对非隔震建筑的要 求,但烈度降低不得超过1度,与抵抗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构 造措施(墙、柱的轴压比)不应降低。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和乙类 的建筑,隔震后上部结构抗震措施所对应烈度与减震系数之间的 关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的建筑,其抗震 措施不应降低。

6.1.3隔震后上部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和罕 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非隔震结构的规定

6.2.1隔震层顶部应设置现浇梁板式或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顶部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隔震层顶部楼板不 设缝而上部结构设缝形成大底板时(图3.2.4b),楼板厚度不应小 于180mm。楼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 不应小于0.25%; 2隔震层顶部框架梁的刚度和承载力,宜大于上部楼层框架 梁的刚度和承载力,框架梁截面高度不宜小于跨度的1/10,截面宽 度不宜小于350mm。 6.2.2隔震检修层、地下室或上部结构长度超过《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0中伸缩缝最天间距限值时,应采取设置施工后 尧带、加强养护等措施,防止混凝土收缩裂缝。隔震层顶部梁板的 后浇带间距不宜大于40m,楼板钢筋在后浇带内宜断开并采用搭 接接头。

7.1.1隔震支座一般布置在隔震层顶面梁下位置(图7.1.1),上支 墩底面宜低于上部梁底标高100mm,下支墩顶面宜高于下部梁顶 标高200mm,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图7.1.1(a)的形式。

7.1.1隔震支座一般布置在隔震层顶面梁下位置(图7.1.1),上支 敦底面宜低于上部梁底标高100mm,下支墩顶面宜高于下部梁顶 标高200mm,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图7.1.1(a)的形式。

图7.1.1隔震层支墩形式示意

7.1.2支墩高度应满足支座连接板埋件放置及相连梁柱纵筋锚 固连接要求,支墩截面每侧不应小于连接板以外50mm。当考虑 后期支座更换时,应预留顶升设备位置。同一支墩处选用多个隔 震支座时,连接板之间的净距宜大于100mm 7+尚

7.1.3支墩、支柱框架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上部结构

7.2支墩截面设计及构造

7.2.1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隔震结构罕遇地震 下隔震支座底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承载 力可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的标准值验算。 7.2.2支墩截面不应小于墩高度的0.4倍和600mm.以及对应上 部底层柱截面三者的较大值。 7.2.3上支墩较短时(墩底面与梁底面的距离不大于300mm),隔 震支座以上框架柱的纵筋和箍筋可延伸至上支墩底部,并在上支 敦周边设置竖向封闭箍筋或上部开口的U形箍筋和环向箍筋(图 7.2.3),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隔震支座 预理钢板或连接板的内侧可根据局部承压计算确定是否设置钢筋

图7.2.3上支墩配筋示意

7.2.4下支墩、支柱以及高度较大的上支墩纵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1.0%,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肢距不应大于200mm,间距不应 大于100mm,且同时应满足相应抗震等级的构造要求

7.3支柱框架截面设计及构

7.3.1隔震层以下设置有支柱框架的地下室结构时(图3.2.3b、 ),地下室中直接支承隔震层以上结构的相关构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下室侧向刚度与隔震检修层上一层结构侧向刚度的比 值不应小于2,侧向刚度可按等效剪切刚度计算; 2构件承载力设计时应满足隔震后设防地震的抗震承载力 要求,并按罕遇地震进行抗剪承载力验算。承载力可按不计抗震 等级调整的标准值验算。 7.3.2支柱截面不应小于600mm和对应上部结构底层柱截面的 较大值,框架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2,截面宽度不小于 300mm

抗震设防烈度进行,甲、乙类建筑的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 等级确定,直至全部消除液化沉陷 7.4.2当在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下非隔震房屋符合《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规定的地基和基础不进行抗震验算的范围时,隔 震房屋的地基和基础也可不进行验算。 7.4.3隔震建筑应采用整体性好、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筑物容 许变形要求并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地基基础形式,应满足下列要 求: 1高层建筑,宜采用筏形基础或带桩基的筏形基础。当地质 条件好时,也可采用交叉梁式基础;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设 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 2多层建筑,当地质条件好时,可采用单独基础;当地质条件 较差时,宜采用交叉梁式基础、筏形基础或桩基础: 3独立基础和独立桩基承台应设置刚度较大的双向基础系 梁。

1高层建筑,宜采用筏形基础或带桩基的筏形基础。当地质 条件好时,也可采用交叉梁式基础: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设 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 2多层建筑,当地质条件好时,可采用单独基础;当地质条件 较差时,宜采用交叉梁式基础、筏形基础或桩基础: 3独立基础和独立桩基承台应设置刚度较大的双向基础系 梁。

8.1.1隔震结构应采取不阻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发生大变形 的措施,保证上部结构的水平变形不受周边地面、设施和隔震检修 层墙体的阻碍。 3.1.2上部结构的周边应设置竖向隔离缝(图8.1.2),缝宽不宜小 于各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下的最大水平位移值的1.2倍且不小于 200mm。相邻建筑防震缝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的规定。 8.1.3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平隔离缝 图8.1.2),缝高不应小于20mm;当在隔震沟盖板部位设置水平隔 离缝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可靠的水平滑移垫层

1在室内设置检修人孔出人口和爬梯: 2隔震层地面应采用混凝土地面,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集水坑 和潜水泵; 3隔震层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开关宜设置在检修人孔附 近; 4隔震层梁下净高不宜小于1.0m,不应小于0.8m.板下净高 不宜小于1.8m。 8.1.5具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隔震检修层,橡胶隔震支座周边应 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其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按框架 柱采用,确定隔震支座上、下支墩尺寸时,应考虑防火隔离材料与 隔震支座之间留有空隙

3.1.6上部结构周边的水平、竖向隔离缝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 雨水进入隔震检修层。水平隔离缝内可填充柔性材料。

可采用隔震沟形式(图8.1.2),且应与散水、室外台阶、坡道等配合 设计。 隔震沟高度较小时侧壁可采用砖砌体,高度较大时侧壁及底 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隔震沟侧壁应按挡土结构进行设计。 在隔震沟地基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隔震沟底板也可采用从基 础系梁或条形基础外挑的做法

8.2.2穿越隔震层的门廊、楼梯、电梯、墙体、车道等部位,应

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9隔震建筑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9.1.1隔震工程应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施工单位应具 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9.1.2工程施工前,隔震工程设计单位(包括隔震设计咨询单位) 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专项隔震施工技术交 氏:施工单位应编制隔震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审 查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需变更设计时,应按 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9.1.3工程所采购的隔震支座的力学性能参数应与设计文件 致《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3部分 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 GB/T 19271.3-2005》,当不一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复核。 9.1.4隔震支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需要进行深化设计时,必须经 设计人员认可。 9.1.5除本规程的要求外,隔震建筑的施工、验收和维护应符合 /建然隔霍工租

9.2.1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发货前应提供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

9.2.1隔震支座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发货前应提供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 9.2.2隔震支座产品的标志和标签除应符合《橡胶支座第3部 分: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20688.3的规定外,尚宜包含支座水平 出服力、水平屈服后刚度、竖向刚度、形状系数、单层内部钢板厚 度、单层内部橡胶厚度和橡胶层总厚度

9.2.3隔震支座应根据《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橡

DB42/T 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pdf9.2.3隔震支座应根据《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橡胶支座》

9.2.3隔震支座应根据《建筑隔震橡胶支座》JG118、《橡胶支座》 GB20688和《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360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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