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219-2021 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pdf

DB3305T 219-2021 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305T 219-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9392
免费资源

DB3305T 219-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5T 219-2021 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305T 219-2021 是一部具体的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但根据提供的信息,我无法直接给出详细的介绍,因为这个编号可能对应于多个可能的规范。通常,"DB3305T"代表浙江省丽水市的地方标准,"219-2021"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

"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是一个广泛的术语,可能涉及城市规划、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这类规范通常会详细规定如何在城市运营中实现精细化管理,包括对城市设施的维护、公共空间的使用、数据驱动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指引。

为了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你查阅该标准的全文或者咨询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提供更为详细的内容,如该规范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实施日期、目标目标等。

DB3305T 219-2021 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4道路保洁等级划分及保洁要求

DB3305/T219202

表5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JC/T 1040-2020标准下载5. 4. 1. 2 作业要求

,4. 1. 2. 1人工作业

5. 4. 1. 2. 1人工作

5.4.1.2.2机械作业

DB3305/T219202

5.4.1.2.2.8驾驶员应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车辆回场后应冲洗干 净。

5. 4. 2 水域保洁

5. 4. 2 水域保洁

5. 4. 2. 1质量要求

4. 2. 2 作亚时作

5.4.2.2.1市河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3小时,应在1天内完成1次保洁区域的全覆盖保洁。 5.4.2.2.2县级河道、乡镇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应在5天内完成1次保洁区域的全 覆盖保洁。 5.4.2.2.3塘、沟、渠等水域保洁根据保洁质量要求定期进行保洁

5.4. 2. 3作业要求

5.4.3公共厕所保洁

5. 4. 3. 1质量要求

DB3305/T219202

表6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5. 4. 3. 2 作业时间

5.4.3.2.124小时开放的公共厕所,在规定的时段内应有专人进行保洁,其中16小时保洁制的规定 时间应为6:00~22:00;18小时保洁制的规定时间为5:00~23:00;24小时保洁制的规定时间为全 天。在保洁时段内,保洁人员开始及结束时应全面清洁1次。 5.4.3.2.2其他公厕开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每天应清洗不少于2次,第一次宜在清晨6:30前清洗 完毕,第二次宜在下午1330前完成,水冲式公厕自控集中冲水间隔不超过20分钟,

5.4.3.3作业要求

5.4.3.3.1在保洁时段内,应进行巡回保洁。 5.4.3.3.2清洗公厕应文明作业,清扫前应先提醒用厕者,避免污水溅到用厕者身上;进入异性使用 的厕所清洗作业应先提醒, 5.4.3.3.3服务时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遇到坐轮椅的残疾人应主动提供帮助。 5.4.3.3.4应每天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杀菌1次,用药适量(药品应保管好),平时应及时清粪。 5.4.3.3.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公厕标志牌、照明灯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 备等附属设施完好、使用性能良好,发现破损及时报修,化粪池盖应盖好。 5.4.3.3.6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应保持通道畅顺无阻,专用设施(报警铃、扶手等)完好整 洁,不应将保洁工具摆放在无障碍厕间,

5.4.4生活废弃物清运

5. 4. 4. 1. 1总则

DB3305/T219202

5.4.4. 1.2可回收物

5.4.4.1.2.1可回收物分类要求

5.4.4.1.2.2可回收物分类投放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售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专业回收公司。

DB3305/T2192021

DB3305/T219202

5.4.4.2.4.7中转运输时应密闭化,沿途不散落、滴洒,严禁搭乘与作业无关人员。 5.4.4.2.4.8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冲洗干净,停放到指定地点,

5. 4. 4. 3粪便清运

5.4.4.3.2应掌握负责地段内化(贮)粪池的情况,及时和有计划地清运粪便,并送到指定的地点, 确保化(贮)粪池不满溢。 5.4.4.3.3吸粪车吸粪作业后,停车点周围污物应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清,沿途不滴漏。 5.4.4.3.4化粪池清渣作业后应保持池内液面清澈无粪渣,冲净地面,盖好盖,恢复原状。清理出的 残渣应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倾倒。作业过程中不应损坏环卫设施和周边绿地,不应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5.4.4.3.5每天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冲洗于净,停放到指定地点。

5.4.5生活废弃物处置

5. 4. 5. 2 粪便处置

粪便无害化处置应符合GB7959的要求。

5.4.6环卫车辆修理、保养

5. 5. 1 基本要求

5.5.1.1应建设休闲健身城乡绿道、休闲绿地、公园体育设施等。 5.5.1.2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的原则,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配置乔、灌、草,注重季相变 化。 5.5.1.3在平交转角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不应布设高于1.0m的能遮挡司机视线的植物;选择树 种和植树位置时,不应遮挡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牌等交通设施;为使驾驶员对身材矮小的儿童也能 看到,导向岛、中央绿化带高度,应不高于路面60cm。 5.5.1.4树木生长健壮,无缺株、无死株、无枯枝,灌木色块整齐、无残缺。 5.5.1.5树木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树冠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5. 5. 1. 6公共绿地不宜出现单处面积大于 0. 5 m以上的泥土裸露。

DB3305/T219202

5.5.1.7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右5cm以上,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 宜采用草坪、碎石覆盖,无泥土裸露。 5.5.1.8草坪长势良好,覆盖率95%以上;每年至少修剪4次;无明显杂草;草高不应超过8cm。 5.5.1.9花坛轮廓清晰,无残缺,花谢后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缺株倒伏的花苗≤5%。 5.5.1.10对球灌木、拼块植物每年至少修剪5次,线条流畅、整齐。 5.5.1.11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5.2.1进行道路绿化维护作业时, 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 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途经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5.2.2现场苗木、设备整齐、有序,维护完成后及时清理环境卫生。

DB3305/T2192021

5.5.2.3树木修剪作业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高空作业相关安全防范设备,修剪完成后及时清理绿化垃 圾,重点路段应随产随清,其它路段应日产日清。 5.5.2.4病虫害防治应采取生物防治及药物防治相结合的方式,道路绿化及行道树病虫害防治作业时 应设置隔离设施,并避开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实施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

5. 6. 1 机动车

5.6.1.1车辆及设施管理

5. 6. 1.2停车管理

5. 6. 1.2.1公共停车场

DB3305/T2192021

5.6.1.2.2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5. 6. 1. 2.2.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有下列行为

a)不应故意损坏、盗窃、擅自拆除、移动或改动收费设备; b)不应擅自在收费设备上张贴或者悬挂广告、招牌、标语或其它物品; 不应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妨碍车辆停放; d 不应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或者撤销机动车停车标志与标线: e 不应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应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与道路 停车无关的活动; f)其它损害收费设备或者妨碍停放车辆的行为 5.6.1.2.2.7在非机动车道上划设机动车停车位(包括限时停车位)的,余留的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应 小于1.5Ⅲ,但划设机动车临时上下客的车位除外。

DB3305/T2192021

5. 6. 1. 3秩序管理

5.6.1.3.1车辆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 5.6.1.3.2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应按规定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5.6.1.3.3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违停影响交通的,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5.6.1.3.4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应掉 头。 5.6.1.3.5公共汽车、出租车按规定临时停靠,上下客期间,不应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公交车乘 客应遵守“先下后上”的乘车秩序。 5.6.1.3.6大型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宜在机动车右转弯位置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和危险警示区。 5.6.1.3.7道路两侧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应擅自开辟连接通道、出入口。 5.6.1.3.8不应私自圈占停车位,废弃车、僵尸车应及时处理。 5.6.1.3.9不应利用摩托车从事营业性运输。 5.6.1.3.10驾驶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5.6.1.3.11摩托车不应驶入限制通行区域。在限制通行区域的道路路口应规范设置禁止摩托车驾入 标志。限行区域外围应设置指示标志提前引导。

5. 6. 2 非机动车

5.6.2.1车辆及设施管理

《大坝监测仪器 检测仪 第1部分:振弦式仪器检测仪 GB/T 3412.1-2009》5. 6. 2. 1. 1电动自行车

6.2.1.1.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 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6.2.1.1.2不应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5.6.2.1.2自行车

5. 6. 2. 1. 3人力客运三轮车

5.6.2.1.3.1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应取得车辆行驶牌证、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5.6.2.1.3.2人力客运三轮车应统一车型、车蓬和外观颜色,保持车身(车架)、车内座椅整洁干 净,外观良好。 5.6.2.1.3.3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应加装动力装置,车辆不应改装。

6.2.1.3.1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应取得车辆行驶牌证、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6.2.1.3.2人力客运三轮车应统一车型、车蓬和外观颜色,保持车身(车架)、车内座椅整 ,外观良好。 6.2.1.3.3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应加装动力装置,车辆不应改装。

DB3305/T219202

5.6.2.1.3.4车辆号牌安装在车辆指定部位,运营时从业人员佩戴从业者登记标志。 5.6.2.1.3.5保持车辆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完好。 5.6.2.1.3.6人力客运三轮车载客不应超过2人,但可增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5.6.2.1.3.7从业人员应衣着整洁,仪容端正JC∕T 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热情礼貌,服务周到。

5. 6.2. 1.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