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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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2021.pdf简介: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通常是指针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进行维护和改造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2021年的版本可能包括了最新的建筑技术、环保要求、安全规定、节能标准、结构稳定性评估等内容。

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既有建筑在维护和改造过程中,既能满足使用功能,又能保证结构安全,同时考虑到节能降耗,减少环境污染。它涵盖了从建筑结构检查、防水防渗、保温节能、电气系统更新、消防设施升级、无障碍设施设置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既有建筑的可持续性和使用寿命。

具体到每个国家或地区,规范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中国就有《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指导和控制既有建筑的维护和改造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2021.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乍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本条为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为规范适用范围

CJJ 167-201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1.0.1本条为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本规范主要规定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中的通用功能、性能, 以及满足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功能性能要求的通用技术措施,内 容覆盖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的检查、查勘与设计、施工、验收等 过程技术和管理的要求。 1.0.3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0.1本条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遵守修与改造设计文件,不

2.0.1本条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遵守修与改造设计文件,不 充许擅自改动建筑物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2.0.2既有建筑应预先根据维护对象、已使用年限等规定其维 护周期。

2.0.3本条规定了既有建筑维护工程项目的基本目标,是

维护从本质上来说是维持既有建筑的基本功能,保证其使用 年限的活动。

2.0.5本条强调了维护与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 为:现场查勘、维护方案或修与改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2.0.6本条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并结合国内工程实际,要求 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工作所有参与人在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 需求。

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工作所有参与人在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 需求。

2.0.9房屋建筑是白蚁危害的最主要对象,木结构、砖木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 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能源、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 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和水资源工作的 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和水资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节能节水利国利已,同时也体现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 社会,防止气候变暖的政策要求。

2.0.11本条规定了维护和改造工程项目在实施时应加强对施

2.0.11本条规定了维护和改造工程项目在实施时应加强对施工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成后要进行工验收。

用,不得未验先用。 2.0.12为了完善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的资料,保证项目档 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障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工程技术资料的 安全性,为将来的再次修缮与改造提供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 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 档案。 应注意档案资料存储的安全性、完整性、可持续性和调阅的 便利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增加电子档案副本保存要求。 在条件受限时,可仅保留电子档案,但应为电子档案的追溯、比 对和核验提供条件。

3.1.2本条规定了日常检查的周期

性能现状和使用环境与其日常服役稳定状态相比可能发生了较天 的变化,因此有必要进行在上述特定环境下的检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在暴 风、雨雪季节,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并对建筑进行检查。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 2019规定对民用房屋的损坏情况应进行定期的和季节性的查勘。 至于特定情况下检查的实施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产权所有 人或受托管理人实施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3.1.4本条规定了检查后应进行评定的情况。

..4本东规定 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评定。部分检查内容可能 会超出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能力范围,无法对检查的 结果进行判断,这种情况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在检查及评 定中,发现对建筑物性能有较大影响的情况,会涉及较复杂的专 业知识,已超出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能力范围,必须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既有建筑的现状和性能检测及鉴定。 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既有建筑存在本条列出的7种情况 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既有建筑正常安全使用。 3.1.5本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均应选取适当的方法,明 确频次和内容,制定合理的方案。 检查及评定时应用的检查或检测技术(应委托专业机构), 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的有关规定。地基的检查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的有 关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检测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关规定,钢结构的检测还 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的有关规定,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的检测还应执行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有关规 定。外门窗的检查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测 技术标准》JGJ/T205的有关规定;室内外环境检查应执行现行

检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评定。部分检查内容可能 会超出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能力范围,无法对检查的 结果进行判断,这种情况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在检查及评 定中,发现对建筑物性能有较大影响的情况,会涉及较复杂的专 业知识,已超出建筑产权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能力范围,必须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既有建筑的现状和性能检测及鉴定。 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既有建筑存在本条列出的7种情况 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既有建筑正常安全使用。

3.1.5本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均应选取适当的方法

检查及评定时应用的检查或检测技术(应委托专业机构)GBJ 41-1979 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 均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的有关规定。地基的检查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等的有 关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检测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有关规定,钢结构的检测还 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 的有关规定,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等的检测还应执行现行国 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有关规 定。外门窗的检查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测 技术标准》IGI/T205的有关规定:室内外环境检查应执行现行

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和《住在建 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50355等的有关规定; 设备设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 由于既有建筑检查项目涉及的专业较多,有些检查要委托专 业单位承担。因此,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查前,应制定合理的方 案,明确具体的内容及实施检查的人员、检查方法或委托专业机 构检查项目等。

3.1.6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检查的质量。

完整的建筑、结构及设备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设施设备技 术资料和以往的检查及评定、变动及受灾情况等资料是评定工作 顶利开展以及保证结果准确、客观的前提条件。 英国标准BS8210系列指南对建筑物的档案和资料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 第3.3节在档案的内容、档案的制备、档案的利用、档案的 存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第4.4节规定的档案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建筑的技术参数、 与防火和安全相关的信息和安全措施的信息等。 本条基于上述规范,规定了检查工作应备齐的资料。这些资 料可能分存于不同的部门,应由既有建筑的产权所有人或委托管 理人负责收集和提供,

3.1.7本条是对评定结果的要求

委托方应向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数据和 资料,但也存在因为检香查方能力水平和设备水平不足或者检查不 现范等情况,导致委托方提供的检查数据和资料不充分、不全面 或者存在异议,这时,专业机构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更为细致、具 体的专项检查,最后作出综合评定,

3.1.8在检查及评定过程中,如发现既有建筑存在安全隐患

《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 JTJ 055-1983》内了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维持建筑物及其附属结构的功能 权所有人或受托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产权所有人应根据鉴定结果

3.2.1本条规定了日常检查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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