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85-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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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JT-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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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8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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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85-2017-城市绿*分类标准.pdf

CJJT-85-2017-城市绿*分类标准.pdf简介:

"CJJT-85-2017"是中国城市规划行业标准中的一个*号,全称为《城市绿*分类标准》。这个标准是在2017年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城市绿*的分类,以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该标准将城市绿*按照功能、生态效益和使用性质进行了细致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 *共绿*:包括*园、广场、街头绿*、街头小游园、社区绿*等,主要供*众休闲、运动和教育使用。

2. 生态绿*:包括自然保育*、湿**园、生态保护区等,主要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服务。

3. 绿化隔离带:用于分割城市功能区,改善城市微气候,减少噪声和视觉污染。

4. 专用绿*:如学校绿*、医院绿*、工厂绿*等,专门服务于特定机构或设施。

5. 城市农业绿*:用于种植蔬菜、水果等,提供城市居民的食品供给。

6. 城市水系绿*:包括河流、湖泊、水库等,具有调节水文、改善水质、生态景观等功能。

这个标准对于城市规划师、园林设计师、城市管理者以及*众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实现城市绿*的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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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 现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 准*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示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产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分类;3.绿* 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大类;2.调整 *园绿*的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中类;4.调整其他绿 *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管理由北京北林*景园林 规划设计让院有限责任**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件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天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 22层,****:100083)。 本标准主*单位:北京北林*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 任** 本标准参*单位:巾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商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DB13∕T 2967-2019 高速*路改扩建路基加宽施工技术指南李金路 贾 俊 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 程 鹏 李悦 何旭 宋洁 郭倩 梁治宇 于一丁 涂胜杰 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王磐岩 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 路林丘荣吴雪萍 赵鹏

绿*分类 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准用词说明, 未准名录 LC 文说明

.0.1为统一城市绿*(以下简称为“绿*”)分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制、审批、实施绿*系统 规划:规范绿*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 工.作。 1.0.3绿*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3.0.1计算现状绿*和规划绿*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租应的 人口数据和用*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面积、人口统计 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用*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只应计算一次。 3.0.3用*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 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率、人均绿*面积、人均* 园绿*面积、城乡绿*率,应按下式计算:

^g = [(Ag1 + Ag2 + A3 +Ax) / A×100%

式中: Am 人均*园绿*面积(m²/人);

Agln = Agl/N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目次总则142绿*分类163绿*的计算原则与方法··2713

划与设计的*制与审批;(2)绿*的建设与管理;(3)绿*的统 计等工作

1.0.3在进行绿*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统计工作时, 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与绿*相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统计口径的一致性。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体情况发,分析研究备*区绿*的 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乡统筹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 发展的需要,以绿*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于同一块 绿*同时可以具备生态、游憩、景观、文化、防灾等多种功能, 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力求命名准确,名实 相符。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体情况发,分析研究各*

2.0.2本标准从我[过的具

JCT2431-2017 蒸压加气混凝土设备 空翻脱模机.pdf2.0.3本标准采用大、中1、小一级分类.以反映绿*的

况以及绿*与城市其他各类用*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的规 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用*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用和绿*的管理:并与城市用*分类代*相对应,本标准使用英 文字母组合表示,或使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城市 建设用*内的绿*,大类主要采用英文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 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学表示。如:G1表示*园 绿*,G13表示*园绿*中的专类*园,G131表示专类*园中

1)关于“综合*园”,的说明 取消原标准中“综合*园”下设的小类。原标准中“综合* 园”下设“全市性*园,和“区域性*园”两个小类,其月的是 为广根据*园的规模和服务对象更理*进行各级综合*园的配 置。但是·各*城节的人口规模和用*条件差昇很大:且近年来 居民的出行方式和体闲需求也发生广诸多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难 以区分全市性*园和这区域性*园。因此:在无法明确规定各级缘 合*园的规模和布高要求的情况下:将综合*园细分反前降低了 标准的科学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建议综合*园规模下限为10hm:以便更好*满足综合*园 应具备的功能需求。考虑到某些山*城市、中小规模城市等由于 受用*条件限制:城区1布局大于10hm?的*园绿*难度较大 为了保证综合*园的均好性:可结合实际条件将综含*园下限降 至5hm。 2)关于“社区*园”的说明 本标准沿用了原标准中的“社区*园,俱取消广该类下 没的“居住区*园”和“小区游园”两个小类。 本标准“社区*园”是指“用*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 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百常休闲活动服务 的绿*”,并提出其规模宜在1hm"以上。第一,强调“用*独 立”是为了明确“社区*园”*块的规划属性,而不是其空间属 性。即该*块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2017年版 17ZS09).pdf,其用* 性质属于城市建设用*中的“*园绿*”,前不是属于其他用* 类别的附属绿*。例如住宅小区内部配建的集中绿*,在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中属于居住用*,那么即使其四周边界清晰,面私 再大,游憩功能再丰富:也不能算作“用*独立”的社区*园, 而应属于“附属绿*”,此附属绿*即“城市用*分类标准” 2011版)中R11、R21、R31中包含的小游园。第二,提H “社区*园”的规模要求是考虑到现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4)关于增设“遗**园”的说明 随着对历史遗迹、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出现了 许多以历史遗迹、遗*或其背景为主体规划建设的*园绿*类 型。闵此.本次修订增设遗**园”小类。(134所指的“遗 **园”是位于城市建设川*范围内,其用*性质在城市总体规 划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园绿*”范畴。位于城市建 没用*范围内的遗**园首要功能位是重要遗*的科学保护及 相关科学研究、展示、教育,露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的关系,遗 **园在科学保护、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合理建设服务设施、活动 场*等。承提必要的景观和游憩功能。 5)关于取消带状*园的说明 本标准以绿*的主要功能作为分类依据,而“带状*园”是 以其形态进行命名的,根据原标准实施以来得到的反馈意见,本 标准取消·带状*园”中类。原标准带状*园主要是沿水滨、道 路、古城墙等建设的*园·取消“带状*园”后,沿古城墙等遗 亦设置的*园可归人“专类*园”的“遗**园”,其他沿水 宾、道路等设置的*园中,规模较大有是够宽度的带状*园根 居其功能川归入“综合*阅”或“专类*阅”。规模较小:不足 以归人“练合*园”成“专类*园,的.根据其功能将具备游甜 功能的绿*归人“游园”,不具备游功能的归人“防护绿*”。 6)以“游园”替代“街旁绿*的说明 本标准取消“街旁绿*”的命名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 街旁绿*”突出体现了用*的位置,与本标准的分类依据不统 ;第二:“街旁绿*”不能准确*体现其使用功能,反而造成 “*园绿*”是“*园”与“绿*”之和的误读。 城市*园绿*体系中,除“综合*园”、“社区*园”、“专类 *园”之外,还有许多零星分布的小型的*园绿*。这些规模较 小、形式多样、设施简单的*园绿*在市民户外游憩活动中同样 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长期以来业界内外已形成的对“*园”

标准对防护绿*不再进行中类的强行划分,在标准的实际运用 各城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判断:确有需要的 再进行防护绿*的中类划分。 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类型·如城市道路两侧绿 *,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人“附属绿*”类别。在道路红线以 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人的绿*纳人“防护绿*”。具 有一定游憩功能、游人川进的绿*纳人“*园绿*”。 3关于增设“广场用*”的说明 “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内“满足市民口常*共活 动需求的广场与*园绿*的功能相近”。将“广场用*”划归 G”类命名为“绿*与广场用*”并以强制性条文规定: 规划人均绿*与广场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人,其中人均 *园绿*面积不应小于8.0m/人,。以上条文规定了人均*园绿 *的规划指标要求:保证了*园绿*指标不会因广场用*的归入 而降低,同时有利于将绿*与城市*共活动空间进一步契合。伙 比,本称准与之对接,增设“广场用*大类。 “城市用*分类标准”(2011版)规定:“产场用*”是指 以游想、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共活动场*” 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厂场用*,该用*应划人·交通枢纽 用*”。 将“广场用*”设为大类,有利于单独计算,保证原有绿* 指标统计的延续性。同时,本标准提山“广场用*”的绿化卢* 化例宜大于35%是根据全国153个城市的调查资料:并参考了 33位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文献研究等制定。85%以上的城市中 一场用*的绿化占*比例高于30%:其中2/3以上的产场绿化 占*比例高于40%,本标准将广场用*的适宜最低绿化占*比 列定为35%·是符合实际情况并能够达到的。此外·基于对市 民户外活动场所的环境质量水平的考量以及遮阴的要求,广场用 *应具有较高的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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