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6—2021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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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16—2021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2T 1116—2021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是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DB"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标识,"12T"代表技术规范,"1116"是该标准的特定编号,"2021"则表示该标准的发布年份。这个规程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是一种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中的特定区域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划,它规定了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间距、土地使用性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内容,以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和可持续发展。DB12T 1116—2021规程可能包括了这些方面的详细技术要求、操作流程、评审标准和实施管理规定等,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

总的来说,这个规程是北京市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要遵循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升城市规划的精细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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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商品住房建设由市场决定,政府可通过税收来调控,其土地和税收收入可补充城市保障 房建设。 2.2.5按照住房建设年代,可分为存量住房和新建住房。鼓励老旧居住社区实施城市更新、住房成套 化,增加电梯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12.3人均住宝建筑面积标准

按照上位规划、住房相关专项规划和街区控规的要求明确公众商品住房标准,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 责住房按照本市标准执行,高档商品房可不限制住房标准,但应在合理范围内。统计规划可容纳居住人 口数时,在充分考虑现状人口情况基础上,有户型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参照计算《基于网络的企业信息集成规范 GB/T18729-2011,无其他要求的, 以表9为参照计算。控规实施中可根据即时政策、市场情况确定实施标准,

表9人均住宝建筑面积控制指标表

12.4人口规模和住宅套数

12.4人口规模和住宅

12.4.1居住人口规模和住宅套数预测宜以 和实际测算相结合。新建型单元和改造型单元宜采用表 标准,保留型单元以实际可容纳居住人口为准。若无法精确测算住宅面积,可按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测 算可容纳居住人口规模,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测算标准应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适当提高 12.4.2保留型单元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鼓励城市更新和住房成套化。 12.4.3适应户均人口发展趋势和人口政策要求合理确定户均人口。

12.5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12.5.1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要完善,配置内容和规模应达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 的布局方式,宜形成街道级社区中心和居委会级社区中心。社区中心选址应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宜与 公园绿地结合布局。新规划社区中心、养老设施等周边应形成开敬空间环境。新建的社区中心宜单独占 也,内容应注重综合性,并可预留一定发展空间。 12.5.2设施应以控规单元为单位,并结合各级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规定要求进行核算和配置。对于 产业单元,可根据就业人口情况配置托幼等配套服务设施。 12.5.3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单元应保障各项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类型齐全,布局上宜集中设置,在规 模上应兼顾每个单元的人口规模,即人口多的单元其设施的规模应相应增大。此外,设施的配置还应考 服务半径的要求。新增设施宜在可开发用地或可改造用地中落实。 12.5.4街道级设施配置要求可按表10规定执行,

表10街道级设施配置技术要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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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的过渡衔接, 12.5.6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公共服务设施可进行差异化配置。单身公寓、宿舍类居住用地应根据实际 需求等具体情况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 12.5.7新建街道社区应配置街道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社区管理类设施,现有街道社区相应设施 可在内部调配补足, 2.5.8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应按照控规单元进行统筹配置, 12.5.9不同类型控规单元的配置要求:基于建设条件等实际情况,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采取差异化配 置的方式,即建成区域现状用地内的设施配置以现状设施为主,经核算不达标的,可将有条件扩建的现 犬设施适当扩建,无条件的可在周边可开发改造用地中适当予以补充。新建区和成片改造区按标准配置: 并统筹考虑服务附近旧区。针对不同类型的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可按表11规定执行。

11各类型控规单元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一览

12.5.10社区中心配置要求

为便于形成便捷生活服务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在满足使用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前提下, 规划倡导设施共建共享,引导同级公共服务设施适度集中配置。合建的设施在功能互补、设 施和场地共享的前提下,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可适当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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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街道级社区中心基本设施内容建议表

表13居委会级社区中心基本设施内容建议表

12.6居住社区道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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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居住社区绿地和开放空间

12.7.1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新建型单元,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4m。 12.7.2居住社区宜形成街道级公园、居委会级公园和街廓、宅旁及庭院等绿化环境,以及屋顶阳台绿 化等立体绿化体系,与林荫道路、街巷、产场等开放空间组合,形成连续、宜人、安全的步行网络。 12.7.3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新建型单元内街道级公园单个公园面积不小于5hm²;居委会级公园单个 公园面积不小于4000m。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改造型单元和保留型单元的公园可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分 为多处,但总量应满足GB50180的要求。

13工业用地与物流仓储用地

13.1.1工业用地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并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 市主导风向上风向位置,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河流上游地区; 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学校、医院等用地混合布局;并与其他非工 业用地之间保持适宜的卫生距离,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一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业用地或工业园区与其他用地之间应建立卫生防护带,其宽度不 少于50m; 二类工业用地与周边城市生活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m的防护距离,新建三类工业用地与周 边城市生活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1000m的防护距离。 1.2工业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布置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但与生 能之间应满足环境、安全等的要求。

13. 2. 1 一类、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类、二类物流仓储用地选址应能够方便、快捷地进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同类型和不同性质仓库宜分别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仓库宜集中布置; 与居住社区及公共建筑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 13.2.2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应严格按照上位规划、专项规划要求进行布局,其选址应符合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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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物流仓储应远离城市人口集申区域,津城核心区不得布局危险品仓库用地。规划布局应 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灾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应混合存储,其 相隔距离应符合消防等规定; 石油库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和水利工程、电站、变电站、军事 设施及其它重要设施,与城市住宅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07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交通设施标准对安全距离的要求; 一一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一煤炭和其它易燃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应满足安全、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3.2.3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供燃气用地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护距离 符合专业要求。 3.2.4特殊仓库选址应满足其对用地、交通及安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避免对其它用地产生干扰,并 符合如下规定: 特殊仓库应远离生产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用地; 粮食储备仓库应布置在交通干线附近,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工业企业与居 住社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冷库应选址在卫生条件良好、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同时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与加工企 业合设的肉类冷库宜布置在城区边缘。

14公园绿地与防护绿地

14.1.1应落实上位规划、专项规划和街区控规确定的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以满足生态环境效益、社 会服务效益、景观优质效益为目标,充分利用现状水域和植被等自然要素,统筹绿地系统的布局结构和 数量规模,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多样化的绿地系统。 14.1.2公园绿地的设置应做到布局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宜接近人群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 4.1.3在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等要求的基础上,在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 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等对环境影响敏感的用地和有污染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 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之间,设置必要的防护绿地。

表15各级公园绿地设置要求一览表

建成区宜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绿地,并鼓励现状用地内的附属绿地向公众开放。 街道级公园宜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运动场、体育设施等结合设置,宜与养老院、小学 临近布置。不宜设于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旁,避免车行交通带来的噪音、空气污染以及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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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惠。 14.2.4鼓励各级城市公园与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生态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设置。 14.2.5公园相邻地区宜从城市设计角度加强管控,宜与公园建立视线通廊和步行联系,宜采取小街廓 建设,街廓内部宜提供通往公园的公共通道,建筑布局宜开散、通透。 14.2.6保证社区生态廊道和公园绿地的连续性,生态廊道可与公园、广场、学校运动场地等具有应急 避难功能的空间相联系。 4.2.7现状建成的宽度大于规划绿线要求且大于12m、具备游憩设施的开放式绿地,可按照现状公园 绿地归类。 4.2.8园林生产绿地、苗圃可按照实际使用用途归入农林用地

15.1.1贯彻以人为本和绿色出行理念,打造人性化城市和文明街道。 15.1.2交通模式应与城市布局相协调,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交通发展策略。城市中心区采取限制小汽 车、公交及慢行优先策略、TOD发展策略;城市外围和小城镇可采取适度发展小汽车、鼓励发展公共交 通策略。 15.1.3多种交通方式相互配合,完善综合交通体系。由以车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构建不依赖小汽车 出行的绿色交通系统,提高绿色出行比例。 15.1.4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鼓励多种交通方式的共生

JJF 1245.2-2019 安装式交流电能表型式评价大纲 软件要求15.2.1道路系统规划原则

落实上位规划、道路专项规划及街区 建立安全、连续、方便、舒适的慢行网络,

5.2.2道路网布局要求

道路网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城市道路系统应反映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保护和延续历史风貌地区的道 路格局; 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城市用地布局、开发强度、客货交通集散点的分布和交通 流量、流向,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布局以及原有道路系统确定。

20套钢筋施工方案合集15.2.3等级和功能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 等级。按沿线功能,城市道路可分为交通性 生活性道路,沿线商业聚集的生活性道路可设置为慢行专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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