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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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pdf简介:

"SJG 49-2019" 是深圳市的标准编号,具体名称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找,但从这个编号来看,它很可能是一份关于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这份标准可能详细规定了公安交警部门在基层建设业务用房(如警局、交通指挥中心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如停车设施、休息区、办公设备等)的建设要求、设计规范、规模、功能布局、工程质量标准、环保要求等。

具体来说,这可能包括对建筑的面积、建筑布局、设施配置、安全防范、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升基层交警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同时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舒适性。此类标准的出台,对于深圳市公安交警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资源合理分配和长远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要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该标准的全文或者咨询相关专业机构。

SJG 49-2019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总则 24 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25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26 3.1 项目选址. .26 3.2 用地规划. ..26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4.1 建设规模. .28 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29 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32 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5 扣车场基本用房面积指标 .32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33 5.1 技术要求. .33 5.2 设施配置 34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35

1 总则 24 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25 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3.1 项目选址. .26 3.2 用地规划. .26 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4.1 建设规模. .28 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29 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32 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5 扣车场基本用房面积指标 .32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33 5.1 技术要求. .33 5.2 设施配置 34 6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35

1.1.1本条阐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的依据包括国家、公安部以及深圳市的相关规范与标准。 1.1.2本条阐明编制本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标准是在对深圳市及国内部分城市类似项目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辖区交警 的组织状态及业务需求,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因此本建设标准是公安 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统一标准。 1.1.3本条阐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深圳市新建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按本标准执行,而改建、扩建的工 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完善原有设施。 1.0.4~1.0.5本条阐明项目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立足于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态,结合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合理确定项目建 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满足建设“规范、智能、便捷、高效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 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 1.0.6本条阐明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 1.0.7本条阐明本标准与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

2.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分类及其分类依据。

CJJ 88-2014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3.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 深圳市的人口结构、交通状况与警力分布,决定了项目的用地选址应统筹安排,合理布 局,方便群众,便于工作。 3.1.2本条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要求。 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是公安交警的基层单位,处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顺 有序的前线,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纽带。因此,选址应方便警务工作、 更民利民,且应充分利用城市的市政设施,节约投资。同时,深圳城市用地非常紧张,用地 面积应严格控制,在可能条件下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1.3本条对高速公路交警队的选址提出要求。 高速公路交警队既要保证所辖高速公路路段的正常交通,同时还设有办理违章、车驾管 等对外窗口接待业务,所以其位置应临近高速公路出入口,方便群众办事。 3.1.4本条对扣车场的选址提出要求。 扣车场存放的涉案车辆占地面积大,不宜设在城市中心区域,而且事故处理周期长,对 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所以应独立用地与临时场地兼顾、合理分布。 3.1.5本条提出用地规模确定原则。 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考虑交警工作、休息、训练的需求,并需得到规划主管部门的同 意批准。 3.1.6本条对非独立用地的合建项目提出要求。 深圳市土地资源匮乏,应积极倡导集约化建设,所以允许与其他功能建筑合作建设, 3.1.7本条对改扩建项目提出要求。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倡采用对既有建筑改造等方式,提升和改善交警的工作和生活 条件。

3.2.1本条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提出要求。

3.2.1本条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局提出要求。

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应结合深圳市的用地特点,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满足安全、保密的 要求,紧凑合理,内外有别,有条不素。 3.2.2本条提出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的要求。 3.2.3本条对警体训练场提出具体要求。 为增强民警的身体素质和警务实战技能,不断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应设置警体训 练场和训练设施,以确保交警拥有良好的体魄,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交警大队警体训练 场地面积宜为600m²~1000m²,交警中队警体训练场地面积宜为400m²~800m²。 3.2.4本条对车管分所设置的室外验车等候区提出具体要求。 车管分所主要业务为机动车上牌、年检、发照等。核查车辆需占用一定的空间场地,所 以除在室内设置查验通道外,还应在室外预留足够的验车等候区。 3.2.5本条对扣车场的车辆停放提出要求。 为便于车辆管理,车辆停放区应按车辆性质、类型划分为拯救车辆停放区和涉案车辆 亨放区。涉案车辆停放区应分类划定:违法机动车停放区,事故机动车停放区,违法电动车 摩托车停放区,事故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区,违法非机动车停放区,事故非机动车停放区 和待上缴车辆停放区等。 扣车场停放车辆多、周转期长、占地面积大,应尽可能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大型货 车、损坏严重的事故车辆可放置在室外场地,而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尽量设置立体多 层扣车库。 3.2.6 本条对停车场(库)的流线、区域划分、数量、设施等要求

4.1.1本条阐明建设项目规模的确定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逐年增加。为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公安民警、辅警编制数量也在逐 年增长,因此,建设规模除了满足现实需求,还要适度超前,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是未来发 展建设的需要。 4.1.2本条阐明各类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组成。 房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决定了建设项目的规模。房屋建筑由基本用房、宿舍、设备用房、 车库组成。因车管分所及扣车场的民辅警配备人数相对较少,宿舍可由深圳市统一配建,所 以本标准中未考虑宿舍。 4.1.3本条提出基本用房建筑面积的测算公式。 本公式是将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车管分所、扣车场的基本用房分别按照4.2~4.5章节 所列的各类用房面积指标进行统计而得出。 根据《交警队用房建设标准》第二十三条,使用面积系数按65%取值 为简化计算,将基本用房建筑面积分为基础建筑面积和人均建筑面积两部分 工作室、备勤室、食堂的规模与民警、辅警的人数(N)密切相关,故以人均建筑面积 计算才能反映实际使用需求,统计得出此三种用房的指标:交警大队18m/人,交警中队 17m/人,车管分所16m/人,扣车场22m/人。 基础建筑面积M为除上述三种房间以外的其它房间建筑面积之和,M值与在编民警人 数相关性较小,为基本工作必需的建筑面积,统计得出M指标:交警大队按A、B、C级分 别为5900m、5400m、5140m,交警中队2450m,车管分所2120m,扣车场420m;可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设规模。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如:交通监控大队、机动训练大队及侦查大队等,应对照 4.2~4.5章节的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合理调整功能用房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为便于操作,最终建设规模的结果可精确到十位数。 4.14本条提出宿金的建箱面和规定

为保证民辅警执勤工作休息和备勤需要DB45/T 2151-2020标准下载,结合深圳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整体生活水平 应将交警的休息条件作适当提高,所以提出按民辅警总人数的70%设置备勤室、30%设置宿 舍。宿舍户型及面积指标应按照深圳市统一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4.1.5本条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提出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 规定。 4.1.6本条提出车库的建筑面积规定。 停车位数量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工作需求相关,由规划及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指标;每个车位占用的建筑面积指标是依据《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确定。 4.1.7本条提出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合建的控制原则 当大队、中队合建时,应综合考虑业务量及民辅警人数,相应调整建设规模,可视情况 采取“场地和附属设施共用,功能用房相对独立”的模式进行建设。 4.1.8本条对改建、扩建项目提出实施原则以及规模控制要求。

4.2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3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交警中队为交警大队的下设机构,业务及房间配置相似,房间功能及要求参照交警力

交警中队为交警大队的下设机构,业务及房间配置相似,房间功能及要求参照交警大队

4.4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4.4.1按照功能不同将基本用房划分为四大类: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 用房、附属用房。 4.4.2根据公安交警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确定房间名称,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制定面积指 标,对于无规可查的功能房间则是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研究空间尺寸、绘制标准模块 再结合调研情况来确定面积指标。 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厅:用于办理车辆、驾驶人等交通综合业务的场所。采用分区设置 分为自助办理区、业务指引导办区、填表等候区、前台工作区、后台审核区。 机动车查验审核厅:用于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涉及机动车查 验的业务的场所。采用分区设置,分为受理签注室、机动车查验通道,查验等候区 机动车号牌制作室:用于制作及存放机动车号牌的场所。 空白证件库:用于存放驾驶证、行驶证、审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空白证件的仓库。 制证室:用于制作驾驶证、行驶证、审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证件的场所

DB13(J)T 8391-2020 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pdf4.5扣车场基本用房面积指标

用房、附属用房。 4.5.2 根据公安交警的工作职责和内容确定房间名称及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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