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4-2018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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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4-2018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简介:

"SJG 44-2018"是深圳市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全称为《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个规范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针对深圳市公共建筑(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的节能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指导。

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它包括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选型、能源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建筑的外墙保温、窗户设计、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热源系统等都做了节能性能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规范可能要求公共建筑应采用节能材料,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建筑设备;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和设计理念的运用,如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等。

总的来说,SJG 44-2018是深圳市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推动深圳的绿色建筑发展,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SJG 44-2018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耗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式确定。

5.2.11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2017版 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04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pdf表5.2.13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情况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 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1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2冬季设计工况下,冷热风机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1.8,冷热水机组性能系数 (COP)不应小于2.0。 5.2.15空气源、风冷、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变冷媒流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3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2.1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冷综合性能

5.2.1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制

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5.2.16的数值。

表5.2.16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 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5.2.17除具有热回 录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 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 5.2.18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 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 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5.2.19采用蒸汽为热源,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回收用汽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凝结水回 收系统应优先采用闭式系统, 5.2.20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 5.2.2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0000m²以上的公共建筑,

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

5.3.1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调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3当建筑物内有些空调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调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 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调系统,宜采用四 管制水系统; 5对于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 单台水泵功率较大时,经技术和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运行管理可靠 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 泵; 6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 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 水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二级 泵应采用调速泵; 7冷源设备集中设置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等大规模空调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 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 二级泵等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8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 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9空调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10采用集中冷却的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冷却水泵宜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 量调节方式; 11采用水/水或汽/水热交换器间接供冷供热的循环水系统,负荷侧的二次水循环泵宜根 锯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12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合理选用水管管径,减少 各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据 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5.3.2选择两管制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应分别

2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空气源热泵、溴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 确定;对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2)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 3)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取;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 级泵,B值可增加5;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4)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式应与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5)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L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 度减去100m确定。 5.3.5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 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5.3.6当一个空调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Y=Vo. / Vst X=Vo. / Vs. Z=V.. /V..

式中 Y一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t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一一新风比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Voc一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c一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5.3.7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调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 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5.3.8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区(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 间)分别安装双向换气装置。 5.3.9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要。 5.3.10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应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5.3.11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行的情况下,可采用温、湿独立控制(处理)的制冷空调系统。 5.3.12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道系统单 位风量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3.13的规定。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 计算:

Ws=P/(3600× ncDXnF)(5.3.13) 式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一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s=P/(3600×cDXF)(5.3.13) 中Ws一一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F

CD 一电机及传动效率(%), ncD取0.855 IF一一风机效率(%),按照设计图中标注的效

表5.3.13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3/

5.3.13空调风系统不应设计土建风道作为空调系统的送风道和已经过冷、热处理后的新风 送风道。不得已而使用土建风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绝热材料应选用吸 水性小的产品。 5.3.14当所输送介质温度相对环境温度较高或较低,且不充许所输送介质的温度有较显著 升高或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 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建筑工程电气造价的成本控制-文档资料,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 汽层和保护层

5.3.15公共建筑的通风,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余湿量或其他污染物;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 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进风系统、机械排风系统或机械进排风系统; 2体育馆比赛大厅等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应具备全面使用自然通风的条件,以满足过 度季群众活动的需要; 3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 非风。 4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变 顿风机,并宜采用直流风机。 5.3.16当公共建筑采用多联机或分体式空调机时,应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安放位置和搁板构 造,设计安放位置时应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排风气流的相互干扰,设计搁板构造时应有利于 空调机吸入和排出气流的通畅,空调室外机的进、排风口不应被遮挡,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 百叶应采用水平百叶,且透气率应达到80%以上。

5.4.1商场、影剧院、营业式餐厅、展厅、候机(车)楼、多功能厅、体育馆等公共建筑 中的主要功能房间可不再分区控制各区域温度,宜采用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5.4.2下列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1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 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5.5.1集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 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 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 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燃料的消耗量; 2制冷机的耗电量、制冷输配系统耗电量及冷却系统耗电量; 3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补水水量。

5.5.3集中空调系统冷量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5.3集中空调系统冷量的计量DB35/ 322-2018标准下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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