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4-2017 深圳市公共建筑综合管廊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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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34-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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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34-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34-2017 深圳市公共建筑综合管廊标准.pdf简介:

SJG 34-2017 深圳市公共建筑综合管廊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川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政 策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深圳地区公共建筑使用 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将公共建筑能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深圳市公共建 筑实际运行能耗数据,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能耗指标;5能 毛指标修正。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 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 深圳市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力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紫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济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宇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跃、唐振忠、马晓雯、龙平、刘刚、张琴、何春凯、 李海建、李信洪、何影、陆晓锋、郑剑娇、张欢、龚春城、肖冰、周碧波、刘芳 任中俊

1 总则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能耗指标JC∕T 2527-2019 彩色氧化锆陶瓷材料, 5能耗指标修正 6 附录A公共建筑能耗和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d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深圳市 建筑可持续发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控制建筑能耗总量,规范管理公 共建筑运行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中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建筑、商场建筑以及由上述 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的管理。 1.0.3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 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公共建筑能耗publicbuildingenergycon

2.0.4能耗指标引导值leadingvalueofenergyconsumptionindicato

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 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2.0.7使用强度usingintensity

运行时间、人员密度和用能设备密度等的统称。

3.0.1公共建筑应按下列规定分为A类或B类:

1可通过开启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达到室内温度舒适要求,从而减少空调 系统运行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的公共建筑应为A类公共建筑: 2因建筑功能、规模等限制或受建筑物所在周边环境的制约,不能通过开启 外窗方式利用自然通风,而需常年依靠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维持室内温度舒适要 求的公共建筑应为B类公共建筑。 3.0.2公共建筑能耗实测值应包括在建筑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 燃气和其他石化能源,以及由集中供冷系统向建筑提供的冷量,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通过公共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应从公共建筑 能耗实测值中扣除; 2应市政部门要求,用于公共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应从公共建筑能耗实测 值中扣除; 3安装在公共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提供给外部的能源 应从公共建筑能耗实测值中扣除; 4公共建筑内集中设置的高能耗密度的信息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 能应从公共建筑能耗实测值中扣除。 3.0.3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应以单位建筑面积年能耗量作为能耗指标的表达形式。 公共建筑能耗应以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时 间范围的累积能耗计。 3.0.4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或实测值的修正值应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能耗 指标约束值;有条件时,宜小于其对应的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引导值。 3.0.5公共建筑由外部集中供冷系统提供的冷量,应根据向该建筑物的实际供冷 量和供冷系统综合COP(取值4.6)计算得到所获得冷量折合的电量,计入公共 建筑能耗实测值。 3.0.6公共建筑消耗的除电力以外的其它能源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 折算成电耗。

4.0.4公共建筑中机动车停车库能耗指标的约束值与引导值应符合表4.0.4的规

表4.0.4机动车停车库能耗指标的约束值和引导值[kWh/(m².a)

4.0.5同一建筑中存在办公、宾馆酒店、商场、停车库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其能 耗指标,应按本标准表4.0.1至表4.0.4所规定的各功能类型建筑能耗指标与对应 功能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E.= E·%2 T. So

Ec=E.S T 8=0.3+0.7 T.

式中:E一一办公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的修正值; E一办公建筑能耗指标实测值; 8一一商场建筑使用时间修正系数: T一一商场建筑年实际使用时间(h/a)。 5.0.5对于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其能耗指标实测值可依据蓄冷系统全年实 际蓄冷量占建筑全年总供冷量的比例进行修正,得到其能耗指标修正值

式中:e'采用蓄冷系统的公共建筑能耗指标修正值[kWh/(ma)] 一 蓄冷系统能耗指标修正系数,按表5.0.5取值,

表5.0.5蓄冷系统能耗指标修正系数

附录 A 公共建筑能耗和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DB21∕T 3383-2021 既有建筑幕墙工程维修技术规程A.0.1公共建筑年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

公共建筑年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一年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 (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汽油、柴油、液化石 由气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照供电煤耗法(一般可取值0.320kgce/kWh或 0.2Nm/kWh)统一换算成电。

A.0.2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与深圳市地方标准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确定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 )”或“应按执行”。

2 术语 15 3基本规定 .16 4能耗指标 .19 5能耗指标修正 22

1.0.2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两大类,其中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 商业服务建筑、宾馆酒店建筑、文化场馆建筑、科研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 体育建筑、通信建筑、交通建筑、影剧院建筑、多功能综合建筑以及其他公共建 筑。事实上,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 亦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情况,并结合已开展的建筑能 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建筑能耗基础数据情况,将更为侧重量大面广的 主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强度较大的办公建 筑、宾馆酒店建筑、商场建筑以及由上述功能组成的综合性公共建筑先纳入标准 的范围,

1.0.3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是民用建筑运行管理的前提与必要条 件。本标准主要是建立了民用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内容未能覆盖建筑运行的相关 技术与管理等内容。民用建筑实际运行能耗既涉及多专业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包括制冷、供暖、热 水、照明、动力、建材等多专业学科,也涉及多环节,包括建筑和机电系统设计、 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水平及使用者使用方式等。要实现降低建筑能耗的目标,必 须从多方面全面入手。本标准给出的是最终的建筑节能目标,给出什么是真正实 现了建筑节能,怎样考核我们的建筑节能工作。本标准并不涉及如何实现建筑节 能,不涉及建筑节能的各相关技术与措施。我国已经建立了系统的《严寒和寒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75)以及《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深圳市亦已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 则》(SZJG29)等,这些标准作为技术规范性标准,给出建筑设计和机电系统 设计中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主要措施。即将完成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和建筑节能 运行管理标准将规范建筑施工验收和建筑运行管理这两个环节中实现建筑节能 的技术条件和主要措施。全面实施上述技术标准是能够实现本标准目标的基本保 证。

2.0.2在建筑能耗指标的定义中,有三个关键性词语:指标、规范化和归一化。 其中,指标是指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规范化是指在确定建筑能耗指标时应按 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归一化是指在确定一栋具体建筑物的建筑能耗指标时,需 将其能耗消耗总量根据建筑能耗指标的单位测算成按一个单位量的数值,如公共 建筑能耗指标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 2.0.3能耗指标约束值是强制性指标值,为当前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的基准线,是 综合考虑当前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确定的相对合理的公共 建筑能耗指标值。考虑到现行的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是2005年发布实施,且在2015年完成了修订并发布实施,本标准依据此标准 2005版和2015年分别确定了约束I值和约束II值。 2.0.4能耗指标引导值是非强制性指标值,反映了建筑节能技术的最大潜力,代 表了今后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该指标值是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充 分实现了建筑节能效果后能达到的具有先进节能水平的建筑能耗指标值。 2.0.5能耗指标实测值是指采用实测的方法,得到某一建筑物在一个时间周期(通 常为一个日历年)中能源实际消耗量,再按建筑能耗指标的方法与要求,计算得 到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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