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14-052-2020 山东省加氢站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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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规范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有 序发展,确保安全、节能、环保,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根 据《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加氢站技术规范》《氢气站设计规 范》《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导 则。 国家出台新的标准规范或强制条款的,以新标准规范或强制 条款为准。 1.2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的审批、设计、 施工、验收等建设工作,以及加氢站的运营、安全等管理工作。 1.3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充装车用氢燃料的专厂 场所及相关设施,不包括氢燃料生产设施。 1.4加氢合建站是指与充装油品、天然气等车用能源集约禾 用场地建设的加氢站。 1.5本导则在内容上主要明确了对气态加氢站的规范要求 液氢的加注执行《加氢站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2 基本要求 2.1加氢站可以采用氢气拖车运输、管道输送方式加氢。加 氢站可以与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等合建。 2.2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站内储氢罐容量应根据氢气来源

氢能汽车数量、每辆汽车的氢气充装容量和充装时间以及储氢罐 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 1000kg。

2.3加氢站的等级划分

2.4加氢合建站的等级按《加氢站技未规范》3.0.4、3.0.5 和《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4.6的规定执行。 3站址选择 3.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站址选择,应分别符合当地氢能 立业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满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要求 3.2城镇建成区的三级、四级地区不得建立一级加氢站和 级加氢合建站。 3.3城市建成区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应靠近城市道 路,但不应设在城币十道的交义路口附近。 3.4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 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3.4的规定。 3.5加氢合建站还应符合国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汽 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

表3.4加氢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储氢罐氢压缩机、项目名称放空管口一级二级三级加氢机重要公共建筑505050 50 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4035302030一类保护物3530252025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3025201425保护类别三类保护物3025 201225 一、二级25201512生产厂房、库房三级3025201425耐火等级四级35302516甲类物品仓库,甲、乙、丙类3530251825液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室外变配电站353025 1830铁路2525252240快速路、主干路151515615城市道路次干路、支路10101010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倍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杆高的1.5倍注:表中大部分数据引自《加氢站技术规范》。架空电力线路达不到表中要求而采取有效措施的可适当减少。4 总平面布置4.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执行《氢气站技术规范》5.0.1的规定,见表4.1。3

表4.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4.2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表3.4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小于或等 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 4.3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大于表3.4中的防火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 邻一侧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4.4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开放或部分设置非实体围墙。 4.5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4.6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4.7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汽车停车位处可不设坡度。 4.8加氢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且宜为0.15~0.20m,其 宽度不应小于1.20m。 4.9应设有固定的停放车位,其数量应根据加氢站、加氢合 建站规模和氢气拖车规格以及周转时间等因素确定。 4.10氢气拖车停车位与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 按表4.1中氢气储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4.11氢气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 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招 车车宽的2倍。 4.12氢气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 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4.13加氢合建站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国标《汽车加 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加氢岛与加气岛的布置 可合可分。

4.11氢气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 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长管拖 车车宽的2倍。 4.12氢气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的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可 乍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4.13加氢合建站加气岛等的布置应符合国标《汽车加 由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加氢岛与加气岛的布置 可合可分。 5加氢工艺设施 5.1氢气质量及计量 5.1.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 气,应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的规定。 5.1.2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充装氢气的质量应符合国标 《工业氢气》规定的氢气质量标准。 5.1.3用体积流量计计量进站氢气时,其基准工况应为 玉力101.325kPa、温度20℃。 5.1.4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气,进站氢气质量不 能达到燃料电池用氢气质量标准时,应根据进站氢气纯度或 杂质含量选择相应的氢气净化装置,氢气净化装置宜设在氢 气压缩机前。 5.1.5加氢工艺系统中的净化、压缩、计量、混合、输 送、储存等工序,均应设有压力检测点,并应根据安全运行

的要求设置超压或低压报警装置。 5.2氢气压缩工艺及设备 5.2.1长管气瓶拖车供应氢气时DBJ 15-5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加氢站、加氢合建站 内应设增压用氢气压缩机,并按氢气储存或充装参数选用氢 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 5.2.2氢气管道输送供氢时,应按进站氢气压力、氢气 诸存、充装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 5.2.3用于氢燃料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时, 应根据所需氢气参数、氢气储存、充装参数选用氢气压缩机 和一定容量的储氢罐。 5.2.4氢气采用压缩机进行高压储存时,氢气进入氢气 玉缩机前应设缓冲罐。 5.2.5氢气压缩机的选型和数量应根据氢气供应方式、 压力、氢气充装要求、储氢罐工作参数等因素确定。 5.2.6氢气压缩系统采用高增压方式直接向车载储氢 罐充装氢气时,应对输送至储氢罐的氢气进行冷却。 5.2.7压缩机进出口与第一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 5.2.8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压、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 置。 5.2.9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油温过高的报警 装置,膜式压缩机应设油压过高过低报警装置。 5.2.10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压力、流量的

报警和停机装置。 5.2.11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置置换吹扫口。 5.2.12采用膜式压缩机时,应设膜片破裂报警和停机 装置。 5.2.13氢气压缩机卸载排气和各级安全阀的排气应回 流至压缩机前管路或压缩机前氢气缓冲罐。 5.2.14氢气压缩机各级冷却器、气水分离器和氢气管 道等排出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汇集到冷凝 水排放装置,然后排至室外。 5.2.15氢气压缩机的运行管理应采用PLC集中控制。 5.2.16设在压缩机间的氢气压缩机,宜单排布置,其 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 5.2.17采用撬装式氢气压缩机时,在非散开的箱柜内 应设置自然排气、氢气浓度报警、事故排风及其联锁装置等 安全设施。 5.3氢气储存系统 5.3.1加氢站、加氢合建站站内的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 玉力应根据车载储氢罐的充氢压力确定。充氢压力为 35MPa~70MPa时,氢气储存系统的工作压力宜为35MPa~ 00MPa。 5.3.2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内的氢气储气设施宜选用专

用固定式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组应 符合《加氢站储氢压力容器专项技术要求》的规定。 5.3.3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内的储氢罐或氢气储气瓶 组,压力宜按2级~3级分级设置,各级容量应按各级储气压 力、充氢压力和充装氢气量等因素确定。 5.3.4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内宜选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固 定式储氢罐或长管氢气储气瓶组。选用小容积氢气储气瓶 时,每组氢气储气瓶组的总容积(水容积)不宜大于4m,且瓶 数不宜多于60个。 5.3.5固定式储氢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罐顶部设置 氢气放空管,放空管设置2只切断阀和取样口。储氢罐应设 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传感器、氢气泄漏报警装置、氮气叭 扫置换接口。 5.3.6氢气储气瓶组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 放。同组氢气储气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03m,氢气储气瓶 组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 5.3.7储氢罐、氢气储气瓶组与站内汽车通道相时 相邻的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 5.3.8加氢站、加氢合建站氢气储气能力应满足供氢方 式、供氢压力、储氢压力、压力等级与氢气充装量、充氢 力、均衡连续供气等的要求。 5. 4 加氢机

5.4.1加氢机不得设在室内。 5.4.2加氢机的数量应根据所需加氢的氢能汽车数量 和每辆汽车所需充装氢气量确定。 5.4.3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加氢机额 定工作压力应为35MPa或70MPa。加氢机充装氢气流量不应大 于5kg/min。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 加氢机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最小分度值应为 10g。加氢机应设置与加氢系统配套的自动控制装置。加氢 机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5.4.4加氢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5.4.5加氢机的加气软管应设置拉断阀。 5.4.6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 5.4.7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 材料。 5.5氢气管道及附件 5.5.1加氢站氢气管道的材料宜选用S31603或其他已 试验证实具有良好氢相容性的材料。 5.5.2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 力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氢气管道应设置安全 阀,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不大于氢气管道的设计压力。 5.5.3氢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或卡套接头,氢气管 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等。螺纹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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