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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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CJ 0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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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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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1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pdf简介:

DBCJ 011-2019,全称为《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是长沙市为规范和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指南的出台,旨在推动长沙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该指南详细规定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建设原则、设计要求、运营规范、管理流程、技术标准等多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分类,以便于后续的资源化处理。 2. 处理技术:强调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如破碎、分选、再利用等,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有用的建筑材料或资源。 3. 环保要求:强调在基地设计和运营中注重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基地运营管理: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流程,确保基地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 5. 环保教育和公众参与:提倡公众参与,提高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总体来说,DBCJ 011-2019 是一项旨在推动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选用不同组合的设备。分选工艺应以机械分选为主、人工分选为 辅。

5.1.3.2分选工艺根据原料品质,可采用单级或多级

也可采用多条生产线并联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评价标准 JGJT272-2012》5.1.3.3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土、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

质、砖混分离、粉体回收等

5.1.3.4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采用筛选、

5.1.3.5设计分选工艺时,宜在初级破

人工抹选平台应水平布直于皮带两侧,且宜与地面标高相同;人 工选平台高出地面时,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栋选平 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防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5.1.3.6人工栋选宜采用平皮带。皮带宽度不宜超过1400mm,带 速宜宣为02.05m

5.1.3.6人工抹选宜采用平皮带。皮带宽度不宜超过1400mm,带

5.1.3.7除土方法宜采用筛分法,设备宜选用重型筛,筛网孔径

5.1.3.8金属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磁性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可根据实 标情况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 2有色金属分选可根据固废中有色金属的种类和含量设 置,选择涡流分选或光电分选等设备。

轻物质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

1在干法工艺中,轻物质分选宜采用风力分选方式、弹跳 式、落差式、负压抽吸式,并应设置分级分选!

5.1.3.10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 选择。当再生骨料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时,分选分离工艺流程 应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率不应低于85%。 5.1.3.11分选分离过程产生的粉体应回收利用。 5.1.3.12粉体回收系统宜设置砂粉分离、粉尘收集等装置。 5.1.3.13磁选和轻物质分选可多处设置。

5.1.3.10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

应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率不应低于85%。

.4.3 筛分工艺应根据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采用一级、二 多级筛分。

5.1.4.4筛分设备选型应根据筛分物料的特性、工艺要求、筛分

1 应选择适应工况条件下的筛面材质和结构; 2 当被筛物料粒级范围较宽时,应采用双层筛分

5.1.5.1骨料整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产 品质量要求确定。

5.1.5.1骨料整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产 品质量要求确定。 5.1.5.2骨料整形系统宜包括粒形改善、细度模数调整、砂粉分 南一收小竿壮置

再生骨料整形宜采用冲击式

5.1.6.3循环水池储水量应结合生产线用水量及实际耗水量,并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一一循环水池储水量(t); B一一进人生产线的用水量(t,根据物料特性、生产线装 备实际情况由试验或经验确定);

H一一循环水池补水时间间隔(h,一般按4h或8h,也可按 实际情况确定); F一一单位时间水处理的物料量(th): F,一一物料含泥百分率(%); F一一经水处理后的物料含水率(%); Nw一一泥水分离系统处理后的物料(泥饼)含水率(%)。

5.1.7.1 回收物处理应包括废金属回收处理与轻物质回收处理。 5.1.7.2 废金属回收处理系统中应配置废金属打包设备。 5.1.7.3轻物质回收应分类储存,储库面积应根据轻物质的容重 及储存期确定。 5.1.7.4轻物质宜经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理。本《指南》基地建 设不考虑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应将废弃轻物质回收打包,并交给

1废木材再生前应分离附着在木材上的金属、玻璃、塑料 等物质;经防腐处理的木材,应视防腐剂毒性及含量进行娶善处 理; 2废弃的管道应按材质分类,金属(含复合管中金属)应 进入金属回收利用途径;化学化合物管道、管件应进入塑料回收

利用途径; 3钢架、钢梁、钢屋面与钢墙体宜按拆除后的板、型材分 类,板类(去除可能混杂的保温夹层)可直接送专业机构处理

5.1.8.1 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分区、分类储存,不得 混杂。

5.1.8.2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二次倒

5.1.8.3粉体材料应按粒度及活性状况分类,罐装或袋装储存,

,为了节约用地,臧少转运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宜 使用全封闭立体料仓系统进行再生骨料的储存。

的原料仓容应满足磨机3h~4h生产用量。再生骨料堆场容量不宜 小于15天的生产量,成品堆场贮存时间不应小于成品的最低养护 期。 5.1.8.6成品库(仓)容应根据粉磨生产线产量、产品用途用量

V=PxQxn,xn2

式中:V一一库容总量(t); P一一储存系数,取3~7; Q一一磨机产量(t/h); n一一每天开机班次;

5.2.1.1混土搅拌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 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 5.2.1.2再生混凝土搅拌系统中,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设 置专用、独立的储存一一供料一一称量系统。 5.2.1.3粉体材料在称重和搅拌之间应设置粉料预均化设施, 5.2.1.4预拌混凝土系统中再生骨料宜分级堆放,砂石骨料的储 存、供料的称量系统应分仓计量。 5.2.1.5称量装置应设置顺序连锁控制装置。称重机械结构与控 制系统宜具备粗、微计量功能。 5.2.1.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 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大配料 不外溢,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应做耐磨、助滑及降噪处理:

2粉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生产线最大配料量,粉料称 量斗的上方应设置进气、排气装置,并应具有滤尘和清除效果; 粉料称量斗与给料机构、卸料机构之间应装有防尘护罩,防尘护 罩的安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 3液体称量斗应耐锈蚀;外掺剂溶液的称量斗应耐酸碱腐 蚀;称重装置在计量过程中应采用导流装置。

5.2.2再生王混砂浆

5.2.2.1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

1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候 分别计量; 2宜设置烘干设备; 3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4宜设置除铁装置; 5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5.2.2.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5.2.2.43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52.2.5再生王湿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5.2.2.6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

再生十混砂聚生产系统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象标

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的有关规定。

推《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的有关规定

417 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筒仓》JB/T12025的有关规定,

与设备干混砂浆移动简仓》JB/T 12025的有关规定

与设备王混砂浆移动简仓》JBT12025的有关规定

5.2.3再生建筑微粉

5.2.3.1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的前端应设置除铁系统、金属探 测报警装置和旁路系统。

1粉磨设备利用加热炉余热烘干物料时,宜布置在余热提 供装置的附近;无余热可用时,应单独配置热风炉系统 2磨机上方应设置检修提升装置,起吊能力不应小于磨机 最大维修部件的重量: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 度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妨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 面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 J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5.2.3.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辅

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

粉磨、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 根据物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1容量应满足粉磨设备每班3h~4h生产运行的需要; 2 物料在仓内不得起拱、挂壁、堵仓: 3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装 置。

1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允许偏差为土1.0%; 2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 机; 3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4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5.2.3.6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 等要求确定。

黄果树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招标文件)5.2.3.7再生建筑微粉的收集与输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1再生建筑微粉收集应根据粉料细度、腐蚀性、水 求确定,应选用收尘效率高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并 保温措施;

2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输送设备应根据输 送距离、高度、总图布置、能耗、投资等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 在设备进、出料口易扬尘位置设置收尘装置。

5.2.3.8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与储存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1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方式宜采用连续式均化库; 2不同类别的再生建筑微粉应分别进人独立的均化库,不 得混仓储存; 3人库再生建筑微粉的细度应根据后续生产工艺的要求确 定,宜采用比表面积作为细度表征指标 4均化库的数量宜根据装车和卸车的要求、粉体产品质量 的检验要求、生产的粉体品种及市场需要与运输条件确定,并应 符合储存期规定 5均化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止压料 起拱的减压锥或其他设施 6均化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定容式鼓风机,库底充气箱总 面积不应小于库底总面积的30% 7均化库卸料设备宜采用可调节料流的电控流量控制阀: 8均化库顶和库底应设置收尘装置 9再生建筑粉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宜按不同品种粉体分 类处理。

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宜配置成品检验工序。 储存仓的设计应根据磨机产量、产品储存期等因素综合 仓容可按式5.2.3.10计算:

式中:V一一有效仓容(m); k一一有效填充系数,取0.85; r一一筒仓半径(m): hl一一筒仓直筒段高度(m); h²一一筒仓锥斗高度(m)。

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5.2.4 再生砖、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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