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I01-A016: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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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I01-A016:202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pdf简介:

CNAS-CI01-A016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针对检验机构能力的认可准则,其中的A016部分特指于2021年发布,专门针对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的独立安全评估检验。这个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检验机构在进行此类系统安全评估时,具备专业、公正、科学的评估能力,以满足轨道交通行业对于安全保障的高要求。

该准则具体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例如:熟悉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了解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具备专业的安全评估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能测试;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有专业的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能进行复杂的系统测试和评估等。

通过CNAS-CI01-A016的认可,检验机构能够为轨道交通行业的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的安全提供权威的评估报告,有助于提升轨道交通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和运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这也是检验机构提升自身竞争力,获得行业信任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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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实施

范围 X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和独立性 +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5.1行政管理要求 ) 5.2组织和管理 6资源要求 D 6.1人员 6.2设施与设备 6.3分包 7过程要求 7.1检验方法和程序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检验记录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7.5投诉和申诉 7.6投诉和申诉过程 8管理体系要求

GB/T 38952-2020 无损检测 残余应力超声体波检测方法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

安全评估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2年2月1日实施

4.1.6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工作的人员,不应同时 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4.1.6.1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机构不应从事与被检验产品、 系统和工程相关的设计、开发、制造、建设、运行和维护、升级改造活动,不应从事 上述活动相关的咨询工作,也不应是从事上述活动任何一方的代表。 4.1.6.2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3或SIL4的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的独 立安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应满足A类检验机构的要求。对于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 或SIL2的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的独立安全评估,可由满足B类或C类检 验机构要求的机构承担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5.1.1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应是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或法人实体的一部分,检验机构应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工 作。 5.1.1.1检验机构应描述其组织内部门之间,以及组织内部门与分支或派出机构/部门 之间的关系。 5.1.4检验机构应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5.1.4检验机构应具有承担相应的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

5.2.5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在本机构执业时间不少 于2年。同时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符合表1规定的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要求,

6.1.2检验机构中从事管理和检验的人员应是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全职签约人员。 注:60周岁以上人员不能作为评估人员申请认可,行业特殊管理规定除外。 6.1.2.1从事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的A类检验机构,技术人 员中从事独立安全评估工作3年以上不应少于5名,从事独立安全评估工作5年以 上不应少于3名,从事独立安全评估工作8年以上不应少于2名。从事轨道交通通 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的B类和C类检验机构,技术人员中从事独立安 全评估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不应少于5名,从事独立安全评估相关技术工作5年 以上不应少于3名,从事独立安全评估相关技术工作8年以上不应少于2名。 6.1.3独立安全评估检验工作的人员应符合表1规定的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要求, 并熟悉独立安全评估的要求。 高级评估员应熟练掌握通信、信号与处理系统的安全技术和过程要求,承担各类 技术成熟度和系统复杂度的通信、信号与处理系统安全评估过程中安全评估计划准 备、文件检查、现场审核及测试、测试见证、评估报告编写、评估交付物复核等安全 评估工作。中级评估员应基本掌握通信、信号与处理系统的安全技术和过程要求,承 担一般技术成熟、复杂度不高的通信、信号与处理系统安全评估过程中安全评估计划 准备、文件检查、现场审核及测试、测试见证、评估报告编写、评估交付物复核等安 全评估工作;中级评估员应在高级评估员的监督下,承担技术新颖、复杂度高的系统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安全评估工作。初级评估员应初步掌握通信、信号与处理系统的安全技术和过程要求, 初级评估员应在高级评估员或中级安全评估员的监督下,承担所分配的安全评估工 作。 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特别是出具综合检验结论或对检验结论做出解释的检验 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定期统计、评价,并将其作为检验人员胜任 相应岗位工作的依据

表1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经验和工作年限要求

6.1.8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周期以及监督结果使用的 求进行文件化规定,并且明确监督人员的任职要求及其职责和权力

6.3.1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检验机构不应将所承担独立安全 平估工作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独立安全评估过程中涉及的检测项目或独立的单项辅 助的评估工作可以分包,但分包方应具备相应资质

7.1.1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机构应依据有关的轨道交通安全 标准规范,按照通用产品、通用应用和特定应用三个类别以及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开展的检验活动的要求制定检验指导书,必要时制定检验方案,尤其是应明确检验结 论的判断准则

2021年12月31日发布

T/CEC 172-2018 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2022年2月1日实施

2022年2月1日实施

7.1.1a)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独立安全评估机构的检验活动应覆盖检验对 象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验证和确认、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配置管理等活动。通 用产品、通用应用类的独立安全评估应包含系统概念、系统定义和运行环境、风险分 沂和评价、系统需求规格、架构及系统需求分配、设计和实现、制造等7个系统生命 周期阶段的活动;对于特定应用独立安全评估,应包含系统概念、系统定义和运行环 境、风险分析和评价、系统需求规格、架构及系统需求分配、设计和实现、制造、集 成、系统确认这9个系统生命周期阶段的活动。 7.1.9检验机构应建立检验安全管理程序,对危及检验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危害进行辨 识,评价其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让检验人员知晓

7.2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7.3.1检验记录应长期保存,直至被评估设备或工程停止使用(拆除)。对于不合 项目的检验报告,应单独建立项目台账

7.4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T/CSA 055-2020 景观照明效果量化控制指南2021年12月31日发布

2022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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