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DA47-2021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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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47-2021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B/T 47-2021",全称为《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及条文说明》,是中国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现已合并为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一项关于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的规定和指导。这份标准主要针对铁路和公路等交通运输领域内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但其原则和内容也可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建筑室内装饰装修。

该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纸的绘制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详图等的基本要求,如图例符号、尺寸标注、材料标注、施工方法说明等。它旨在确保设计图的清晰、准确和规范,以便于施工人员理解和执行,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设计与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的具体解释和说明,帮助设计人员理解和遵守标准,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它可能包括对标准应用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建议。

总的来说,TB/T 47-2021是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重要参考文件,对于提高设计质量,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T/CBDA47-2021 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制图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或波浪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

立相距过远时,折断线或波浪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 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应用相同的字母编号 (图3.9.2)。

3.9.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DB11∕T 2002-2022 农村住宅清洁供暖技术规程,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 连接两端交叉线并加注角度符号表示(图3.9.3)。

3.9.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 连接两端交叉线并加注角度符号表示(图3.9.3)。

3.9.3立面的转折应用转角符号表示,且转角符号应以垂直线

c)表示不同角度转折外凸立面 图3.9.3转角符号

3.9.4指北针的形状宜符合图3.9.4的规定,其圆的直径宜为 24mm,应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 应注“北”或“N”字。需要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 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整套图纸的第一张平面图上,并应位于明显位置。

3.9.5装饰制图中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界定位置, 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3.9.5)。修改版次符号宜为边长0.8cm的 正等边三角形,修改版次应采用数字表示,变更云线的线宽宜按 0.7b绘制

3.10.1图样上的尺寸标注,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 符号和尺寸数字(图3.10.1)。

图 3. 10. 1尺寸标注

3.10.2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尺寸 界线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 2mm~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3.10.2)。

图3.10.2尺寸界线

3.10.3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与 轮廓线的间距不宜小于10mm,互相平行的尺寸线间距宜为 7mm~10mm。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3.10.4尺寸起止符号应用中粗斜短线绘制,起止符号倾斜方向 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mm~3mm;也可用圆 点绘制,圆点直径应为1mm。半径、直径、角度及弧长的尺寸 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3.10.4)。

图3.10.4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3.10.5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 量取。 3.10.6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m)”为 单位表示外,其他应以“毫米(mm)”为单位表示。 3.10.7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应符合图3.10.7的规定。若尺寸数

3.10.8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 部或尺寸线的中部。若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 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上下错开注写 在离该尺寸线较近处,或用引出线引出标注(图3.10.8)。

图3.10.8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3.10.9水平尺寸线上的数字,字头应向上;垂直尺寸线上的数 字,字头应向左。 3.10.10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图3.10.10a),当需 要注在图样内时,不应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或重叠 图3.10.10b)。当标注位置相对密集时,各标注数字应在离尺寸 线较近处注写,并应与相邻数字错开

图3.10.10尺寸数字的注写

3.10.11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 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应离轮廓线较远 (图3.10.11)。

图3.10.11尺寸的排列

3.10.12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的 尺寸界线可稍短,长度应相等(图3.10.11)。 3.10.13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总尺 寸应与局部尺寸之和相等。 3.10.14、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平面图中楼地面、阳台、平台、窗 台、地台、家具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符合下列规定: 1立面图、部面图及详图应标注标高和垂直方向尺寸:不

易标注垂直距离尺寸时,可在相应位置表示标高 2各部分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应注写装饰装修后的尺寸或 轴线间尺寸; 3标注剖面或详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所在层次 内的尺寸; 4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图中连续等距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 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定位尺寸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不用数值而 用“均分”或“E0”字样表示(图3.10.14)。

图3.10.14不易标明定位尺寸的标注方

3.10.15总尺寸应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定位尺寸及细部尺寸 可根据用途和内容注写在图样处或图样内相应的位置。 3.10.16半径的尺寸线的一端应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 向圆弧(图3.10.16),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图3.10.16半径的标注

17较小圆弧的半径应符合图3.10.17

图3.10.17小圆弧半径的标注

0.18较大圆弧的半径应符合图3.10.1

大圆弧的半径应符合图3.10.18的规定

图3.10.18大圆弧半径的标注

3.10.19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 “Φ”。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 (图3.10.19)。

图3.10.20小圆直径的标注

没有足够位置画前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 写(图 3.10.22)。

图3.10.22 角度的标注

3.10.23标注圆孤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 线表示,尺寸界线应指间圆心,起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 上方或前方应加注例弧符号“~”(图3.10.23)。

图3.10.23 圆弧的弧长标注

3.10.24Y外形为非圆曲线的图形或构件,可用坐标法标注尺寸 (图3.10.24)。

图3. 10. 24 坐标法标注曲线尺寸

3.10.25若构配件内的构造图形或构件(如孔、槽等)相同, 可仅标注其中一个图形或构件的尺寸(图3.10.25)。

3.10.26形状相似、部分尺寸不同的两个部件,可画出相同部 分的形状,并应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部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 写在括号内(图3.10.26)。

图3.10.26相似部件的尺寸标注

3.10.27标高符号和标注方法应选用已被装饰装修设计行业使 用并被认同的标高符号,还应考虑到装饰装修的特点。 3.10.28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中,设计空间应标注标高,标高 符号可采用直角等腰三角形(图3.10.28a),也可采用涂黑的三 角形或90°对顶角的圆(图3.10.28b)、(图3.10.28c)。标注顶 棚标高时,也可采用CH符号表示(图3.10.28d)。标高的具体 画法应符合图3.10.28(e)、图3.10.28()、图3.10.28(g)的 规定。

3.10.29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 具体画法应符合图3.10.29的规定。

3.10.30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可向 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以“米(m)”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 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字点以后第二位。标 高符号指向下时,标高数字应标注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 标高符号指向上时,标高数字应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图L3.10.30)

图3.10.30标高的指向和数字

3.10.31零点标高可标注“土0.000”,正数标高不注“十”,负 数标高应注“一”。 3.10.32 不规则图样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

3.11.1定位轴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2 圆应采用0.25b线宽的实线绘制,圆的直径为8mm~10mm; 3定位轴线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 折线上; 4定位轴线应用0.25b线宽的单点长画线绘制。 3.11.2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 侧,或在图样的四面标注。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 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英文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 (图3.11.2)。

图3.11.2定位轴线的编号顺序

3.11.3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若字母数量不 够使用,可增加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BY或 A,VB,Yio 3.11.4组合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 分区号一该分区编号”。分区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 母表示。在平面组合中出现一个界面分属两个区域时,可用一根 轴线的两个轴线编号表示(图3.11.4)。

图3.11.4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3.11.5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 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 0A表示(图3.115))

图3.11.5附加定位轴线的缩编号

3.11.6当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DB∕T 29-279-2020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应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 号(图3.11.6)

图3.11.6详图的轴线编号

图3.11.8圆形及弧形平面定位轴线的编号

3.11.9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3.11.9的形式 编写。

:1序号1、3、6、7、11、13、16、19、20、28、32、33图例中的余 短斜线、交叉斜线等均为45°。 2本表内容宜适合1:1~1:30的图例表达

短斜线、交叉斜线等均为45°。 2本表内容宜适合1:1~1:30的图例表达

4.0.2当采用本标准图例中未包括的建筑装饰材料时,可自编 图例,但不得与本标准所列的图例重复,且在绘制时,应在适当 立置画出该材料图例,并应加以说明。下列情况,可不画建筑装 饰材料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图纸内的图样只用一种图例时 2 图形较小无法画出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图例时: 图形较复杂,画出建筑室内装饰材料图例影响图纸理解时, 4.0.3常用家具图例的绘制宜符合的表4.0.3的规定,

《道路复合稳定土应用技术标准 T/CECS G:D31-01-2017》表4.0.3常用家具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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