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55—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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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55—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3T 1255—2021《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安全应用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个标准旨在保障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可能包括的内容有: 1. 燃气设施的设计要求,如管道布局、材料选择、压力控制等;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如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设施设置等; 3. 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如定期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 4. 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事故处理流程; 5. 燃气设施的安全间距、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等要求; 6. 对于新技术、新设备在燃气设施中的应用,可能有专门的安全评估和管理规定。

总的来说,DB33T 1255—2021是一部以保障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为核心,涵盖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的技术性标准,对于行业管理者、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运营人员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DB33T 1255—2021 城镇燃气设施安全应用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 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 户,具有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2.0.2城镇燃气设施

用于城镇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道及用户设施, 包括市政燃气工程、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 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3.0.1城镇燃气场站选址和管道选线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和其他城市建设规划要求。 3.0.2在现有和规划的燃气设施周边规划建设其他项目时,应 满足燃气设施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要求。 3.0.3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使用。 3.0.4城镇燃气工程的安全设施及反恐怖防范系统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5城镇燃气安全应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 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配备满足维抢修、应急、反恐等要 求的物资和工具

DB13(J)∕T 277-2018 建筑用钢型材标准4.1.1燃气场站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总平面布置、建(构) 筑物、工艺设备、管道、消防、电气、通信、防腐、通风和其他 安全设施。

4.1.2燃气场站的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道路、围墙和大门

等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3建(构)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地质情况、区位、环境

4.1.3建(构)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地质情况、区位、环境 等因素设置防火、防爆、防沉降、抗震、抗台风、抗浮、抗冻的 设施或采取相应措施。

4.1.11场站及重要燃气管道设施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安全标 识、疏散标志、视频监控系统、人侵警报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 统等。

4.1.12钢质燃气管道、储罐及其他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4.1.12钢质燃气管道、储罐及其他金属构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4.1.13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4.2.1燃气管道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标志桩(牌)、警示带 (板)、套管、防撞设施、水工保护、稳管设施、补偿和减震装 置、防腐等。

4.2.2燃气管道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外地下高压燃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 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市区内地下高压燃气管道应设立 管位警示标志; 2地下中低压燃气管道应设置标志或标志标识: 3穿跨越河流两岸上、下游及穿跨越铁路、公路、城市道 路等处应设立标志标识

4.2.3理设燃气管道的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板)。

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十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 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 可不加套管。

4.2.5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 有效防护措施,

4.2.6燃气管道通过土(石)坎、田坎、陡坡、河流、冲沟

岘、沟渠、不稳定边坡地段时,应采取保护管道和防止水土流 失的水工保护措施

4.2.7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涂层保护理地敷设时,应同时采用阴

4.2.7钢质燃气管道采用涂层保护理地敷设时,应同时采用阴 极保护

4.2.8已具有市政桥梁功能的公路桥梁,城镇燃气中压管道可 沿桥敷设。沿其他公路桥梁敷设时应经安全评估后方可实施。 4.2.9在县道、乡道等低等级公路的用地红线内或建筑控制线 内敷设城镇燃气管道时,管道管顶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 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 3 埋设在机动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4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在机动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 小于0.5m; 5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4.2.10在国道、省道等高等级公路用地红线内敷设城镇燃气管 道时,需经安全评估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2.11燃气管道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燃气管道不应进人历史文化街 区内; 2中压燃气管道进入历史文化街区时,运行压力不宜大 于0.2MPa; 3区域调压柜(站)宜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设置,其放 散管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

1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等级燃气管道不应进入历史文化街 区内; 2中压燃气管道进人历史文化街区时,运行压力不宜大 于0.2MPa; 3区域调压柜(站)宜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外围设置,其放 散管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

4.3.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得穿过或设置燃 气管道:散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燃气管道:当住宅建筑的开楼 梯间内确需设置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 切断气源的阀门。

4.3.2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并

应采取防沉降、防雷、温差补偿等措施。

4.3.3燃气器具与低压燃气管道间采用软管连接时,以及燃气 灶具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时,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 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软管。 4.3.4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在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室温超过45℃的场所及高层住宅内使用。 4.3.5燃气用户应根据附录A的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 器、自动切断装置等安全措施。 4.3.6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团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池 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 散管。 4.3.7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氧气 回到燃气管路和回火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 泄压阀; 2在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 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07MPa; 3使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8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器应具备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 的燃具; 2每台锅炉燃气十管上应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气阀组; 3应具备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火火系统。

4.3.3燃气器具与低压燃气管道间采用软管连接时,以及燃气 灶具与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时,宜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 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软管。 4.3.4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在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地下室 半地下室、室温超过45℃的场所及高层住宅内使用。 4.3.5燃气用户应根据附录A的规定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 器、自动切断装置等安全措施

1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2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 压口应设在安全处: 3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 4用气设备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 散管。

4.3.7燃气燃烧需要带压空气和氧气时,应有防止空气和

1燃气管路上应设背压式调压器,空气和氧气管路上应设 泄压阀; 2在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 器;混气管路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07MPa; 3使用氧气时,其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8商业用户中燃气锅炉、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 组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器应具备多种安全保护自动控制功能的机电一体化 的燃具; 2每台锅炉燃气十管上应配套性能可靠的燃气阀组; 3应具备可靠的排烟设施和通风设施;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5.2.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城镇燃气场站的设施设备应进行日 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 5.2.2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 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规定,并做好台账

5.2.2巡查和检查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 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规定,并做好台账 记录。

5.2.6进入燃气场站的槽罐车和钢瓶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场站管理人员应对进人场站的槽罐车和钢瓶运输车 的车辆信息、押运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进行检查: 2燃气槽罐车不得在燃气场站生产区长时间停留,平时应 按规定位置单独停放,充液的槽车不得进入槽车库。非燃气场站 自备槽罐车不得在站内停留过夜: 3钢瓶运输车辆不得在燃气场站生产区停留过夜。 5.2.7燃气场站应设置反恐怖防范系统,反恐怖防范系统应进 行功能有效性测试,频次不应低于每年1次,系统故障修复期间 应采取人防和技防补偿措施

5.3.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管道进行日常巡查,并作好 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

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置。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Q321183 JH001-2019.pdf5.3.2燃气管道的巡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和次高压管道的巡查频次不应低于1次/d; 2沿桥梁架设的燃气管道巡查频次不应低于1次/d: 3低压管道的钢塑转换接头、立管、金属软管等燃气设施 应定期进行沉降监测: 4燃气管道周边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巡查频次: 5特殊地段的管道应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过后及时 巡查。

5.3.3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5.3.4燃气管道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和次高压管道的检查频次不应低于每年一次: 2中压管道的检查频次不应低于每2年一次; 3管道阀门的检查频次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一次,并应在通气后的 第一周进行一次复查: 5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GB/T 1348-2019 球墨铸铁件,应对该管道选 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检测周期

5.3.5高压和次高压管道内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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