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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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pdf简介: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版)"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提出了详细的指导原则和要求,旨在保障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

2010版规范是在2001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更新的,它考虑了国内外最新的抗震科研成果和技术进步,对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抗震设计方法、抗震计算方法、抗震构造措施等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规范内容包括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施工与验收等各个环节,涵盖了各类建筑类型的抗震设计,如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2016版是对2010版的局部修订,可能包括了对地震活动性、结构抗震性能评价、抗震措施的细化等方面进行了更新,以适应新的抗震技术发展和工程实践需求。它是我国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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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3.8.1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 3.8.2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 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 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

3.9. 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DB36∕T 1331-2020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范,应在设计文件 上注明。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 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 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 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 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 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 小于9%。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 大于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3.9.5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接头的焊接拘束度较大、

板厚度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时,钢板厚度方 可截面收缩率不应小于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T5313关于Z15级规定的容许值。

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框架梁柱。

3.9.7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 疑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 凝士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3.10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

3. 10. 1 当建筑结构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应根据其抗震设防

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 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类别、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不规则性,建筑使用功 能和附属设施功能的要求、投资大小、震后损失和修复难易程度 等,对选定的抗震性能目标提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综合分析和 论证。 3.10.2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电设备支座的性能自标

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选定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部位或关键 部位、结构的关键部件、重要构件、次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 电设备支座的性能自标

1选定地震动水准。对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结构,可选用 本规范的多遇地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其中,设 防地震的加速度应按本规范表3.2.2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采 用,设防地震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6度、7度(0.10g)、7 度(0.15g)、8度(0.20g)、8度(0.30g)、9度可分别采用 0.12、0.23、0.34、0.45、0.68和0.90。对设计使用年限超过 50年的结构,宜考虑实际需要和可能,经专门研究后对地震作 用作适当调整。对处于发震断裂两侧10km以内的结构,地震动 参数应计入近场影响,5km以内宜乘以增大系数1.5,5km以外 宜乘以不小于1.25的增大系数。 2选定性能目标,即对应于不同地震动水准的预期损坏状 态或使用功能,应不低于本规范第1.0.1条对基本设防目标的 规定。 3选定性能设计指标。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 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 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 余地。设计宜确定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部位的水平和竖 可构件承载力的要求(含不发生脆性剪切破坏、形成塑性铰、达 到屈服值或保持弹性等);宜选择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结构不同 部位的预期弹性或弹塑性变形状态,以及相应的构件延性构造的 高、中或低要求。当构件的承载力明显提高时,相应的延性构造

3.10.4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化设计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 盖在不同地震动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2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 所预期的结构弹塑性状态,分别采用增加阻尼的等效线性化方法 以及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3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 但二者在多遇地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应计人重力二 价效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参数,应依据构件的实际截面、配筋等 计算承载力,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 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目标和计算方法 可按本规范附录M第M.1节的规定采用

3.10.5结构及其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参考自标和计算方法,

3.11.1抗震设防烈度为7、8、9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80m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 应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4.1.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4.1.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4.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为准。

4.1.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 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

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 犬,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 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4.1.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4.1.4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 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 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 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 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4.1.5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Use = do /t =≥(d:/us)

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

层厚度按表4.1.6划分为四类,其中I类分为10、11两个亚 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 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 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4.1.6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m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4.1.7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 面建筑的影响: 1)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

2)非全新世活动断裂; 3)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 厚度分别大于60m和90m。 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 让距离不宜小于表4.1.7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 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内、丁类建筑 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 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

JG/T 225-2020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pdf表4.1.7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

4.1.8当需要在条状类突出的山嘴、高算孤立的山丘、非看石科 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 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 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 定,在1.1~1.6范围内采用。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 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 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 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部面、场地覆 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4.2.1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

下列建筑可不进行关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黏性土层的下列建筑

1)一般的单层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 2)砌体房屋; 3)不超过8层且高度在24m以下的一般民用框架和框架 一抗震墙房屋; 4)基础荷载与3)项相当的多层框架厂房和多层混凝土 抗震墙房屋。 注:软弱黏性土层指7度、8度和9度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小 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2.2关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 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 调整系数计算。

于80、100和120kPa的土层。 4.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标准组 合,且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地基抗震承载 力调整系数计算。

4.2.3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

Q/GDW 13004.3-2018 35kV站用变压器采购标准 第3部分:35kV三相双绕组油浸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站用变压器)专用技术规范地基抗震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fae = S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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