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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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简介:

"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分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这个规范主要针对我国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指导,旨在保障农村地区供水系统的合理、科学、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原则:规定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国家政策、满足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合理布局供水设施、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等。

2. 规划内容:包括水源选择、供水设施布局、供水管网设计、水质保障措施、水费收取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设计要求:对供水工程的设施规模、设计压力、水质标准、设施材质、施工技术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4. 环境保护:强调了给水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如噪声控制、污水排放处理等。

5. 维护与管理:规定了给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规范,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 法规与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水法》、《城乡规划法》等。

总的来说,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地区供水设施现代化、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CJJ_T246-201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GeneralProvisions 2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Consumption 4.1Water Resources 4.2WaterConsumption 5 Water Supply Quality and Water Supply Pressure 6 Water Source Selection 8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0 7.1WaterSupplySystem 10 7.2Waterworks 10 7. 3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1 7. 4Safety 14 8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5 Management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Basic Requirements Water Resources and Water Consumption 4.1Water Resources 4.2WaterConsumption Water Supply Quality and Water Supply Pressure Water Source Selection 8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0 7.1Water Supply System 10 7.2Waterworks 10 7. 3Water Transmission and Distribution 1 7. 4Safety 14 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15 Management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1为提高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水平和编制质量,确保 给水工程技术合理、经济可行,保障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制 定本规范。

1.0.1为提高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水平和编制质量,确保 给水工程技术合理、经济可行,保障供水水量、水质和水压,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 1.0.3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及相关区 域规划,规划期限应一致。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 建设规划,并应兼顾远景发展的需要 1.0.4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体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建管并重、安全优先的原则 1.0.5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注重节约 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水质监测,保 障安全供水。 1.0.6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 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1.0.7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镇(乡)村最高日用水量指标HG/T 20638-2017标准下载,即以 镇(乡)村最高日用水量除以人口。

2.0.2给水工程规模

规划期末镇(乡)村所需的最高日用水量,是给水设施应具 备的生产能力。

2.0.3镇(乡)村水资源

用于镇(乡)村用水的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苦咸水、雨 水、再生水等。

3.0.1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应根据区域内各镇(乡)村的 社会经济状况、总体规划、技术水平、供水现状、用水需求、自 然地理条件、区域水资源条件、管理要求、村镇分布及居住状况 确定。

3.0.2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编

和评价、需水量预测、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供水水源、水资源 保护及节约用水的要求和措施、供水设施规模、供水设施数量 供水设施布局、用地、投资、分期实施计划和管理要求等。

质、供水水量、供水水质和水压、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等 内容。

3.0.4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宜在市(县)行政区域内进行 统筹规划。

规划范围。当输水管线途经的区域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 规划。

3.0.6规划应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根据自然条件、经济

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形式,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镇(乡)村应优先采用城镇给水 管网延伸供水,优先利用现有水厂的扩建、改建、辐射扩网、延 伸配水管线,供水到户。 2不能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延伸供水且具备水源条件时,宜 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给水工程,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 3受水源、地形、居住点分布、经济等条件限制,不宜建 造集中式给水工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造分散式给水

工程。 4居住点相对集中、水源水质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 时,可采用分质给水。 5居住点分散的山丘区,有山泉水与裂隙水时,可建井 池、窖等,单户或联户供水;无适宜水源时,可建塘坝、水池 水窖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顶集水

水等,收集降雨径流水或屋集水 3.0.7当地形可以利用时,供水系统应优先采用重力式供水

3.0.7当地形可以利用时,供水系统应优先采用重力式供水

4.1.1水资源应包括符合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

水),经过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 水)、海水、苦咸水、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选取时,应合理 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

和工业、水生态的顺序安排用水,并应提出节约用水和水源保护 的措施。

进行区域间或流域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及协调

4.1.4应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及水 资源保护的措施。

4.2.1镇(乡)村用水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由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工业 用水等用水水量的总和; 2由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量的总和,包括企 业自备水源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量等。 4.2.2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 水资源状况、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规划年限内的发展变化 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供水情 况等因素确定。

4.2.2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 水资源状况、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规划年限内的发展变化 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供水情 况等因素确定,

区域内用水量调查或参照邻近地区指标及发展趋势综合确定。

资料时,由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可按表 4.2.3的规定取值,

表 4.2.3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注:1表中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 2有特殊情况的镇区,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增减用水量指标; 3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司 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市 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市 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注:1表中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及未预见水量; 2有特殊情况的镇区,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增减用水量指标; 3一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 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吉林、辽 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 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 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4.2.4在估算给水干管管径或预测分区的用水量时,应根据

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联片集中给水工程 的供水规模错层别墅建筑结构施工图,给水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工程规模应按最高日供水量进行计算; 2供水量应包括生活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量、工业用水 量、畜禽饲养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 4.2.5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镇(乡 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3的有关规定。 4.2.6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时,区域给水工程统一供水部 分所要求的水资源平均供水量应为最高日用水量除以日变化系数 再乘以供水天数。

5.0.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0.2镇(乡)村集中式给水工程的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 网中用户接管点最小服务水头的要求。单层建筑可按10m计算, 二层为12m,二层以上建筑每增加一层,水头应增加4m。地形 高或距离远的个别用户水压不宜作为控制条件,可采用局部加压 的措施满足用水需求

5.0.3室外消火栓最小服务水头不应小于10m。

5.0.3室外消火栓最小服务水头不应小于10m。

室外消火栓最小服务水头不应小

6.0.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6.0.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水资源勘察或分析研究成果作为依据。 2当有多水源可供选择时,应对水质、水量、工程投资 运行成本、施工和管理条件、卫生防护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 后确定。当地下水充足时,应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 当单一水源水量不足时,可选取地表水和地下水互为补充,或采 取多水源供给、调蓄等措施。 3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按优质水源保 证生活用水的原则,协调与其他用水的关系。 4有条件时,可设置备用水源。 6.0.2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取水量应小于充许开采量;采 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不宜小于95% 亚重缺水地区不宜小于90%。 6.0.3镇(乡)村生活饮用水给水水源的卫生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 3020的有关规定。 2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 3020的有关规定。 6.0.4地表水水源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7∕T 4428-2021 沥青路面裂缝处理技术规程6.0.4地表水水源地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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