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88-2013浙江省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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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88-2013浙江省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pdf简介:

DB33-1088-2013《浙江省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是一部由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浙江省地区的高层建筑设计与施工提供技术指导。该规程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用、抗震设计、防火设计、结构稳定性、耐久性、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等方面。

规程的重点在于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包括防止地震、风荷载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舒适度要求。它规定了高层建筑结构的计算方法、设计标准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以防止结构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由于这是地方标准,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地区,但对于浙江省的高层建筑设计具有强制性和指导性。建筑师、工程师和相关部门在设计和施工高层建筑时,需要严格遵守该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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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温 土、钢管混凝土构件。

4.2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2.1在水平风荷载、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DB33∕T 1166-2019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弹性方法计 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Au/h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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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 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表4.2.1的限值; 2高度等于或大于250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高 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不宜大于1/500; 3高度在150~250m之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高 层建筑,其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u/h的限值按本条第 1款和第2款的限值线性插入取用

4. 2. 1 Au/h的限信

注:表中括号内数字用于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

4.2.2高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弹塑性变形验算, 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的框架结构; 2)甲类建筑; 3)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结构; 4)房屋高度大于150m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7度时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属于第4.5.6~4.5.10条所 列的竖向不规则高层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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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度Ⅲ、IV类场地的乙类建筑结构; 3)板柱-剪力墙结构; 4)7度时,竖向不规则的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 5)高度不大于150m的高层钢结构。 2.3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

4.2.3结构薄弱层(部位)层间弹塑性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Au,≤[e,] h

式中:△u,一层间弹塑性位移; [6,]一一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可按表4.2.3采用;对 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0.40时,可提高10%; 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采用比本规程中框架柱箍 筋最小配箍特征值大30%时,可提高20%,但 累计提高不宜超过25%; h层高。

表4.2.3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

号内数字用于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

4.2.4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建筑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 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 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与横风 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2.4的限值。

表4.2.4结构顶点风振加速度限值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YS,≤R

oSd≤Rd S,≤R,/YRE

Yo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 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 应小于1.0; S.一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4.1~ 5.4.4 条的规定; R.一一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V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 调整系数均应取为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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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混凝土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

4.4.1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 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充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甲类、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 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 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充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4.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 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 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 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4.3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除应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4.4.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

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 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 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 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4.3抗震设计时,与主楼连为整体的裙楼的抗震等级,除应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按裙房本身确定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 构在裙房顶部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 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4.5.1高层建筑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质量、

.5.1高层建筑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质量、刚度和承 载力分布宜均匀,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不应采用 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载力分布宜均匀,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不应采用 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4.5.2#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4.5.2),L/B宜符合表4.5.2的 要求:

4.5.2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4.5.2),L/B宜符合表4.5.2的 要求;

图 4.5. 2建筑平面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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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宜过大、宽度6不宜过小(图 4.5.2),1/Bmx、1/b宜符合表4.5.2的要求; 4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4.5.3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 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 位移,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 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9章所指的复 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 均值的1.4倍;高层钢结构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结 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之 比,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不应大子0.9;B级高度钢筋 混凝土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9章所 指的复丸高建筑不应大王085

4.5.4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或开洞时,应在

计中考虑其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 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 在扣除凹人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 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5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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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 构类型确定;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较 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4当相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 宽度; 5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 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 6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如无可靠措施,不宜采 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 4.5.6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层钢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 层的侧向刚度比,可按式(4.5.6-1)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 层的比值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 小于0.8

V,: Ai+l YI= V.. A.

式中: 楼层侧向刚度比; V、Vi+I一 第i层和第i+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i+I 第i层和第i+1层在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 的层间位移(m)。 2对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 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 比2可按式(4.5.6-2)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 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上层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不 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

07K133 薄钢板法兰风管制作与安装 [风机系统]V, : A;+1 h; Y2

式中: 27 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中:2 一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问刚度比。 .5.7高层钢结构、高层混合结构及A级高度高层钢筋混凝土

4.5.7高层钢结构、高层混合结构及A级高度高层钢

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上一层 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 B级高度高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 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 4.5.8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 4.5.9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 度H,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 寸B,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75%(图4.5.9a、b): 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 不宜天于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的1.1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 宜大于4m(图4.5.9c、d)。

4.5.10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cad出图标准,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 部楼层质量的1.5倍。 4.5.11不宜采用同一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 第4.5.6条和4.5.7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 4.5.12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宜进行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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