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028-2013北京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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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10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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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4.7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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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1028-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1028-2013北京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pdf.pdf简介:

DB11/1028-2013《北京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是一部地方性标准,它主要针对北京市的居住建筑中门窗的工程技术设计、安装和验收提供了详细的规定。这个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门窗的选用:明确了门窗的类型、材质、性能要求、尺寸规格等,以保证其在满足居住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考虑了节能、环保和安全等因素。

2. 设计要求:规定了门窗的隔热、隔音、防水、防风、抗震等设计要求,以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3. 工艺流程:对门窗的生产、安装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施工方法、检验标准和验收程序,以确保门窗的质量。

4. 安全与防护:强调了门窗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盗、防火、防坠落等,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 维护与管理:提出了门窗的日常维护和使用管理建议,延长了门窗的使用寿命,降低了维修成本。

总的来说,DB11/1028-2013《北京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导北京市居住建筑门窗设计、施工和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提升北京居住建筑的品质、保障居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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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框的面积; 外窗的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 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严寒 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 规定采用。

4.5.4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限

1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设施 2封闭式阳台T∕CBDA 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阳台与房间之间设置了能完全隔断的门窗

1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 分)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外遮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注:中间遮阳窗靠近室内的玻璃或窗扇的热阻占窗户整体热阻的比例不小于2/3,且 关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冬季可以完全收起时,可等同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 动外遮阳设施。

4.6.1门窗(包括开式阳台门)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门窗空 声隔声性能指标: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门窗不应小于 30dB:

2其他门窗不应小于25dB。 4.6.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 况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 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门窗

4.7.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4.7.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门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 .45;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8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

4.8.1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耐久 性(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门不小于10万次,窗不小于1万次: 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8.2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 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4.8.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 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8.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

式中: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力 力设计值(N/mm): 一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S 五金配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一一五金配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4.8.5门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等配件设计,应 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8.6 (PVC一U)塑料窗、玻璃钢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 将螺钉固定在内衬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措施;其 他门窗安装五金配件连接强度不足时,要在连接处采取局部增强 措施。 4.8.7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 计管试验确定承裁能力

门窗应其有足够的刚度、承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 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还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并在下框、中 横框、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艺孔,便于排除积水; 2 内平开形式的窗扇下部宜设置披水板; 3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应保证挡水所需要的高度; 4装配式门窗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5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宜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便于调节室内空气,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6 塑料门窗的增强型钢应固定。 4.9.2 门窗玻璃压条必须采用室内安装方法。 4.9.3七层(含七层)以上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 门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脱落措施。 4.9.4铝合金门窗外框与附框连接的工艺孔位不应设置在隔热 材料上。

4.9.6外门、外窗的安装时,宜将门窗设置在墙体的等温线上。 4.9.7彩色塑料门窗应在彩色塑料型材最外侧的封闭腔体上设 计和加工通气孔。 4.9.8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位置不得 阻碍窗的正常开启;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 更换。隐形纱窗及配件的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4.9.9铝合金型材与其它材料的五金件、连接件接触,易产生 异质金属腐蚀时,应采取能够有效防止异质金属腐蚀的措施 4.9.10隐框、半隐框门窗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 结,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慕墙工程技术规范》IGI102的相关规定

1.9.8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计配置纱窗,纱窗的安装位置不得 阻碍窗的正常开启;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及 更换。隐形纱窗及配件的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求。

4.10.1门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4.10.11窗在下列部位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坡璃: 1单块面积大于1.50m²的窗玻璃或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 于0.50m的窗玻璃; 2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 门窗; 3 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倾斜窗。 4.10.2 窗台距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的外窗及落地窗,应加 装防护栏杆。 4.10.3 户门应设计、采用防盗安全门。 4.10.4 户门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标准配套选用相应安全级别的防盗五金配件。 4.10.5单元门、住宅底层车库内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宜设计 采用电控防盗门并采取相应保温措施 4.10.6户门、单元门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

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 4.10.7人行自动门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行自动 门安全要求》JG30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10.8门窗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 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4.10.9玻璃构造设计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 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 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白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 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5.1.1 门窗构件加工应依据设计加工图纸进行。 5.1.2 门窗型材牌号、截面尺寸、五金件、插接件应符合门窗 设计要求。 5.1.3门窗开启扇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 在现场装配。

5.1.4加工门窗构件的机械设备、专用模具和工装夹具应满足 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验、测量工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 准

5.1.5隐框、半隐框门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硅酮结构

密封胶施工条件的净化室内制作,并满足养护条件,严禁在门窗 施工现场制作

5.2.1门窗的加工、组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铝 合金门窗》GB/T847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塑料窗》 TG/T14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一U)塑料门》JG/T180、 (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 丁》JG/T18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及 本规范的规定。

5.2.2铝塑复合材料门窗、铝木复合材料门窗的外观、

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门窗构件连接处缝隙应进行可

5.2.5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 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持密 封连续可靠。 5.2.6门窗开启部分扇、框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的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应与型材断 面相匹配; 2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镶嵌后应平整、严密、牢固,不得 有脱槽现象; 3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单边宜整根嵌装,不应拼接,接口 设置应避开雨水直接冲刷处; 4密封胶条角部接口处应进行粘结处理。 5.2.7玻璃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 玻璃内应清洁、干燥。 5.2.8玻璃安装不得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 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支承块和定位块的 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及设计的规定《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 GB/T 6988.1-2008》,支承块和定位块的 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8):

图5.2.8支承块和定位块安装位置

一定位块;2一玻璃;3一框架;4一支承块; b一支承块和定位块与槽角之间的距离

1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 离槽角为1/10~1/4边长位置之间: 2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 槽角不应小于30mm。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槽角部 30mm和距槽角1/4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 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 3支承块、定位块不得堵塞泄水孔。 5.2.9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 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 架充许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弓起的框架变形量。 5.2.10玻璃的室内、外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中空镀膜玻 璃时,镀膜面应置于中空玻璃内部的第二面。 5.2.11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 的玻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 接处间隙应不大于0.50mm,高低差应不大于0.30mm,不得在 边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安装时应注意安装 顺序。 5.2.13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密封胶条宜使用连 续条:接口不应设置在转角处:装配后的胶条应整齐均匀,无凸 起。 5.2.14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

的玻璃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国家标准】GB5768.8-201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其转角部位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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