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02.pdf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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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02.pdf简介: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02"是指南京市于2018年发布的建筑设计规范性文件。这份导则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南京市内的城市建筑设计活动,包括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风格特色、环境适应性、功能布局、建筑高度控制、节能与环保、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导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城市建筑的密度与高度控制,以保证城市的视觉连续性和空间舒适性;建筑设计的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强调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确保城市的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以及对公共空间、交通流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这份导则的发布不仅有助于提升南京市城市建筑的整体品质,也有利于城市规划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推动城市科学发展。但具体的内容和细节,需要查阅正式的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02.pdf部分内容预览:

6.3.1新建建筑的屋顶形式、材质和色彩应与地区建筑风貌相统一,与 周边环境特征相协调。历史地段的屋顶形式、材质和色彩应根据历史建筑保 护的要求确定。

6.3.2建筑屋面形式应与实际使用功能相结合,应避免设置大量无任何 实际功能仅作为装饰的构件。

JC∕T 632-2002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6.4.1建筑色彩应符合《南京市色彩控制导则》的相关规定。整体协调、 局部统一、突出特色、展现风貌。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及其他历史街巷内建 筑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

6.4.2近山水资源的建筑以及处于历史文化地段的建筑,要注重生态环 境、历史文化等保护要求,确保风貌协调,其建筑色彩要体现所在地区的功 能定位。在城市发展集聚区的建筑,其建筑的风格色彩也要体现城市发展的 持征。不同功能和类型的建筑应各具特点又协调统一,需根据具体的建筑类 型选择相应的分区色谱、建筑色彩和配色方案。

6.0建筑形体与空间

6.5.1公共空间的设计应遵循尺度适宜、方便通行、易于交往的原则, 为社区居民(含小区外的居民)打造边界舒适的优质生活圈。

6.5.2公共建筑沿城市道路的退让空间宜设置开放广场,应遵循开放、 可达的原则,不充许设置围墙等分隔措施阻挡公众使用。建筑室外广场的设 计应考虑行人休憩设施、无障碍设施及景观小品的设置

6.5.3居住小区内小高层、高层住宅底层宜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不得作为机动车停放处。沿街公共建筑宜有适当架空以扩展、丰富道路上的 视觉空间。架空层的设置应结合小区景观统一考虑、形成系统,不宜分散。 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公共建筑架空层层高不 宜低于3.9米,住宅建筑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3.3米;架空层以柱、剪力墙 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敬,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 公共开空间使用(不得布置非机动停车设施)

1城市界面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

6.6.2临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及临江、临山、临湖地区建筑物的建 筑界面应当协调有序,主要生态景观廊道应当保证视线通透。

6.6.3建筑沿城市道路的界面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规 定,城市路段同侧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有机组合,高层建筑和 多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尽量平齐统一。建筑位于沿次干路、支 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时,建筑裙房(24米以下部分)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条 牛下鼓励拼建,以形成连续的建筑街道界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贴线率 不得小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不得小于80%。 临北侧道路成组布置高层建筑群时,贴线率不宜超过60%。新建小区 南侧为待开发地块时,则新建小区的最南侧可加大退让,减少贴线率。历史 街巷应遵循原有建筑的贴线率,以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6.0建筑形体与空间

6.6.4沿城市道路设置的住宅,沿道路一侧宜设置封闭阳台。南北向城 市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多为山墙面沿路,应将山墙等作为主立面进行设计。与 正南北向有偏角的城市道路两侧的住宅,应避免为追求良好朝向而致使建筑 与城市道路形成斜角关系。

6.6.5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高度的变化应有逻辑性,应形成整洁有序的城 市界面,同城市路段同侧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有机组合,高层 建筑和多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应尽量平齐统一。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通透率不宜低于40%,其他临城市界面的通透率 不宜小低30%。高层建筑山墙面通透率不宜小于50%,正立面通透率不宜 小于40%。沿城市主要江、河、湖的通透率宜大于60%。

平面布置」建筑层高丨建筑分类设计丨建筑设施丨其他规定

7.0.1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

7.0.2新建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应与附近现状或规划的地 铁站点、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整合与无障碍连通。地下步行系统应 与其他地下空间如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库、地 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的设计应符 合地下车库、人民防空及消防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项目应按照规划 要求及相关规范预留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项目应负责实施连通对 接。地下空间的连通接口应在图纸中有明确标注

7.0.3建筑地下通道空间可结合商业布置,地下通道的空间尺寸应满足 相关技术要求,各类地下商业街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除应 满足消防、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规范等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人行:交通人行连通通道净宽不应小于4来,净高不应小于2.8来; 商业人行连通通道净宽不应小于8米,净高不应小于商业使用要求。 2机动车行: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应小于6米,净高不应小于2.4米。 3人车混行: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米,净高不应小于2.8米。 4特殊车辆通行: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净宽和净高要求。 5地铁、地下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设计,还须满足其特殊规定。

7.0.4地下空间出入口应布置在主要人流方向上,与人行过街天桥、地 下行人通道、邻近建筑物地下空间连通。道路两侧的地下空间出入口方向宜 与道路方向一致,出入口前应设置集散场地。出入口设计应简洁、轻巧、通 透、可识别,应采用多种形式强化无障碍设计。出入口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室 外地面标高,应满足相应防淹要求,并设置防洪措施。与建筑物相邻的出入 口宜与建筑整体设计,当用地规模局促或较小时,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宜与 相邻地块合并设置。

7.0.5地下空间应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线,通过多样灵活的方式进行采光 和导光系统设置,提高视觉舒适性。可利用科技手段,将自然光通过孔道、 导管、光纤等传递至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库等设置通风采光井时,应注意防 止汽车尾气对上部行人活动空间的空气污染

7.0.6地下空间的通风井、冷却塔、采光井等地面附属设施宜结合地面 建筑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减少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地铁冷却塔、风亭、垂直电梯以及出入口等“四小件”设施,应根据轨 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区城市设计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进行统一设计。 确因工程因素等原因需设置地面风亭,应因地制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有 条件情况下可与周边建筑或构筑物合建,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矮风亭,分 散布置。风亭不得妨碍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公共通道或者出入口。风口最低 高度应当满足防要求,开口处设置安全装置。

绿色建筑丨环境景观设计

8.0绿色建筑和建筑环境

8.1.1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按《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实 施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宁规字【2016】283号)文的相关要求执行。 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 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 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8.1.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方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 水收集利用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多个住宅小区联合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主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成后应实施专业化维护。 新建、改建(含实施出新改造、环境整治)的小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 铺装率、下凹式绿地率应符合《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规定;若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落实分解《南京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指标的,则透 水铺装率、下凹式绿地率应符合控议 的控制要求

8.0绿色建筑和建筑环境

8.2.1环境景观设计包括项目建设区域内的道路、铺地、绿化、小品等 室外环境设计。环境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8.2.2在地块内部应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绿化景观,配建的服务设施 应与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实施。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变电所等应 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造型应简洁大方。公园绿地内的配套服务设施 应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处理好与地形和环境的关系,控制体型,避 免对景观的影响。

8.2.3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应种植高 场遮阴率不应小于20%,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遮阳避雨措施

8.2.4场地内应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设 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

8.2.5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 通道无障碍连通

8.2.6室外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5%,透水铺装垫层应 采用透水构造做法;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做透水地面时,镂空面积 比不应低于40%

绿地系统树种 祥性 本 宜低于70%

8.2.8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多种植物的合理配植;种植适应当地气 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AQ 7011-2018标准下载,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绿化用地内绿化覆 盖率应大于70%

附则 SUPPLEMENTARY

另外,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考虑其上部建(构)筑物 基础的侧压力、下部建筑基础开挖对挡土墙或护坡稳定性的影响等因素,如 有管线等其他设施时还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本条所定仅为不考虑任何特殊 情况时的最小间距要求

9.0.2建筑基地出入口

主干路两侧严格控制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可沿次干路、支路两侧设置基 地机动车出入口。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应尽量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机动车出 入口,进入基地内部后再分别进入各自用地。同一条道路上相邻出入口的间 距不宜小于100米。不得在道路展宽段、渠化段、港湾式公交站场设置机动 车出入口。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绿化用 地内绿化覆盖率应大于70%。

9.0.3居住小区各类可通车道路路面宽度

居任小区各类可通车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单向4米。路 面宽度6一9来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1.5来的人行道; 路面宽度大于9米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

居任小区各类可通车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子 单向4米。路 面宽度6一9来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1.5来的人行道: 路面宽度大于9米的可通车道路应设置双侧宽度之和不小于3米的人行道。

,D1宜≥4m 双车道时,D1宜≥6m; 6米≤D1≤9m时,侧边需设置人行道; D1>9m时,侧边需设置人行道DB3710/T 121-2020 威海市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导则.pdf,D2+D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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