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JJT 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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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3.CJJT 2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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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JJT 210-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3.CJJT 210-2014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10-2014)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镇给水排水工程技术分会发布的一部技术规范。该规程主要针对城镇排水管道的非开挖修复和更新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非开挖修复更新技术,也被称为管中修复技术,是一种在不中断或最小化交通干扰的情况下,对地下管道进行维护和修复的方法,广泛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电信等各类管道的维护。CJJT 210-2014对这一技术的适用范围、施工前的准备、修复材料的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生活的影响。

该规程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城镇排水管道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以及环保施工理念的贯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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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施工前应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并应遵循有关施工安全, 劳动防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6.1.2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审批后 执行。 6.1.3方 施工设备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并应有总体布置方 案。对于不宜间断的施工方法,应有满足施工要求备用的动力和 设

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 CJJ68的有关规定对原有管道进行封堵; 2当管堵采用充气管塞时,应随时检查管堵的气压,当管 堵气压降低时应及时充气; 3当管堵上、下游有水压力差时,应对管堵进行支撑; 4临时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能确保各修复工艺的施工 要求。 6.1.5PE管道的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管道外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 壁厚的10%,管道不应有过度弯曲导致的屈曲,管道内表面不 应有任何磨损和切削;

6.1.5PE管道的连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GB 17380-2020 中国海区水上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pdf,管道外表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 壁厚的10%,管道不应有过度弯曲导致的屈曲,管道内表面不 应有任何磨损和切削; 2PE管的连接宜采用热熔对接的方法,热熔对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管材和管件聚乙烯(PE)管材管材或管 材/管件热熔对接组件的制备操作规范》GB19809的有关规定。 6.1.6在内衬管穿插前,应采用一个与待插管直径相同、材质 WA

相同、长度不小于3m的试穿管段进行试通,并检测试穿管段

面损伤情况,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内衬管壁厚的10%。 6.1.7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后方可使用,

2.6漏水严重的原有管道,应对漏水点进行止水或隔水处

6.3.1内衬管道可通过牵引、顶推或两者结合的方法置 管道中。

6.3.2连续管道穿插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管道牵拉速度不大于0.3m/s,在管道弯曲段或变形较 大的管道中施工应减慢速度; 2牵拉过程中牵拉力不应大于内衬管允许拉力的50%: 3牵拉操作应一次完成,不应中途停止; 4内衬管伸出原有管道端口的距离应满足内衬管应力恢复 和热胀冷缩的要求; 5内衬管道宜经过24h的应力恢复后进行后续操作。 6.3.3不连续管道穿插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机械承插式接头连接的短管时,可充许带水作业 水位宜控制在管道起拱线之下; 2当采用热熔连接的PE管时,连接设备应十燥,且应满 足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 3当不需开挖工作坑时,短管的长度宜能够进入检查并; 4 当需开挖工作坑时,工作坑应满足本规程第5.4节的 规定; 5短管进入工作坑或检查井时不应造成损伤。 6.3.4在内衬管穿插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应在原有管道端口设置导滑口,防止原有管道端口对内 衬管的损伤: 2应对内衬營的牵拉端或顶推端采取保护措施; 3当连续管道穿插时,地面上管道应置于滚轮架传送,工 作坑中管道外壁底部应铺设防磨垫。 6.3.5内衬管穿插完成后,在修复管道端部处应采用具有弹性 和防水性能的材料对原有管道和内衬管之间的环状间隙进行密封 处理。 6.3.6当管道环状间隙需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内衬管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管进

1当内衬管不足以承受注浆压力时,注浆前应对内衬 行支护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当有支管存在时,注浆前应打通内衬管的支管连接 取保护措施,注浆时浆液不得进人支管;

3注浆孔或通气孔应设置在两端密封处或支管处,也可在 内衬管上开孔; 4浆液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固化过程收缩小、放热量低 的特性,固化后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5宜采用分段注浆工艺; 6注浆完成后应密封内衬管上的注浆孔,且应对管道端口 进行处理,使其平整。 5.3.7穿插法施工应对牵引或顶推力大小和速度、内衬管长度 和拉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内衬管与原有管道间隙注浆量等进 行记录和检验

6.4翻转式原位固化法

6.4.1软管的树脂浸渍及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可采用热固性的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或乙烯基树脂 2树脂应能在热水、热蒸汽作用下固化,且初始固化温度 应低于80℃; 3在浸渍软管之前应计算树脂的用量,树脂的各种成分应 进行充分混合,实际用量应比理论用量多5%~15%; 4树脂和添加剂混合后应及时进行浸渍,停留时间不得超 过20min,当不能及时浸渍时,应将树脂冷藏,冷藏温度应低于 15℃,冷藏时间不得超过3h; 5软管应在抽成真空状态下充分浸渍树脂,且不得出现干 斑或气泡; 6浸渍过树脂的软管应储存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运输 过程中应记录软管暴露的温度和时间。 6.4.2可采用水压或气压的方法将浸渍树脂的软管翻转置人原 有管道,施工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翻转时,应将软管的外层防渗塑料薄膜向内翻转成内 衬管的内膜,与软管内水或蒸汽相接触: 2翻转压力应控制在使软管充分扩展所需最小压力和软管

所能承受的充许最大内部压力之间,同时应能使软管翻转到管道 的另一端点,相应压力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翻转过程中宜用润滑剂减少翻转阻力,润滑剂应为无毒 的油基产品,且不得对软管和相关施工设备等产生影响; 4翻转完成后,浸渍树脂软管伸出原有管道两端的长度宜 大于1m。 6.4.3翻转完成后可采用热水或热蒸汽对软管进行固化,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水供应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应装有温度测量仪,固化 过程中应对温度进行跟踪测量和监控; 2在修复段起点和终点,距离端口大于300mm处,应在 漫渍树脂软管与原有管道之间安装监测管壁温度变化的温度感 应器; 3热水宜从标高较低的端口通人,蒸汽宜从标高较高的端 口通入; 4固化温度应均匀升高,固化所需的温度和时间以及温度 开高速度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根据修复管段的材 质、周围土体的热传导性、环境温度、地下水位等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5固化过程中软管内的水压或气压应能使软管与原有管道 保持紧密接触,并保持该压力值直到固化结束; 6可通过温度感应器监测的树脂放热曲线判定树脂固化的 源

6.4.4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的冷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将内衬管的温度缓慢冷却,热水宜冷却至38℃;蒸 汽宜冷却至45℃;冷却时间应根据树脂材料说明书的规定; 2可采用常温水替换软管内的热水或蒸汽进行冷却,替换 过程中内衬管内不得形成真空;

3应待冷却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4.5当端口处内衬管与原有管道结合不紧密时,应在内衬管

6.4.5当端口处内衬管与原有管道结合不紧密时,应在内衬管

市原有管道之间充填树脂混合物进行密封,且树脂混合物应单 浸渍的树脂材料相同。

4.6内衬管端头应切割整齐

翻转式原位尚化法 怕安、 专藏温度和 时间、树脂用量、软管浸渍停留时间和使用长度、翻转时的压力 和温度、软管的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内衬管冷却温度、时 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5拉入式原位固化法

6.5.1软管浸渍所用树脂应为热固性树脂或光固性树脂,树脂 侵渍应符合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 6.5.2拉人软管之前应在原有管道内铺设垫膜,垫膜应置于原 有管道底部,并应覆盖大于1/3的管道周长,且应在原有管道两 端进行固定。

6.5.3软管的拉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管底的垫膜将浸渍树脂的软管平稳、缓慢地拉入原 有管道,拉入速度不得大于5m/min; 2在拉入软管过程中,不得磨损或划伤软管; 3软管的轴向拉伸率不得大于2%; 4软管两端应比原有管道长出300mm~600mm; 5 软管拉入原有管道之后,宜对折放置在垫膜上。 6.5.4软管的扩展应采用压缩空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气装置宜安装在软管入口端,且应装有控制和显示压 缩空气压力的装置; 2充气前应检查软管各连接处的密封性,软管未端宜安装 调压阀; 3压缩空气压力应能使软管充分膨胀扩张紧贴原有管道内 壁,压力值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确定。

6.5.3软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6.5.3软管的拉入应符合下列规

6.5.5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和第6.4.4条

DBJ04∕T 398-2019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6.5.5采用蒸汽固化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4.3条和第6.4.4条 的规定。

6.5.6采用紫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5.6采用紫外光固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紫外光固化过程中内衬管内应保持空气压力,使内衬管 与原有管道紧密接触; 2应根据内衬管管径和壁厚控制紫外光灯的前进速度; 3内衬管固化完成后,应缓慢降低管内压力至大气压。 6.5.7固化完成后内衬管端头应按本规程第6.4.5条和第 6.4.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切割处理。 6.5.8拉入式原位固化法施工应对软管拉入长度、扩展压缩空 气压力、软管固化温度、时间和压力、紫外线灯的巡航速度、内 衬管冷却温度、时间、压力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6.6.1 采用静拉碎(裂)管法进行管道更新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根据管道直径及材质选择不同的碎(裂)管设备; 2当碎(裂)管设备包含裂管刀具时,应从原有管道底部

1应根据管道直径及材质选择不同的碎(裂)管设备; 2当碎(裂)管设备包含裂管刀具时,应从原有管道底部 切开,切力的位置应处于与竖直方向成30°夹角的范围内。 6.6.2采用气动碎管法进行管道更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气动碎管法时,碎裂管设备与周围其他管道距离不 应小于0.8m,且不应小于待修复管道的直径,与周围其他建筑 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否则应对周围管道和建筑设施采取 保护措施; 2气动碎管设备可与钢丝绳或拉杆连接,在碎(裂)管过 程中,可通过钢丝绳或拉杆给气动碎管设备施加一个恒定的牵 拉力; 3在碎管设备到达出管工作坑之前,施工不宜终止。 6.6.3 新管道在拉人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管道应连接在碎(裂)管设备后随碎(裂)管设备 起拉入; 2新管道拉入过程中宜采用润滑剂降低新管道与土层之间

的摩擦刀; 3当施工过程中牵拉力陡增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 因后方可继续施工; 4管道拉人后自然恢复时间不应小于4h。 6.6.4在进管工作坑及出管工作坑中应对新管道与土体之间的 环状间隙进行密封HG/T 20720-2020标准下载,密封长度不应小于200mm。 6.6.5碎(裂)管法施工应对牵拉力、速度、内衬管长度和拉 伸率、贯通后静置时间等进行记录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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