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317-2014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完整扫描、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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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317-2014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完整扫描、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T 317-2014 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工程技术规程,全称为《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裂缝问题,提供了一套系统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该规程涵盖了建筑工程裂缝的产生原因分析,如结构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材料选择、环境因素等;明确了裂缝的分类和分级,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裂缝采取相应的防治策略;规定了裂缝防治的设计、施工、监测和维护的技术要求,包括裂缝预测、预控措施、施工工艺优化、检测手段等。

此外,规程还涉及了裂缝的修补技术和质量验收,以及裂缝防治效果的评估方法,为建筑工程的裂缝防治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技术依据。由于涉及内容较多,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是建筑工程领域防治裂缝的重要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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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砌块砌体结构不宜设置脚手眼,其他体结构不应在下 列部位设置脚手眼: 1过梁上与过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 范围内; 2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4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5 其他不充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4.6 砌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且不应 超过1.5m; 2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应 大于4m; 3 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构造柱或芯柱之间的墙体,当墙长小于1.2m,墙高大于 3m时,在未浇混凝土之前,宜进行临时支撑; 5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屋面的荷载标准值;施工 层进料口楼板下,应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6.4.7砌体结构的施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块材砌筑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清理块材表面的油 污、残留渣屑及预湿水处理:非烧结块材砌筑时不宜浇水,当天 气特别燥热时可少量喷水: 2不同品种材料及不同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 3用于固定门、窗的块材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 加工成孔的块材;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4砌体结构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不应分 砌施工;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灰砂砖,当采用 普通砂浆砌筑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 卫永液防性西然孟的甜幼笔

1各类块材砌筑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清理块材表面的油 污、残留渣屑及预湿水处理:非烧结块材筑时不宜浇水,当天 气特别燥热时可少量喷水; 2不同品种材料及不同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 3用于固定门、窗的块材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 加工成孔的块材;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4砌体结构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内外墙不应分 砌施工;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灰砂砖,当采用 普通砂浆砌筑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 6应按所用块材及砂浆的性能要求对砌筑面采取相应的养

6.4.8砌体结构的施工应采取下列减小基础不均匀沉降及其影 响的措施: 1砌体结构的基础砌筑后,宜双侧回填;单侧回填土应在 彻体达到侧向承载力后进行; 2应根据地基变形监测情况调整施工进度; 3对首层较长的墙体,可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明显的区 域留斜槎,待结构封顶后补砌

6.4.8砌体结构的施工应采取下列减小基础不均匀汀

1对不能同时砌筑但文需留置临时断面处,应砌成斜槎: 斜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除转角处外,施工中不能留斜槎时,可留直槎,但直槎 应砌成凸槎,并应加设拉结钢筋;抗震设防地区筑工程不得留 直槎;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DB44/T 1615-2015 团队旅游应急管理规范.pdf,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 尧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灰缝应平直; 4填充墙封页的块材应在墙体砌筑完成15d后斜砌; 5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不大于30mm的空 隙,墙体应卡入设在梁、板底的卡口铁件内,待填充墙砌筑完并 至少间隔7d后,对混凝土砌块和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间隔14d, 再米用弹性材料嵌塞; 6内墙施工洞口顶部应设置混凝土过梁,侧边应砌成凸槎 并留有拉结钢筋;施工洞孔口应尽快封堵,在进行墙面抹灰前应 对过梁下存在的空隙进行检查,填实后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等 防裂措施。 6.4.10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

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继续施工前进行清 洁处理,

.11减小太阳辐射热影响的屋面保温和防水工程的施工应 下列施工措施:

1屋面隔汽层应在混凝土构件十燥后施工; 2屋面保温层的施工,不应影响保温材料的性能,不应增 大保温层的含水率; 3应待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后施工防水层。 5.4.12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7.1.1轻质隔墙宜按轻质条板隔墙和骨架覆面板隔墙分别采取 裂缝控制措施。 7.1.2轻质隔墙施工时,应对到场材料进行保护,并应对施工 质量进行控制。 7.1.3轻质隔墙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避免损伤、受潮和沾污等 保护措施

7.2.1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 规范》GB50574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的规定。 7.2.2 轻质条板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选择氯氧镁制品条板或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士条板; 石膏条板不宜用于湿度较大的房间; 3 单层条板隔墙高度不超过3m时,宜采用整板。 7.2.3 轻质条板隔墙应安装在楼面梁上, 7.2.4轻质条板隔墙的设计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 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规定,轻质条板隔墙与上部主体 结构之间宜采用下列柔性连接措施: 1在两块条板顶端拼缝处宜设置U形或L形钢板卡与主体 结构连接; 2条板与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缝隙宜采 用柔性砂浆填实;

7.2.1轻质条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

3连接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7.2.5当轻质条板墙体的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立柱或 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7.2.6轻质条板隔墙的接缝处宜粘贴100mm宽玻璃纤维布条; 在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璃纤维

在阴阳转角及与结构接缝处,尚应粘贴第二道正交的玻 布,玻璃纤维布的宽度宜为 200mm。

7.2.71 施工现场轻质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坚实且干燥的地方,条板下应 架空; 2 条板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层; 3 雨天应采取防雨措施。 7.2.8 轻质条板隔墙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材安装部位的顶板、墙、柱面及地面应清理干净,粘 结部位的光滑表面应打毛处理: 2板材开槽切割应采用云石机,板材的打孔应采用电钻; 安装时,不应直接剔凿、敲击; 3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满铺粘结砂浆,拼接时应采取将砂 浆挤出的方式,挤出砂浆后的缝隙不宜大于5mm,挤出的砂浆 应及时清理; 4玻璃纤维网格布的纬向应垂直于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 的接缝方向; 5对厚度不大于90mm的隔墙板,不宜横向开槽埋管;当 在墙板内竖向开槽走线时,线管直径不宜超过25mm; 6顶板板缝柔性砂浆的封堵宜在楼面恒载基本完成后进行。

7.3.1骨架覆面板隔墙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骨架覆面板隔墙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材料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龙骨的布置应满足整 体墙体刚度的需要;龙骨表面应平整、棱角挺直; 2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应与隔墙龙骨匹配,所选面板的强 度、厚度应满足隔墙的整体刚度和质量要求;面板的表面平整度 应小于1.0mm。

7.3.2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的场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

对码垛; 2立放侧运,板间不应混有杂物; 卸装时应防止碰撞; 4 雨天运输时,应采取防止面板受潮变形的覆盖措施。 7.3.3 骨架覆面板隔墙面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露天堆放时,应搭设面板堆放平台,并应采用苦布遮盖 等防潮防雨措施; 2 室内堆放时,面板下应架空; 3 面板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m;堆垛间空隙不应小于 300mm 产

7.3.4龙骨应堆放在燥、无腐蚀性危害的

7.3.5骨架覆面板隔墙应采用配套的龙骨、面板、配件1 固定方法。

DB12/T 724.2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冶金企业.pdf7.3.6特殊情况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的高度应与龙骨骨架的整体刚度相适应,当隔墙高 度增加时,龙骨应加密: 2在门窗洞口、设备洞口和其他预留洞口处,应布置加强 龙骨,并应与原龙骨牢固连接; 3当在隔墙上悬挂、安装固定设施时,应对龙骨进行补强 处理。

7.3.7骨架覆面板隔墙的施工应合理安排工序,控制施工流程; 面板铺装前应安装各种预埋管线。 7.3.8 面板的排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板的接缝应设置在龙骨上; 2 墙两侧的面板接缝的位置应错开; 3 采用双层面板时,内外两层面板的接缝应错开; 门窗洞口的面板宜为刀把形的整板。 7.3.9 面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板应在无应力状态下安装,不应强压就位; 2 隔墙与顶板交接处,面板应与竖向龙骨连接,不应与横 向龙骨连接;隔墙与墙、柱交接处,面板应与临墙的第2根龙骨 连接,不应连接在第1根龙骨上; 3面板与墙、柱、顶板间应留不大于3mm的缝隙,与地 面间应留10mm~15mm的缝隙;固定面板前应沿缝隙涂抹嵌 缝膏; 4 固定面板时,应从面板的中部开始,向长边及短边推进 5板缝粘结部位的胶泥应饱满,粘结牢固。 7.3. 10 当隔墙长度超过12m时,应设置由双龙骨构成的控 制缝。

8外墙外保温工程裂缝控制

8.0.1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选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且经 过认证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其组成材料应成套供应。 8.0.2外墙外保温用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板块状保温材料应有足够的陈化时间; 2 非金属连接件不应采用再生材料制品; 3 墙体所采用的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8.0.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抹灰砂浆可按本规程附录G的方法进 行抗裂性试验。 8.0.41 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墙体存在的裂缝进行处理。 8.0.55 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洞口及墙、阳台、挑等突出 部位。 8.0.6外墙外保温应在结构缝处、预制墙板相接处、外墙材料 改变部位、外墙可能产生较大位移的部位设置变形缝,并应对变 形缝进行防水处理。 8.0.7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 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5级以上大风天 气和雨大不应施工。 8.0.8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设置分格缝,并应对分 格缝处取防渗漏措施。 8.0.9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现浇混凝土外墙表面光滑处及残留的隔离剂应进行 处理; 2墙面不平整处,宜采用保温砂浆修补、找平; 3墙角处保温板应交错互锁:

8.0.9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现浇混凝土外墙表面光滑处及残留的隔离剂应进行 处理; 2 墙面不平整处DB5101/T 68-2020 成都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评定规范,宜采用保温砂浆修补、找平; 3墙角处保温板应交错互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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