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4.2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冶金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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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724.24-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冶金企业.pdf简介:

DB12/T 724.24-202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4部分:冶金企业》是一份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安全生产评级标准,专为冶金企业设计。这份技术规范旨在指导冶金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如何进行安全生产等级的评定,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涵盖了冶金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风险防控、应急响应等。它详细规定了评级的指标体系、评定方法、等级划分、以及定期复评的要求。通过实施该规范,企业可以自我评估其安全生产状况,同时也可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总的来说,DB12/T 724.24-2021是冶金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据,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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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场所内的起重机天车驾驶室、车间内主控室、操作室等 应安装空调,休息室温度不应高于28℃。 4.9.3.2高温强热辐射岗位操作室其位置应与高温强热辐射生产设备(高炉、电炉、转炉、连铸机、 热轧机)保持一定距离,但应便于观察、巡视、操作。

4.9.3.3应对高温强热辐射源设置隔热屏护装

4.9.3.4横跨热生产线的操作室的底部DB31∕T 1026-2017 深基坑工程降水与回灌一体化技术规程,应采用隔热材料或通水冷却等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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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1散发有毒气体的设备、装置应进行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4.9.4.2可能泄漏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固定监测报警装置。 4.9.4.3可能积聚或突然逸出有毒气体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装 置的出口不应对居民、行人产生影响。 4.9.4.4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不应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管道,并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4.9.4.5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的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的材 料,场所内应设置喷淋器、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4.10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

4.10.1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10.1.1企业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0.1.2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方式等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功能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4.10.1.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填写并保存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经过一次发放或二次发放后最终应由 使用人签字,并保存各次发放记录。 4.10.1.4不应用发放货币或其他物质来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10.1.5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4.10.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4.10.2.1高温炉窑作业人员应配备防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隔热阻燃防砸鞋、隔热服或热防护服、阻 燃耐高温工作帽。 4.10.2.2高温强热辐射岗位作业人员应配备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工作服、特制的防护帽、 面罩及防红外线辐射眼镜 4.10.2.3酸洗、碱洗、电镀锌、电镀锡等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碱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手 套、防异物眼护具。上五 4.10.2.4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喷淋器、洗眼器等应急设施。 4.10.2.5轧钢及其他易受足趾伤害的作业应配备安全鞋。 4.10.2.6 煤气、氧气、彩涂等作业人员应配备防静电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4.10.2.7 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应穿防静电服装。 4.10.2.8存在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的噪声值配备相应的耳塞或耳罩。 4.10.2.9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和保卫等专业人员及实习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 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或借用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

4.11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 11. 1 通用要求

4.11.1.1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装束整齐安全。 4.11.1.2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状态 4.11.1.3作业人员不应饮酒后上岗作业。未经允许,非本岗位人员不应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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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4作业过程中,作业行为应符合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应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该岗位无 关的活动。 4.11.1.5排除设备故障或进行设备清洁保养时,应关停设备、断开不必要的动力源,悬挂警示牌。 4.11.1.6作业结束后,应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设备处 在检修状态、设备故障待排除等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内说明,并悬挂操作牌。

4. 11.2危险作业

4. 11. 2. 1通用要求

4.11.2.1.1危险作业应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没有相关作业票证或作业票证不 符合要求,不应从事相应作业。 4.11.2.1.2应由审批单确定的交底人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告知交底,交底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 上由交底人签字确认。 4.11.2.1.3危险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国家有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2.1.4危险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 的安全措施,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1.2.1.5现场作业应全程监护,现场监护人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4.11.2.1.6遇5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危险作业。 4.11.2.1.7危险作业完成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该项作业

4. 11. 2. 2 动火作业

4.11.2.2.1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易燃物品与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适用的灭 火器材。 4.11.2.2.2在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场所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危险分析,确定安全 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有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4.11.2.2.3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时的电焊回路线,应可靠连接在动火点旁 的焊件上,不应借用其它设备和管道作回路线。 4.11.2.2.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4.11.2.3.1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作业等级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11.2.3.2使用的各类梯台结构件应安全牢固无缺陷。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吊篮应按照规范要求搭设 和验收,搭设作业人员应有相应资质。 4.11.2.3.3高处作业下方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内应设置警戒,并不应堆放杂物。 4.11.2.3.4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 或固定装置上,不应悬挂在移动物体上;登高时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部位,宜设置悬挂 安全带的固定装置。 4.11.2.3.5高处作业应使用专用登高设施。 4.11.2.3.67 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4.11.2.3.7 多层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棚、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并注意下层人员。 4.11.2.3.8 上屋面、石棉瓦面(玻璃钢瓦)作业,事先应检查屋面安全情况。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不应直接踩在石棉瓦(玻璃钢瓦)面上。

4.11.2.4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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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4.1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管道,并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4.11.2.4.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在作业前30min内取样检测(取样 应有代表性),不应提前,并应根据测得浓度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4.11.2.4.3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金属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11.2.4.4应建立作业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前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情况、作 业前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和通风情况、作业中检测情况、作业后清点人数情况等

4. 11.3有毒有害气体作业

4.11.3.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有效的便携式报警仪和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应 有专人监护。 4.11.3.2在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应保证设施内 氧气含量不低于19.5%;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 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 4.11.3.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12V。 4.11.3.4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应使用空气直 接置换煤气。 4.11.3.5不应在雷雨天、夜间进行带煤气作业。 4.11.3.6停送煤气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4.11.4检维修作业

4.11.4.1检修、维修作业应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应安排 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11.4.2主体设备大修、申修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应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4.11.4.3检修项目涉及危险作业,应提前制订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并按危险作业审批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人 4.11.4.4检修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安全确认及联系确认工作。 4.11.4.5检修前应向检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未经企业的书面同意,检修单位不应进入机器或在设备 上工作,不应任意拆卸设备或操作设备。 4.11.4.6检修竣工验收前,检修单位应进行现场检查。工具、材料不应被遗漏在现场和机械设备内。 企业应对检修前封堵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进行检查处理。

5.1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2/T724.1的规定。 5.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见附录A。 5.3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 5.4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C。 5.5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D。 5.6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E。 5.7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F。 5.8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G。

5.9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H。 5.10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I。 5.11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J。 5.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K。 5.13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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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HJ 2059-2018标准下载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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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的一级否决条款(续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GB∕T 5836.1-199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总分为150分。

附录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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