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5.8 M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6331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是中国煤炭工业的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它针对煤炭工业矿井的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该规范于2015年发布,主要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煤炭矿井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包括矿井的平面布置、生产系统、井巷工程、通风系统、防尘系统、排水系统、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规范内容涵盖了矿井的总体设计、井筒(井巷)工程、开采技术、运输系统、提升系统、通风与防尘、安全监测、应急救援设施、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矿井的安全、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它对于确保煤炭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矿难,以及提升矿井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此规范涉及到详细的技术内容和专业术语,完整版本通常包含大量的专业设计规定和计算方法,非专业人员可能需要借助专业书籍或请教相关专业人士来详细解读。在获取该规范时,通常会以纸质版或者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确保清晰无水印以保证其权威性和准确性。

GB 50215-20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5.2.3急倾斜煤层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厚度大于15m的无煤与瓦斯突出,且条件适宜时,应采用 水平分层综采放顶煤工艺。不适宜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时,可采 用水平分层综采或普采开采工艺; 2厚度6m~15m的煤层宜采用水平分层或斜切分层采 煤法; 3厚度2m~6m、倾角大于55°且赋存较稳定的煤层,宜采 用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其工作面伪倾斜角度宜为煤炭能 自溜; 4当煤层赋存条件不适宜采用本条第1款~第3款的采煤 方法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伪俯斜走向分段密集支柱采煤法、伪 俯斜掩护支柱采煤法或正台阶采煤法等。

5.2.5初期采区地面有村或其他建(构)筑物时,应按搬迁规划 迁移。当村庄或建(构)筑物无法迁移,且经技术经济论证压煤开 采可行、合理时【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可实施压煤开采。

厚煤层不应小于93%;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薄煤层不应小于97%。

5.3.1采区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 采煤方法、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采区运输方式、采区设计生产能 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2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当煤层赋存 条件及顶底板岩性等条件适宜时,采区准备巷道应布置在煤层中。 5.3.3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采区巷道布 黑你下

1采区上山和下山等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

5.3.5工作面回采巷道宜采用单巷布置。当煤层瓦斯含

区涌水量大,或因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单巷布置不能满足要求

5.3.6缓倾斜及倾斜薄、中厚煤层开采以及厚煤层分层开采,条 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工艺;厚度小于2.5m、不易 自燃或自燃煤层,可采用沿空留巷。沿空留巷应采取巷旁充填措 施,沿空掘巷应采取巷旁密闭措施

5.3.7采区巷道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充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 2巷道的净高、净宽、人行道、安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间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GB50419 的有关规定

5.3.8采区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

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岩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锚喷 支护,煤及煤岩巷道宜采用锚杆、锚带、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 支护。

5.4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5.4.1掘进工作面个数应根据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数自及装备、回 采工作面推进度、采区巷道工程量、所选掘进设备和单进指标等因 素确定,配备的掘进工作面应能确保回采工作面和采区的正常接 替,但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不应超过2个煤巷(或煤岩 巷道)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 层开采时,采区内不应超过4个煤巷(或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同 时作业。

5.4.2设计应结合具体条件,选用与地质、采矿条件相适应的先 进掘进设备。

5.4.2设计应结合具体条件,选用与地质、采矿条件相适应的先

矿井掘进机械配备应符合下

1煤巷道及煤岩巷道掘进,条件适宜时,应采用综合掘进机 组、掘锚一体化机组或连续采煤机组掘进,并应配备相应的后配套 设备;

2岩巷道掘进,条件适宜时,应配备岩巷掘进机或液压钻车 以及相应的后配套设备;当巷道断面小、倾角大或掘进长度短时, 可配备气腿式风动凿岩机等普通掘进设备;溜煤眼、煤仓掘进应配 备反井钻机。 5.4.4掘进速度应根据设备技术特征经计算后确定。不同机械 化程度的平巷掘进速度不宜低于表5.4.4的规定

表5.4.4平巷掘进速度

:1倾角大于8的上,下山的搬进速度,其修正系数,上山取0.9,下山取0.8; 2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高瓦斯的煤层巷道掘进速度,其修 正系数取0.6~0.8。

1并下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综合分析井下煤炭、研石、物料、设备及人员运输等因 素,选择系统简单、环节少、运营费用低的运输方案; 2应合理确定运输能力,并应选择安全、高效、节能的运输 设备: 3煤炭运输系统应减少运输转载环节、减少能耗、降低粉尘: 并应实现安全高效、集中化、连续化运输: 4辅助运输方式与运输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矿井地质、煤层赋 存、开拓布局及采区布置等条件,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与 煤炭运输系统相协调。

6.1.2并下运输应设置集中监控系统,并应配备安全保

6.2.1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设备,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运距

1当有采区煤仓时,应按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及工作制度 确定,不均衡系数宜取1.15; 2当无采区煤仓时,不应小于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运 煤炭运输设备的小时输送能力。

接运行时,其输送能力应相适应。

5煤炭运输系统采用轨道运输时,应根据井下开采的实际条 择运输方式与运输设备。矿车类型可按表6.2.5选取。

表6.2.5矿车类型选取

6.2.6大巷运煤采用矿车时,运输天巷或石门和带式输送机上、 下山之间应设采区煤仓;大巷运煤采用带式输送机时,经技术经济 综合论证合理可设采区煤仓

6.2.7采区上、下山煤炭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采倾斜、急倾斜煤层时,宜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糖瓷 或铸石溜槽、溜煤眼; 2开采缓倾斜煤层,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时,向上运煤倾角 不宜大于18°,向下运煤倾角不应大于16°; 3采区内只有一个采煤工作面时,采区上、下山输送机的小 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 力;当采区内有一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时,应根据具体条件 计算上、下山输送机能力。有条件时,应在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 上、下山之间设置缓冲煤仓。

6.2.8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煤炭运输应采用输送机,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应与采煤工作面采煤机 设计采用的小时生产能力相匹配; 2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采煤工 作面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

6.3.1并下辅助运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辅助 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的有关规定。

6.3.2井下辅助运输系统应根据井下开拓布置、煤的运输大

1:应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 2应与并下煤炭运输相协调,条件适宜的矿并宜采用单一的 运输方式,需要时也可以最少转载环节组成多种方式的混合运输 系统; 3当大巷、采区上、下山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从井底 车场至大巷,采区上、下山至采掘工作面宜实行直达运输; 4当矿井用平开拓或副斜井倾角不大于6,采区上、下 沿煤层布置,且倾角适宜时,宜从地面至井底车场、大巷、采区上、 下山至采掘工作面实行直达运输; 5开采近水平煤层的大型及特大型矿井,煤的运输采用带式 输送机,且条件适宜时,辅助运输应选用无轨运输系统。 5.3.3:煤巷及煤岩巷道掘进煤和石,有条件时,可汇人煤流系 统,岩巷掘进石,有条件时,可在井下处理,不宜上井。 5.3.4辅助运输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倾角小于6°的近水平煤层开采的运输巷,宜采用矿用防

6.3.3:煤巷及煤岩道掘进煤和石DB51/T 2701-2020 交流电气化铁路同相供电装置技术规范.pdf,有条件时,可汇人煤

1倾角小于6的近水平煤层开采的运输巷,宜采用矿用防 爆型低污染无轨胶轮车运输; 2运行坡度小于5%的轨道机车运输,可按井下实际条件,

采用架线电机车、矿用蓄电池电机车或防爆柴油机车; 3倾角小于25的采区上、下山及暗斜井提升运输,可选用 缠绕式提升机: 4倾角小于12的辅助运输巷可选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5根据井下巷道布置系统,条件适宜时,可选用卡轨车、齿轨 机车或齿轨卡轨机车组成直达运输系统。绳牵引式卡轨车运行坡 度不宜大于25°,卡轨机车和齿轨机车运行坡度不宜大于8°; 6运行坡度小于10%,且运距不长、运输量不天的起伏不平 的运输巷道,需要时可选用胶套轮机车; 7底板底鼓变形的巷道中,可根据需要选用绳牵引或机车牵 引单轨吊车; 8当井下掘进研石量较大时,经方案比较合理,应选用带式 输送机运输。

采用架线电机车、矿用蓄电池电机车或防爆柴油机车; 3倾角小于25的采区上、下山及暗斜井提升运输,可选用 缠绕式提升机; 4倾角小于12的辅助运输巷可选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5根据并下巷道布置系统,条件适宜时,可选用卡轨车、齿轨 机车或齿轨卡轨机车组成直达运输系统。绳牵引式卡轨车运行坡 度不宜于25°,卡轨机车和齿轨机车运行坡度不宜大于8°; 6运行坡度小于10%,且运距不长、运输量不大的起伏不平 的运输巷道,需要时可选用胶套轮机车; 7底板底鼓变形的巷道中,可根据需要选用绳牵引或机车牵 引单轨吊车; 8当井下掘进研石量较大时,经方案比较合理,应选用带式 输送机运输。 6.3.5辅助运输车辆配置应根据运输方式、运送物料及设备种类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矿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时,应根据运输功能要求,配 备液压支架搬运车、铲运车、多功能车、材料车及人员输送等各类 专用车辆; 2采用轨道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研石、材料应选用1t、1.5t或3t固定车箱式矿车及 材料车; 2)运送大件重型设备应配备专用平板车; 3)拱形支架用量较大时,可配备专用车辆; 4)运送特种材料时,应根据具体要求选用相应车辆; 5)运送人员应配备人员专用车辆。 3采用单轨吊车时,应配备运输各种材料、设备的专用容器 集装箱及人车。

1采用矿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时,应根据运输功能要求,配 备液压支架搬运车、铲运车、多功能车、材料车及人员输送等各类 专用车辆; 2采用轨道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送研石、材料应选用1t、1.5t或3t固定车箱式矿车及 材料车; 2)运送大件重型设备应配备专用平板车; 3)拱形支架用量较大时,可配备专用车辆; 4)运送特种材料时,应根据具体要求选用相应车辆; 5)运送人员应配备人员专用车辆。 3采用单轨吊车时,应配备运输各种材料、设备的专用容器、 集装箱及人车。

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代确定《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914-201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