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44-2021 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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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844-202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既有工业建筑进行民用化改造时,应遵循的绿色技术、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工业遗产的再利用,实现工业建筑向绿色、节能、环保的民用建筑转变。

该标准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建筑的能源效率、环保材料的应用、水资源管理、室内环境质量、建筑结构的改造方案、噪声控制、废弃物管理等。它不仅要求在改造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还强调了对建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完整的标准内容详细规定了绿色改造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为既有工业建筑的绿色改造提供了技术指导和评价依据,对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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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3项,得8分;满足5项及以上,得15分。 1暖通空调系统循环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 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2给水排水系统水泵电动机效率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 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规定的能效2级; 3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综合效率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 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的有关规定; 4配电变压器能效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能效2级

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等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2分,不低于60%,得3 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30%,得2分,不低于50%,得3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 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40%,得3分。

7.2.15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 下列规则评分: 1 公共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5分; 2所有部位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8分。 7.2.16建筑内外装饰装修采用形式简约的方案,评价分值为7分。 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时,得7分。 1室内外装饰装修采用清水混凝土且占室内外总装饰装修面 积不低于10%; 2顶棚装饰装修无吊顶; 3装饰装修部品部件全部使用标准件; 4门窗尺寸根据模数制系统设计; 5 仅对原装饰层进行简单翻新。 7.2.17 建筑装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评价总分值为10分。建筑装 修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占同类部品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的部品种 类,达到1种,得6分;达到3种,得8分;达到3种以上,得10分。 7.2.18新增建筑材料采用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 分。500km以内生产的新增建筑材料总重量占全部新增建筑材料总重 量的比例大于60%,得4分;大于80%,得6分。

1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得2 分; 2选用一种绿色建材且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DB33T 2002-2016标准下载,或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绿色建材且分别占同类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10%, 得5分。

8.1.1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独特历史人文信息等,并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规定。 8.1.2应保留、延续和强化工业建筑风貌和环境特征,不应新增大 量无功能纯装饰性构件。 8.1.3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规定,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 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且无毒害、宜维护,种植区域覆 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8.1.4场地内土壤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的有关规定;场地内 土壤存在质量问题时,应采取相应修复措施。

8.2.1工艺流程的展示与利用,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平分并累计: 1主要的建筑物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2主要构筑物、设施、设备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3铁路、货箱、运输管道等设施得到展示与利用,得3分。 8.2.2场地空间的文脉延续,评价总分值为13分。满足下列要求中 的2项,得8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13分。 1 延续原场地工业风貌; 2采取措施保护原场地生态环境: 3保护和利用原场地景观资源: 4传承工业的人文属性:

5新增建筑、景观、小品等,与既有工业空间环境相协调。 8.2.3建筑形态延续工业风貌,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 评分并累计: 1保留与利用建筑外立面工业特征,得4分; 2保留与利用建筑室内空间工业特征,得4分。

8.2.4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建筑及景观布局合理,评价总分 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保护场地内既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 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的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得4分: 2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或其他多样化的生态体系设计等 生态补偿措施,得4分。 8.2.5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总分值 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完成场地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 得2分。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得2分。 3改造后,场地内的生物物种总数不小于改造前总数,得2分。 8.2.6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达到规划指标要求的105%及以上,得4分; 2绿地向公众开放,得2分。 8.2.7场地空间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设置和利用,评价总分值为8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 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2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屋面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 排入市政管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3衔接和引导不少于80%的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雨水 排入市政管网前,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得2分: 4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2分。 8.2.8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 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 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设施削减径流污染 得3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3分。 8.2.9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评价总分值为8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5分;达 到70%,得8分。

8.2.10场地内的环境噪声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4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8分。 8.2.11采取措施降低场地内的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 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0%,得3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 数不小于0.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 分。

9.1.1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 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应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9.1.2加分项的附加得分应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 100分时渝20M02 城市地下道路结构变形缝、施工缝防水构造.pdf,应按100分计。

9.2.5评价绿色电力在总供电量中的比例,总分值15分, 的规则评分:

表9.2.5绿色电力占总供电量比例评分规则

9.2.6设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5分,

9.2.6设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线监测生活饮用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水的水质指标 得7分; 2在线监测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指标,得4分; 3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用户能随时查询,得4分。 9.2.7应用建筑信息(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改造 的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 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9.2.8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 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0分。 9.2.9按现行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的规定进行施 工和管理,每月绿色施工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评价总分值为10 分。 9.2.10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等其他创新, 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30分。每采取一项,得10分,最高得 3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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