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pdf

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2776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pdf简介:

DBJ61/T 129-2017 是陕西省地方标准,全称为《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这个标准主要针对陕西省范围内的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项目,提供了一套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

该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指导: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规模、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规划,强调了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2. 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了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的建筑设计原则,如建筑的结构安全、节能环保、适应当地气候和地理条件、满足移民的生活习惯等。

3. 建筑风格:倡导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设计,以增强移民的归属感。

4. 建筑质量与安全: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抗震防灾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保障移民的居住安全。

5. 社区规划:强调社区的整体规划,包括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以提升移民的生活质量。

总的来说,DBJ61/T 129-2017 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的设计与建设,使其既能满足贫困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DBJ61/T 129-2017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2.0.3公共设施publicfacilitie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T/CECS-CBIMU 4-2017标准下载2.0.5道路 road

2.0.9无障碍出人口accessible

在坡度、觉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个 动障碍者通行的出人口。

3.1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3.1.1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安置建 规划)的任务,是对符合《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要求的集中安置点,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1.3安置建设规划应与新型城镇美丽乡村、镇村改革建设

划布局之间统筹协调,有效实施移民搬迁与各类专项规划,特别 是扶贫攻坚规划的衔接。 3.1.4安置建设规划应满足《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 细则》规定的集中安置点要求,建设规划范围包括进城入镇集中 安置社区,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的安置点,依托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中心社区、安置社区和特色社区等。

3.2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内容(要求)及技术规定

3.2.1安置点建设规划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应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新建安置点和配套设施应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应严格落实建房用地标准。各类安

置点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包含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 标。 1安置点建设用地构成 安置点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 化与广场用地四类, 安置点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2.1a和3.2.1b的规 定,各项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建设用地上限。

表3.2.1a平原、川地、台塬区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

16山地、丘陵区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机

用地包括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设施用

球地与厂 任区中心厂场及公兴升放空司用地 2采取多层或高层住房建设模式的安置点建设用地标准 应符合表3.2. 1c 的规定。

表3.2.1c安置点建设用地标准分类

3采用传统独门独院住宅建设模式的安置点宅基地用地标 应符合表3.2.1d 的规定。

表 3.2.1d 安置点户均宅基地用地标准分类

3.2.2安置点建设规划用地布局/

1用地布局应以进城入镇为主,优先在市、县(区)、镇(街) 规划内,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以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 续建安置为辅,同时以结合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为重要手 段,从宏观上把握集中安置的方向。 ,对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的搬迁户实行楼房化安置,应严格 落实城镇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控制用地规模。 3对远离城镇的小型集中安置点可采用传统独门独院住宅 建设模式。

3.2.3安置点建设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求,优先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荒山和薄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X 3.2.5安置点产业发展与产业用地布局 1产业发展模式: 1)大农业模式: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通过整合农业 生产规模、引进科学技术等手段,形成以提高农业生产 效能为目的的产业模式。 2)小城镇模式:在以开发、建设小城镇形成移民安置点的 地区,通过教育培训、政策优惠等手段,大力发展二、三 产业的产业模式。 2产业发展措施:人 1)针对大农业模式,结合安置点周边用地,建设发展农业 产业示范园区,通过畜牧养殖和设施农业的建设,引导 搬迁户脱贫安置;对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生态农业、旅 陕西 游观光农业、美丽乡村的建设,促进移民搬迁与产业布 局的协调发展。 2)针对小城镇模式,结合周边县镇二、三产业的建设发展, 通过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的形式,帮助搬迁户就业增 收。 3产业用地布局: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按

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 2)产业发展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安置点产业发展的 思路、定位、策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 3)通过对安置点产业的空间发展布局规划,尤其是 产业的布局规划,确定产业发展的用地规模。 4)对具有畜禽养殖业发展条件的安置点,应单独规划畜禽 养殖业发展区,并应布置在安置点的下风方向,且与安 置点的距离不小于300m 5)对以农业种植为主要产业的安置点,结合农业现代化发 展,应充分考虑大型机械设备停放、农作物晾晒及储存 对建设用地的要求。 3.2.6安置点住宅建筑 1安置房建筑设计:应确保质量安全,因地制宜,功能合理 经济适用,做到生态绿色、美观实用,在建筑风格上尽可能体现出 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2、采取多层或高层住房建设模式的安置房面积,应严格执 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 25m²,以60m²、80m²100m²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m²。 【3搬迁对象中的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应按人均20m²的标准负责建房 纳人迁人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一 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 4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 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应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 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3.2.6安置点住宅建筑

1安置房建筑设计:应确保质量安全,因地制宜,功能合理, 经济适用,做到生态绿色、美观实用,在建筑风格上尽可能体现出 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2采取多层或高层住房建设模式的安置房面积,应严格执 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 25m²,以60m²80m²100m²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m²。 【3搬迁对象中的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 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应按人均20m²的标准负责建房 纳人迁人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有一 定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实行“交钥匙”工程。 4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 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应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 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3.2.7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与基础公用设施

续表3.2.2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注:1●为应配置,O为宜配置,一为不需设置,★为政府直接投资:

2表列项目视不同安置点具体情 「以适当调整,

2表列项目视不同安置点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2.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应明确安置点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确定道路及地块 的竖向标高;应提出停车方案;应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 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应确定交通站点的 位置。 1道路等级 安置点道路可分为主路、支路和宅间小路3个层次。主要道 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2m,次要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8m,宅间 小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m。 应根据安置点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 与宽度。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 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道停车)合理确定。 2道路铺装 安置点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 旬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化的铺设材料。与 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区域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道路标高 安置点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 各类工程管线统一考虑。 4停车场设置 安置点停车场应灵活设置,方便出入,充分利用内部的零散 空地,并与道路、建筑景观设计相结合。同时应考虑设置一定数 量的充电设备。 3.2.9夜间照明、景观照明设计 1应根据安置点规划布局及建筑设计、道路广场、景观绿化 设计,统筹规划设计安置点夜间照明景观设计,应在安全、美观

3.2.9夜间照明、景观照明设计

1应根据安置点规划布局及建筑设计、道路广场、景观绿 没计,统筹规划设计安置点夜间照明景观设计,应在安全、美观 节约的原则下,达到现代城镇化的建设要求。

2安置点照明形式分为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原则上 安置点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景观性照明为辅。 3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和等级的不同分别设置夜间 照明形式和照度。 4广场、单元及公共建筑的人口处应考虑适度的局部照明 绿地、景观小品、宣传栏等部位的照明设计也应适当设置,条件许 可时可考虑太阳能照明灯具

3.2.10河道水系、山体治理及规戈

临近河道水系、山体的场地选址应进行选址分析DZ/T 0276.13-2015 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规程 第13部分:岩石比热试验,根据相关 项目选址报告建议对河道水系、山体进行综合治理和统筹合理 划。

1安置点历史文化承传与保护规划,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 生活的延续性、风貌的完整性,贯彻科学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并应符合县域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2安置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应明确标识,用地布局、发展用地选择、各项设施的选址、道路与 工程管网的选线,应有利于安置区内历史文化的保护。 3应根据保护区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确定保护的目标 具体保护的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风貌控 制区、协调发展区三个层次,制定不同范围的保护管制措施,严格 控制相应区域内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

3.2.12/防灾减灾规划

1有洪涝灾害的地区,应根据灾害类型确定防洪标准,确定 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安置点排涝应结合实际状况确定适 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2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应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

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山区安置点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 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安置点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 沉降等灾害。 3安置点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 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通道的安排与设计。安置点道路 出人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的安置点与出人口相连接 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7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主 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m;避灾疏散场地应与安置点内部的 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

3.2.13无障碍设施规划

3.2.14生态绿色小区规划

WH/T 86-2019标准下载3.2.15/安置小区出入口、大门、围墙、标识系统设计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