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550-20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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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550-20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pdf简介:

GB/T 40550-20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的专业术语使用,以便于在仲裁过程中进行准确、规范的交流和理解。该标准涵盖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概念、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仲裁员、当事人、证据、裁决、执行等方面的专业术语定义。

具体来说,它定义了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答辩”、“调解”、“仲裁庭”、“仲裁决定”、“仲裁裁决书”等关键术语,使得仲裁从业人员、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等都能在理解和使用这些术语时保持一致,提高仲裁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例如,“劳动人事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终止、解除、履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仲裁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解决争议的请求。

请查阅该标准获取更详细和精确的术语解释,因为这只是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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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劳动争议labordispute 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注:劳动者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 人事争议 personneldispute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 议以及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3 劳动人事争议laborandpersonneldispute 劳动争议(3.1)和人事争议(3.2)的统称 3.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laborandpersonneldisputearbitration 法律授权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3.3)的准司法制度。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33号)、《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34号)

3.1 劳动争议labordispute 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注:劳动者的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 人事争议 personneldispute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 议以及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3 劳动人事争议laborandpersonneldispute 劳动争议(3.1)和人事争议(3.2)的统称 3.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laborandpersonneldisputearbitration 法律授权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3.3)的准司法制度。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33号)、《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34号)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 GB50460-2015》GB/T 405502021

中裁贝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设立的载明所属仲裁员(5.3.1)信息的专门名册。 注:载明仲裁员(5.3.1)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等基本信息,并予以公告

GB/T 40550—2021

管辖权jurisdiction 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等条件来划分的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之间受 理(7.3.2)案件的权限。 G 注: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33号)。 7.1.1 移送管辖referralofjurisdiction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将已受理的无管辖权(7.1)的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7.1)的其他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的活动。 7.1.2 指定管辖designated jurisdiction 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的主管部门将管辖权(7.1)有争议的案件指派给某仲 裁委员会管辖的活动

GB/T 405502021

注:我国目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由高到低一般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共同的上一级”是指发 生争议的两个仲裁委员会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 7.2 仲裁时效timelimitationofarbitration 申请人(7.4.1.1)为避免被申请人(7.4.1.2)提出抗辩导致自身的胜裁权灭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4.1)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2.1 仲裁时效中断interruptionoftimelimitationofarbitration 在仲裁时效(7.2)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7.2)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 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7.2)期间的情形。 7.2.2 仲裁时效中止suspensionoftimelimitationofarbitration 在仲裁时效(7.2)期间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 时效(7.2),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7.2)期间的情形。 7.3 受理审查examinationofarbitrationapplication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对申请人(7.4.1.1)的仲裁申请(7.3.1)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核 的活动。 7.3.1 仲裁申请arbitrationapplication 申请人(7.4.1.1)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提出,要求进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3.4)的意思 表示。 注: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人(7.4.1.1)信息、被申请人(7.4.1.2)信息、仲裁请求与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7.3.2 受理accept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对申请人(7.4.1.1)的仲裁申请(7.3.1)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 受理条件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的活动。 7.3.3 不予受理refuse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对申请人(7.4.1.1)的仲裁申请(7.3.1)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法律规 定立案条件的申请,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7.3.4 案号casereferencenumber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为区分争议案件的年份、行政区域、类型和次序而给予的特定标识 7.4 仲裁参加人arbitrationparticipant 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7.4.1)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3.4)活动,享受仲裁权利、 承担仲裁义务的组织或自然人。 注:仲裁参加人主要包括申请人(7.4.1.1)、被申请人(7.4.1.2)、第三人(7.4.1.4)等当事人(7.4.1)和仲裁代理人(7.4.2)。 7.4.1

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共同的上一级”是指 生争议的两个仲裁委员会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

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3.4)案件有着法律工 上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中裁活动中

GB/T40550202

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履行仲裁义务的组织或目然人 7.4.1.1 申请人applicant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提出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的当事人(7.4.1)。 注: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申请人。 7.4.1.2 被申请人respondent 与申请人(7.4.1.1)发生争议而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通知参加仲裁程序的当事人(7.4.1)。 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成为被申请人。 7.4.1.3 共同当事人jointparty 对同一仲裁标的或同类仲裁标的,通过同一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3.3)的两人以上的一方或 双方当事人(7.4.1)。 7.4.1.4 第三人thethird party inarbitration 申请人(7.4.1.1)与被申请人(7.4.1.2)之外的,与劳动人事争议(3.3)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通知参加仲裁活动的当事人(7.4.1)。 7.4.2 仲裁代理人agentinarbitration 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7.4.1)授权范围内,为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7.4.1)的权益参加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3.4)活动的仲裁参加人(7.4)。 7.5 开庭准备preparationfortrial 仲裁工作人员(5.3)为庭审(7.6)顺利进行而在庭审(7.6)前需要完成的工作。 7.5.1 答辩defense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立案后,被申请人(7.4.1.2)针对仲裁申请(7.3.1)进行承认或者反驳 的行为。 7.5.2 反申请counterclaim 被申请人(7.4.1.2)在答辩(7.5.1)期间针对申请人(7.4.1.1)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提出 的仲裁申请(7.3.1)。 7.5.3 证据evidence 证明劳动人事争议(3.3)案件真实情况的依据 注: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7.4.1)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7.6 庭审arbitraltrial 仲裁庭(7.6.2)在各仲裁参加人(7.4)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7.6.1 组庭constitute an arbitration tribunal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1)根据争议案件审理需要,安排仲裁员(5.3.1)组成仲裁庭(7.6.2)的 活动

SPM_平安金融中心项目_施工管理阶段_主体结构施工方案_51平安金融中心预留预埋施工方案.pdf共同当事人joint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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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案件中的仲裁请求作出的判定

争议案件中的仲裁请求作出的判定 7. 1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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