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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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pdf简介:

"DGJ32/TJ 224-2017"是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提升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公众的体育锻炼需求,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该标准涵盖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地设施(如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健身设施、体育场馆的规模、设施配置、设施安全、无障碍设施设置、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包括了设施的建设标准、使用规定、维护保养、开放时间、服务规范等,以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江苏省的公共体育设施能够满足不同年龄层次和群体的运动需求,推动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0.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 务均等化,结合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总结既往 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促进全省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制定本标准 的目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标准是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综合性通用标准,内 容涉及多种专业和众多单项体育设施,这些专业或单项体育设施 均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的 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

1.0.1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朋 务均等化,结合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总结既谷 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促进全省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走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是制定本标准 的目的。

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

容涉及多种专业和众多单项体育设施,这些专业或单项体育设 均颁布了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规范。因此,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白 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全民健身”战略的实施,公共体育设施 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加快,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JB∕T 10294-2001湿帘降温装置,因此,有必要在 既念和内涵上加以明确。同时,按照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国际交流 的需要,暂以目前的英文词条作为推荐英文对应词

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既有经验和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形成了 省、市、县(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村 (居住小区)六级配置体系。 3.1.2~3.1.7这几条分别阐述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范围 和应满足的功能要求,

本节规定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最基本的配置内容、标准等要 求,各地在满足基本配置要求的基础上,鼓励根据经济水平和发 展需求建设更多类型和数量的公共体育设施,以提升公共体育服 务的覆盖度。 表3.2.1~表3.2.6中“项目类别”一栏,规定了各级公共 体育设施应配置的独立项目,各层级和各项目之间不可相互重叠 或包含。如: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 置要求中的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是指两个空间分离、分别建 设的独立设施,不可将健身公园中配建的多功能运动场视为满足 两项设施建设要求。 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健身广场等,总结借鉴了扬州等城市 的实践经验,根据服务半径、承载功能和项目设置的区别,形成 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公园,镇(街道)、行政村(社 区)两级健身公园和自然村(居住小区)健身广场等规模较大的 户外公共体育活动空间。 市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方座左右,在具体建设中 应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求确定,避免盲目求大。县(市、区)级 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可以不设固定观众席,但应预留足够 空间,在有需要时,便于搭建临时看台。 条文中的自然村指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各地在标准实施

过程中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应配置公共 育设施的自然村的最小规模。

4.1.5本条从经济性和环境影响角度,对新建地区和已建址

4.1.6本条强调了设施选址与布局中,应与城乡道路系统、 共交通系统保持良好的衔接,尤其是与轨道交通、BRT等快 大容量公交站点的衔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设施的交通可达 便捷性,另一方面便于进行内外交通组织。

4.1.7鼓励公共体育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兼容建设,以及利

其他公共空间增设体育设施。一方面促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 另一方面弥补体育设施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提高空间利用 效率。

4.1.8本条强调选址与布局中,应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 等弱势群体对设施的使用要求。

4.2.1、4.2.2考虑江苏省市级“两个中心”、县(市、区)“新 四个一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未来新建大中型体育场馆应更强 调均衡、分散布局。 4.2.3体育公园与文化、商业其他功能相结合,有利于形成城 市公共活动中心,提升城市形象和活力,更有利于提高设施的利 用效率和土地使用效率;顺应自然地形地貌,与公园、绿地、城 市慢行系统等结合布局,有利于形成休闲、游憩和良好的景观体 系,进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升户外健身效果。 4.2.4、4.2.5行政村、自然村、社区、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 施布局,应强调与其他公共设施的结合布置和兼容设置。一方面 由于面广量大,用地安排上难以满足独立设置要求,宜结合现有 公共空间增设体育设施;另一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少、空间范围 小,公共服务功能应相对集中,可利用现有设施增加体育服务 功能。

4.3公共空间复合利用

4.3.1、4.3.2这两条提出了可进行复合利用的城乡公共空间的 主要类型,鼓励根据空间大小、周边环境和建设条件,因地制 宜,以标准或非标准场地形式,灵活布置体育健身设施。各地在 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慢行系统等建设中,宜将体育行政主 管部门作为联审部门参与审查,以促进各类公共空间的复合利 用,提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4.3.3作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形式,鼓励各地建设体 育服务综合体,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形式,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本节规定了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的基本 建设内容和经济性指标等要求。除此之外,上述场馆的其他设计 与建设要求,以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公共体育场馆的设计与 建设,须按照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5.3.1体育公园、健身公园、健身广场的体育项目设置,应选 择相互干扰小、兼容性强的项目,同时也应考虑项目的多样性, 适应不同人群使用需求,必要时应设置围栏防护等设施。应以人 为本地进行环境设计和配套设施建设

5.3.2综合运动场大小应满足“一场多用”的需求,便于天

5.3.2综合运动场大小应满足“一场多用”的需求,便于开展

既要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文要避免对既有景观环境和设施造成 破坏或不良影响

5.3.4本条规定应根据人体工程学和不同人群需求配置健身器

材,必须保证器材的使用安全性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 用要求》GB19272的相关要求,同时也应具有一定的趣味性

6.1.1本条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应突出体育服务的主导功 能,必须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GB∕T 37383-2019 沥青混合料专业名词术语,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 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 育经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出了在保障体育服务功能的 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发展体育旅游、体育 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 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鼓励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 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具体的运 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 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 6.1.2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体制改 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事业单 位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企业化改革方面先行 先试。 6.1.3~6.1.6这几条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在提供专业 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和节能派

6.2.1、6.2.2这两条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开放公 示等要求。

6.2.3本条规定了非体育活动期间对公共体育设施的保护要求, 以避免市场化、多元化运营过度而影响体育服务主导功能的 发挥。

地力动 制定相应的拍施和安排必安的补 助资金,鼓励和支持专业场馆和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和部队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作为全省公共体 育设施的有益补充。

6.3.1本条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运营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 常维护应负有的职责。 6.3.2本条强调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共体育设施迁移和拆 除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6.3.3公共体育设施捐赠是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

单位对所捐赠的设施不负有日常维护和经营管理职责【银川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16年,受赠单位 对受赠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公益性原则,负责设施的安全使用和日 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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