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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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394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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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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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943-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pdf简介:

"DB34/T 3943-2021"是中国安徽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这个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该标准可能涵盖了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和空间设计,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康复、娱乐、社交等多方面需求;设施的安全性、无障碍设施、卫生防疫措施、消防安全规定等;设施的智能化和适老化设计;以及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标准等。

具体来说,它可能会规定设施的最小面积、床位配置、公共活动区域、医疗设施配置、餐饮服务、生活护理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的设置标准。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安徽省乃至全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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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 意见》(皖政【2014】60号)文件要求,本标准对城乡养老服务设 施总用地指标进行了控制

内外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衔接和协调现行有关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按照不同服务区域和常住人口规模,分别对各 类城乡养老设施的配建规模、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等指标予以

化。 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床位规模的确定:根据城乡老 化水平、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城市和乡镇人口规模、服务 率及经济合理性等综合确定。 1)城市地区:以县级为基本行政单元来进行综合配置,分 为城市级和街道级; 2)乡镇地区:根据安徽省统计资料分析,全省乡镇(不含 街道)平均人口规模约4.2万人。综合考虑乡镇人口 规模差异,将乡镇地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 按照≥5万人、3~5万人、1~3万人、≤1万人四个级 别进行控制; 3)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 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 【2017]61号),“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 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年龄人口 占常住人口比例18.4%左右。各地可结合当地老龄化 率和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指标,合理预测常住人口的养 老床位需求,确定各级别常住人口规模的一般床位配 建规模要求; 4)根据有关国内外研究经验,无论是从经营管理、专业化 角度,还是老年人宜居舒适角度,养老机构规模不是越 大越好,床位不是越多越好。为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 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单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建议 以200~300床左右为宜,城市级可超过500床。 2国内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单床建筑面积多为25~ m/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²。现行国家标准 成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一2007(2018年版)规定, 老院、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5m²/床,用地面积18 44m/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规 ,养老院建筑面积7000~17500平方米,用地面积3500~

22000平方米,一般规模宜为200~500床,折算单床综合建筑 面积应大于等于35m²;《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一2010 规定单床综合建筑面积为42.5~50m²。《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设计标准》JGJ450一2018针对单床建筑面积无明确规定。综 合研究考虑,本标准确定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单床综合建筑面积 按照不小于35m²计算。 3通过对2018年亳州市、合肥市、淮南市、芜湖市、蚌埠 市、马鞍山市及宿松县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计分析,除毫 州市床均占地面积57.4m²外,其他均处于24.1~42.5m²之间, 结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一2007(2018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安徽省建设用地 使用标准》(2020版)等标准规范,城市地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床均用地面积取25~50m²,乡镇地区取30~60m²。 4考虑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提供居家养老的基础 生服务,且城市和乡村的养老服务需求量大、面厂二,因此,本标 准对城市地区和乡镇镇区提出不同的配建要求。其中,城市地 区根据《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划(试行) 的要求,确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乡镇地区考虑到皖北、皖中、皖南的行政村人口规模特点,分别 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参考指标。同时,随着以人为核 心新型城镇化发展,村庄发展两极化趋势较大,村庄人口流动 和留守老年人情况差异较大,村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配置指标可依据村庄常住人口弹性设置

2013]35号)提出“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 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 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建成区一般用地紧张,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有一定难度,为 保障建成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要求成品卷烟及宣传物料运输服务项目(铁路)招,可通过购置、置 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问题

4.1.1根据调香显示,我省老年人

现在如下方面:皖南、皖北、沿江的差异,城市与乡村地区的差 异,新城市与老城市的差异,不同规模的城市之间的差异,同 城市新区与旧区的差异。一般说来,城市老城区的老年人比例 相对新城区要大。考虑到城乡养老设施在建设和管理方面与 各地社会治理体系关系密切。因此,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根 据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进行合 理布局。 适应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需要,从国王空间总体规 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个层面,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要求。

间分布上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城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与 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单元规模及人口分布特征相协调,便于规划 配置和管理。城市地区人口规模较大,应结合行政管理、城市 街道进行分区设置,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 综合效益;乡镇地区一般人口规模较小,应以乡镇为单元集中 布局。 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集约高效、方便使用 和设施共享的原则,且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为生活需要长期照 料的老年人设立的,对医护、环境要求较高,因此这些机构可邻 近或联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园绿地设置,以更好的满足老年 人需求。

2007(2018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 等规定,城市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乡镇由于社区(村庄)人口较 少、空间分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应结合镇区(乡集镇)、村 庄管辖范围设置,服务半径宜小于1000m。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属于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组 成部分,设施规模不大,服务内容和功能相对简单并相兼容,因 此,为达到经济节约适用、社会效益明显、方便老人使用的目 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同级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合并设 置,并鼓励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绿地等综合设置。

4.1.4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在服务对象、服务功 能上存在差异,故在综合设置时,应保持其功能布局具有一定 的独立性,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安静、安全、避免十扰等特殊要 求。

4.1.4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设施在服务对象、服务功

4.2.1从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为有利于老年人的安全和体 能的需要,养老服务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的地段布置。老年 人对自然,无其是对阳光、空气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养老服务设 施应尽可能选择在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接近河 湖水面等环境的地段布置

4.2.2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因

2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因此除 用地本身所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外,还应考虑用地临近地 可利用的基础设施条件

4.2.3养老服务设施的选址要考虑方便老年人的出行需要

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以满足老年人由于体 力不支和行动不便带来的乘车需求。特别是机构养老服务设 施,还要考虑子女与人住老年人探望联系的方便。从调查资料 中分析,子女探望老人不但应有便捷和方便可达的交通,而且 所花的路途时间以不超过1小时左右为最佳,这对养老服务设

施的人住率具有重要影响。从安全和安静的角度出发,养老服 务设施也应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十道及交通量大的交义叉路 口路段。

务设施也应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 口路段。 4.2.4老年人身体素质一般较差,对环境的敏感度也很高,因 此在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时,应特别考虑周边环境情况,尽量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并应处在以上 不利因素的上风向,且距离上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此在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时,应特别考虑周边环境情况,尽量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GB∕T 28847.3-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 第3部分:功能,并应处在以上 不利因素的上风向,且距离上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5.1.1由于老年人室外活动内容和方式以及设施与儿童、青 壮年有较大不同,老年人活动场地宜单独设置,既满足老年人 活动要求,又避免共用场地其他活动者对老年人可能造成的侵 扰等伤害,在与其他建筑合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设计时尤其 要遵守本条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宜根据老年人活动特点进行动静分区 般将运动项自场地作为动区,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并与休憩 静区保持适当距离。在静区根据情况进行园林设计,并设置 亭、廊、花架、座椅等设施以及轮椅、助行器停放空间。座椅宜 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阴处,便于老年人使用; 2为保证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安全性,室外活动场地的位 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与城市道路设有5m以上的隔 离带; 3为创造适宜老年人活动的环境气候条件,活动场地位 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保证场地能获得日照; 4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 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且需满足轮椅老年人 的无障碍需要。公用卫生间的位置在活动场地附近或相邻的 建筑内均可。 5为了老年人使用安全方便,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排水 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同时为了满足轮椅使用者活动,场地 坡度不应大于2.5%。 一一品发近

5.1.2老年人服务设施建筑需要按功能关系进行合

5.1.3城市主干道交通繁忙、车速较快,老年人服务设施基地

5.1.3城市主干道交通繁忙、车速较快,老年人服务设施基地 及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开向城市主十道时,不利于老年人出行 安全。殡葬运输最好设置具有良好隔离和遮挡的单独通道和 出入口GB/T 29473-2020标准下载,避免对老年人身心造成影响

5.2.1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听力下降,反应迟缓,为保障其出 行方便和安全,应合理组织交通,在满足消防、蔬散、运输要求 的基础上,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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