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1/T 58-201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规范

DB2301/T 58-201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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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01/T 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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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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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1/T 5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01/T 58-201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规范简介:

DB2301/T 58-2019 是中国地*标准,全称为《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规范》,这是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内进行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单位,制定的一份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办理、管理和监督的规范。该标准规定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许可证的管理以及违反规定后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要求:通常包括企业、科研机构等,需要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以及符合相关辐射安全规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 申请材料:如辐射安全评价报告、辐射防护*案、应急预案等,以证明机构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辐射风险。 3. 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预审、审查、审批和发证等环节,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4. 许可证的管理:包括定期审查、变更、延续、注销等规定,以及许可证的公开和监督机制。 5. 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辐射活动、违反辐射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的来说,DB2301/T 58-2019 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防止和控制辐射污染,促进辐射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规范。

DB2301/T 58-2019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承诺件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许可事项,

辐射安全许可证(含首次申领、重新申领、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补领、申请注销),

CJ∕T 3078-1998 建筑缆索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本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本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d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4.6.1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DB2301/582019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 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b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C 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d 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 安装调试场所: e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g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便携*辐 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等仪器;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 和监测*案; 1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4.6.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 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b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案: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4.6.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DB2301/582019

4. 8. 1首次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份),见附录A;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文件;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回执(3份);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3份); e) 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3份)

4. 8. 2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报告》(说明活动种类或范围、辐射设施或场所改变的具体内容) b)车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份),见附录A; c)原许可证正、副本;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DB2301/582019

e)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对于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应提 交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和原许可项目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3 份);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3份); 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3份):

4.8.3申请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3份); b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C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辐射安全防护总结报告(3份); d)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8.4申请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3份); b)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份); c)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8.5申请补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报告; b)省级报刊刊登遗失公告。

4.8.6申请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a)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份); b 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转让证明; C 废旧放射源回收(收)备案表; d) 依照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退役手续证明;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11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DB2301/582019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有权了解实施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办理进程查*、投诉的权利; d 在实施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申请人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4. 11. 2 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应按照实施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 b)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4. 12.2**回复

4.12.2.1回复**

4. 12.2.2回复机构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合尔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

4.12. 2. 3回复时限

许可证件为《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DB2301/582019

进行网上申报(申请补领除外)。 5.1.2申请人根据所需办理的具体事项按4.8的要求向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民大厦设立的行政审 批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生态坏境局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a)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受理; b)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C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的,如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补正后达到要求的,予 以受理;补正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经主 批,在国家法律法规审批时限内, 向申请人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 见及理由(需要补充、修改的, 认说明 与申办材料一起退还给申请人。

5. 5. 1 送达**

5. 5. 1.1窗口送达

申请人或被许可人自行到窗口领取。领取时,领取人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予以签收。

5. 5.1. 2邮寄送达

根据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意愿,采取邮寄送达*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按照5.5.1的**,将《辐射安全许可证》送 达被许可人;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6 事中事后监管

DB2301/582019

被许可人须接受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GB∕T 33242-2016 数字城市智能卡应用技术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 理。

6. 1. 2 投诉渠道

6. 1. 2. 1审批机关

恰尔滨市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法 GB/T 13422-2013》6.1.2.2监察机关

6.1.2.3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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