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23-2021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pdf

DB34/T 1923-2021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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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1923-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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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92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1923-2021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pdf简介:

DB34/T 1923-2021 是中国江苏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医疗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和建设,为医疗建筑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技术要求和指导。

该标准涵盖了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环境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它规定了这些系统的设计原则、功能要求、系统集成、数据安全、操作便利性、节能效果等方面的标准。

通过遵循这个标准,医疗建筑能够实现高效、安全、舒适和环保的运行环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同时,也确保了医疗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能够满足医疗行业的特殊需求,如数据隐私保护、远程医疗、应急响应等。

总的来说,DB34/T 1923-2021 是医疗建筑智能化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推动医疗建筑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DB34/T 1923-2021 医疗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6.1.1公共安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应急响应系统等组成。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宜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 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 6.1.2医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1.1公共安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阝

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 5.1.2医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

6.1.2医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6.2.1医疗建筑应设入侵报警系统GB/T 51399-2019标准下载,系统应由入侵探测器、传输 声光显示与记录、控制等部分组成。 5.2.2病案室、血库、财务及收费处、放射污染区、贵重药品库房 危险品库房、婴儿室、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防监控中心、信息 网络机房、设备用房、院区围墙等处宜设置入侵探测器。 5.2.3系统可根据环境场地和使用要求选用红外/微波入侵探测器 电子栅栏等人侵探测器。

6.2.5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报

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 控制系统等联动。

6.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3.1医疗建筑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应由前端、传输网络 和控制中心组成。

6.3.2系统前端摄像机应覆盖建筑的以下部位:

1室外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广场、停车场、汽车冲洗消 毒站等区域; 2室内的地下车库、候诊、排队休息区、挂号收费区、污染源 消毒场所、贵重或重要药品库、配药、取药区、出入口、通道、电 梯轿厢、电梯前室及易发生医患纠纷的场所。 6.3.3系统传输应采用网络(TCP/IP)视频传输方式。 6.3.4系统控制中心宜由显示、存储、视频服务器、视频管理软件 操作端和控制台等附属设备组成。系统应具有控制分级、定时扫 描循环显示分区监视任音定格与锁闭巡检报警等功能

操作端和控制台等附属设备组成。系统应具有控制分级、定 描、循环显示、分区监视任意定格与锁闭、巡检报警等功能

1交费、取药等业务区应能实时监视、记录交易全过程,回放 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医护工作人员及病患、家属脸部特征; 2其他公共区域应实时监视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清晰 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3当环境光源照度值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红外补光摄像机或 增设补光设备: 4记录资料的保存期应不少于30天。 6.3.6系统视频应选用监控专用监视器或其他组合,视频显示器数 量应根据视频采集点的数量和监控模式配置。 6.3.7安防监控中心应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的控制 功能。在接收信号的同时,应能识别部位,判断抢劫、盗窃、火灾 事故等性质,并在屏幕上显示图像,记录报警时间和预案处置。

6.3.7安防监控中心应综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报警系

功能。在接收信号的同时,应能识别部位,判断抢劫、盗窃、 事故等性质,并在屏幕上显示图像,记录报警时间和预案处置

6.3.8系统宜在手术室、急症救治等重要防范区域设置声

6.4 出入口控制系统

5.4.1系统宜由门禁控制器、读卡器、出门按钮、通讯集线器、感 立卡和管理软件等组成

6.4.2医疗建筑宜在收费、药房、药库、机房、医护通道出入口、

其准入级别,对进、出对象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传染病区应设置 独立的出人权限

6.4.4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

收费柜台、药库、药房等重点防范位置的门禁装置应具有防尾随措 施。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 字储,且应具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6.4.6系统应能与火灾白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人

6.4.6系统应能与火灾白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 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联动,应能满足紧急状态时人员疏散的相 关要求。

系统应与智能卡应用系统实现集成

6.5.1B级及以上建设的医疗建筑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5.5.2系统应在建筑物园区、出入口、电梯前室、停车场、重点防 范部位、主要通道及走廊等巡查站点设置巡更站点。 5.5,3系统应编制巡查程序,可实现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 言息识读器或其它方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5.5.4系统可采用独立设置,也可采用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 警系统联合设置方式。

6.6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6.6.1B级建设的医疗建筑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具有道闸管理、 信息显示、车位引导、车牌自动识别、语音提示、语音对讲、反向 寻车、收费管理、电动路障、车辆调度管理等功能。 6.6.2系统可扩展与第三方智慧停车类应用(APP)进行数据对接 可实现车位查询、车位预约、自助缴费、月卡续费等功能。 6.6.3系统应配置应急车辆调度管理系统,急救停车区域宜设置车 位显示及引导、车牌自动识别、电动路障等系统和设施。 6.6.4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系统的运行管理数据可纳入智 能化集成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5.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6.7.1B级及以上建设的医疗建筑应配置安全防范综合管理( 系统。

6.8.1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及A级建设的医疗建筑应设置应急 响应系统,且必须配置与上一级系统互联的通信接口。 6.8.2系统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及医疗

7.1.1机房工程宜由信息网络机房、信息接入设备机房、智能化总 控室、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等组成。 7.1.2机房工程的建设内容宜包括装饰、配电及照明、空调及新风、 电源、防雷接地、动力与环境监控和消防等。 7.1.3A级建设的医疗建筑的信息网络机房宜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中规定的B级标准建设,大型医疗 集团型医院的核心信息网络机房可参照其规定的A级标准建设,B 级建设的医疗建筑信息网络机房宜参照其规定的C级标准建设,其 也级别可参照其规定的级标准建设。 7.1.4A级建设的医疗建筑的信息中心设备机房应设置同等级的数 据备份机房,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 恢复规范》GB/T20988的有关规定

1应满足电信、网络及其它相关系统信号的接入,宜设在建筑 物内一层或地下一层: 预留建筑进出线和理管等: 3 应同其他机房保持相对独立。 7.2.2A级建设的医疗建筑应设有智能化总控室,且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主 机设备可集中设置在智能化总控室内,各系统设备应有独立的工作 区,且应满足安全和运维间距标准:

2应根据系统规模配置终端图像显示装置,能实时显示发生警 情的区域、甘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7.2.3A级建设的医疗建筑的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宜符合下列 规定: 1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宜独立设置,楼层弱电间上下位置 应垂直对齐; 2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的面积应符合设备安装、设备管理 系统维护等要求,且宜预留发展空间

7.3配电、接地和照明

7.3.1 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机房设备用电负荷的等级和容量配电,且应留有余量; 2 电源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所配置设备的技术要求: 3 电源输人端应设电涌保护装置; 机房内设备应设不间断应急电源装置,可对信息化设备及系 统进行连续集中供电。 7.3.2机房设备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 Q,且应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 7.3.3机房的照明灯具宜采用防眩光节能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有关的规定 7.3.4机房内不应穿越与智能化系统无关的管线

7.3.1机房配电应符合下列为

8.1.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由管理应用、安全应用、服务应用和医疗 自助服务设备组成,应通过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对接,提供快捷 有效的人员、医疗设备、医疗制品等业务信息,满足医疗管理系统 的需求。 8.1.2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根据医疗建筑对应的智能化系统等级配 置,系统设备应具有不间断工作的能力。 8.1.3医疗自助服务设备宜包括智能导诊机器人、自助服务(挂号 缴费、查询、打印)一体机、检验报告自助打印机、放射科自助胶 片打印机、自助取药设备、自助报到机等。 8.1.4信息化应用可采用无线通信技术构建信号传输网络,可实现 移动设备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与定位功能

8.1.1信息化应用系统宜由管理应用、安全应用、服务应用和医疗 自助服务设备组成,应通过与医院信息系统(HIS)对接DB63/T 1751-2019 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技术规范.pdf,提供快捷 有效的人员、医疗设备、医疗制品等业务信息,满足医疗管理系统 的需求。

8.2医疗信息化管理应用

8.2.1医疗信息化管理应用宜包括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系 统、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围术期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和医疗 制品冷链管理系统等。 8.2.2C级及以上建设的医疗建筑应设智能卡应用系统。 8.2.3智能卡应用系统宜由一卡通数据中心、发卡管理中心、门禁 管理系统、考勤管理系统、消费管理系统、水控管理系统、梯控管 理系统、会议签到管理系统等组成

卡片,可采用生物识别或虚拟卡方式进行人员身份识别,系统应能 实现通道门禁的权限管理、资金结算、考勤、签到和设备控制等功 能。

姓名、照片、部门、职务等,且应统一建立相关数据库,可对不同 类型的卡片进行授权操作。

CJ∕T 390-2012 板式垃圾输送机8.2.6智能卡应用系统的功能和点位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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