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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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pdf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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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智能感知系统CityRoadIntelligentPer

城市道路智能感知系统是指以、高精定位、边缘计算、图形图像处 理等技术为基础,在城市道路沿线安装雷达、摄像机、物联传感、健康监测等智

能感知和计算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对城市道路运行状态、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支撑设 运行状态等多维度信息进行获取并生成结构化数据的软硬件系统

.0.6城市信息CityInformationModeli

城市信息:城市信息是以建筑信息(BIM)、地理信息系统(GIS) 物联网(IoT)等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 多尺度信息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 体。

物景,服务民生等。 2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包括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中心平台的融合计算处 和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 1城市道路的实时全息感知:通过建设智能感知系统,获取道路上全天候通 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抛洒物、交通信号和道路施工标识等的精准位 置、速度、方向、大小等数据,并进行秒级更新;获取道路及桥隧基础设施的 状态和病害等数据;获取沿线道路照明设备、停车区、站台、并盖等基础设施 的状态等数据,形成城市道路实时全息感知能力。 2中心平台的融合计算处理:通过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将全路段的实时全息 感知数据进行融合计算,实现道路基础设施和运行状态的秒级分析,形成城市 道路的综合数据。

3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能力:通过建设业务处理中心,将综合数据与道 路管理养护相结合,并开放与各城市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提供实时数据和分 析报告,结合各管理部门工作流程,形成城市区域整体智能化治理能力

图1数字化城市道路建设系统构架

智能感知系统应包括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子系统、城市道路运行状 态感知子系统,采用多杆、多感、多箱合一的支撑设施实现统一布设。智能感知 系统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4.2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图2智能感知系统构架

4.2.1道路桥隧状态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布设道路病害感知、健康监测等物联传感设备(应具备感知路 面的裂缝、坑槽、车辙、松散、沉陷、桥头(涵顶)跳车、积水等能力),实现 对路面桥隧状态(包括桥隧的变形、渗漏、沉降、应力、动力特性和温度等)实 时监测及数字化处理,并依此形成道桥隧的工况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感知设备宜采用具有算法的视频检测设备实时感知道路路面状 宜采用变形、应力、结构、裂缝、载荷等物联传感及数据采集设备实时监测 状态。 3安装要求 感知设备按照监测要求,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或桥隧适当部位上。

感知设备宜采用具有算法的视频检测设备实时感知道路路面状态; 宜采用变形、应力、结构、裂缝、载荷等物联传感及数据采集设备实时监测桥隧 状态。 3安装要求 感知设备按照监测要求,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或桥隧适当部位上, 4.2.2道路照明状态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应配设道路照明状态感知设备,感知设备应具备设备照明质量, 路段照明质量和照明设备本身运行状态等的感知能力和单灯控制等数学化处理能 力,并依此形成道路照明的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道路照明状态感知设备宜采用照度、光强等物联传感设备,结合摄像机等智 能感知设备,实现照明质量检测监测功能;宜采用位置、温湿度等物联传感设备 实现供电状态、通信状态、防雷器状态和温湿度等设备状态的检测监测功能, 3安装要求 设备宜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和道路照明设备的机箱内。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1基本功能 城市道路沿线应配备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在道路沿线的停车区及非机动车停 车区,宜安装智慧停车监控设备,设备应具备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放的感知及停

4.2.3沿线基础设施感知

车服务、执法取证等功能;在站台应设置安全监控及报站系统,系统应具备感知 站台人流量并提供实时到站信息的功能,并依此形成公共出行的基础数据。 2智能感知设备 沿线基础设施感知设备宜采用雷达和摄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结合电子围 栏,实现目标区域检测监测。 3安装要求 雷达和摄像机等智能感知设备宜结合多杆合一,安装在路侧内外停车区、非 机动车停车区及公交站台内

4.3城市道路运行状态感知

城市道路运行状态感知子系统应具备对城市道路运行状态的感知功能,应包 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实时全息信息,交通信号灯状态信息,道路施工标 志和抛酒物信息等。 1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时全息信息应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 类型信息、时空信息(时间、坐标、所在车道等)、运动信息(运动方向、运 动速度和加速度等)和其它静态信息(标识、颜色、尺寸、类型等)。 2交通信号灯状态信息应包括信号颜色(红绿黄)信息、计时信息、方向灯 指示信息(直行、左转、右转等)和信号灯位置信息。 3其他道路信息应包括锥桶、三角锥等道路施工标志和道路表面抛洒物的实 时信息(坐标和所在车道信息等)

4.3.2智能感知设备

图3道路运行状态全息感知

智能感知设备宜采用雷达、摄像机、雷视一体机、智能计算等设备,应满足 在城市道路、复杂路口、匝道、桥梁和隧道等区域全天候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智能感知设备应通过对目标的感知,实现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信号灯、 路面施工标志和抛洒物的精准定位、检测和识别。

感知设备宜挂载在多杆合一杆件上,融合计算设备和其他硬件宜安装在设备 箱内,设备箱宜采用杆件挂载或落地安装的方式。感知设备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息路段的感知设备宜每150米左右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长焦 摄像头、1个中焦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

2全息路口的感知设备宜在路口每个方向各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 长焦摄像头、1个中焦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安装位置 距离红绿灯不宜大于100米,距离斑马线不宜大于50米。 3全息桥隧的感知设备宜每100米左右安装1套,每套设备至少由1个中焦 摄像头和1个雷达等或同等功能的设备构成。 4如设备安装在多杆合一杆件上,应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灯杆技 术标准》(DB33/T1238)要求。

支撑设施应包括杆件、感知设备和机箱。在满足结构、功能要求、行业标准 和信息安全前提下,应将城市道路上的各类杆件、感知设备和设备机箱进行整合 实现多杆合一、多感合一和多箱合一。

数字化城市道路支撑设施应为智能感知系统中各子系统创造良好的安装条 ,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共治

多杆合一杆件应在道路上连续、均匀布设,可作为各类设备整合的主要载体, 用于整合杆件周边距离小于10m的交通设施、治安设施和城管设施。多杆合一杠 体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载,满足未来扩展需要。

摄像机、雷达和物联传感等设备,在满足4.4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予以整合。 各类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数据格式和统一接口方式,并对外开放数据

设备机箱在满足4.4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应进行多箱归并和集中,形成统一的箱 本框架,或将各类箱体集中布置。多箱合一机箱应做好供电、网络、机箱仓位、 接口和管孔的预留,满足未来扩展需要

中心平台包括数据处理中心和业务处理中心两大部分

数据处理中心应具备数据接入与存储、数据处理和数据加工等能力。 1数据接入与存储 应利用现有网络,接入城市道路及沿线基础设施感知子系统、城市道路运行 状态感知子系统、支撑设施中各类设备上报的感知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在数据处 理中心的存储集群内。 2数据处理 应对接入的感知数据进行数据提取、数据清洗、数据关联和数据统计,并将 处理后的结果进行存储, 1)数据提取:根据数据定义,从接入的多维感知数据中提取出目的格式数据,

5.2.2数据处理中心设备

数据处理中心宜采用通用服务器集群,将数据接入与数据处理进行解耦设 十。

1数据接入集群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和通用的数据接口,能快速接入不同厂商 的感知数据。 2数据处理集群应采用分布式架构,具备数据加工和数据处理功能,加工处 理结果应上报业务处理中心。

数据处理中心宜部署在区域机房,应采用亢余技术进行硬件和网络设计。信 息安全设计应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不低于第 二级的安全物理环境、通信网络和计算等要求执行。

4)车路协同:通过现有网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交通事故预警、 周边交通状态信息、交通灯信息等实时信息 2数据服务 应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接口为各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包括对数据资产的访 同进行授权管理、对数据目录进行查询获取、对开放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对数 据处理中心的数据资产进行香查询订阅等

车路协同:通过现有网络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交通事故预警、 周边交通状态信息、交通灯信息等实时信息

5.3.2业务处理中心设备

业务处理中心宜采用云架构设计

处理中心应安装在政务云、公有云或私有

中心平台应具备数据接口开放能力,可对接CIM等城市管理平台。

立定义标准化数据格式和对外接口协议,其备提供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状态 交通状况等实时数据和路网安全、效率和管理等专题分析报告的能力

65.0.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施工时应 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应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进行监理,

6.0.2施工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6.0.3施工时应实施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并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 6.0.4施工前应充分调研,施工中应完备记录,施工后应完成调试和试运行 6.0.5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定,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 安全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7.0.1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对象包括智能感知系统、中心平台、多杆合一杆体及基础 设施。 7.0.2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内容包括对智能感知系统和中心平台运行状况采用专用软 便件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故障预警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 决的对策和办法等。 7.0.3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安全策略应实现功能、数据、操作的隔离《电梯乘运质量测量 GB/T24474-2009》,保证数据和网 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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