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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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4071-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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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0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pdf简介:

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是一份由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文件,它主要针对城市景观照明的施工过程和验收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份规程涵盖了景观照明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措施以及验收程序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升城市照明环境的美观性和功能性,同时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它适用于城市公共空间、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各种公共景观照明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工作,为景观照明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提供技术指导。通过遵循该规程,可以确保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夜间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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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 于IP54。

10.2.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

a)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GB50057的规定; 尽可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另行设置; C 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具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景观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GB50057的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SPD)和其 它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e 灯具及其相关设备应具有符合GB/T18595的抗雷击浪涌能力。

10.2.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

a)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 b)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c)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d)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DBJ∕T 15-205-2020 轨道交通运营隧道结构安全评估技术规范,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4Q

10.3防水、防坠落和防烫伤

10.3.1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10.1.1条的规定; 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接线盒应有与其安装环境相适应的防水措施,其安装位置应 (潮)水淹没线以上; C)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应有防水措施:

d)施工中不得破环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定时应有可靠的防渗水、防漏水措施。 10.3.2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 b 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形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失效; C 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 10.3.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 施。

1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11.1.1景观照明灯具、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 要求进行开箱抽检,并做好记录,抽检完全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若已批复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未对开 箱抽检做出明确要求,则按抽检比例为3%,且不少于1件。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抽检设备、材料应与 样品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 11.1.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检验,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 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3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 规定要求的进口设备、材料,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1.1.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和材料(产品),应有 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11.1.5灯具、光源、电缆、配电箱等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产品质量有异 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LED灯具可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 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2.1灯具的光电参数、配光曲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与安装位置、安 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 应保证安装后无明显的间隔空隙。灯具的电气安全防护、防雷接地和防水防尘应符合第10章要

11.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

a)外观质量: 1)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外观无明显缺陷; 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安装部件安装方便、牢固可靠; 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 求。 b)产品标志:

11.2.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a)灯具功能:现场演示,观察。 b)光电机械性能: 1)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 2)光学性能: 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 的主波长; 色温: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坐标x,y; · 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1.01x, 测试距离:0.3米)。 :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 3)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 c)可靠性及安全性: 1)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a 控制装置供电电压在190V~264V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能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 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稳压型控制装置: ·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2%;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1%(输出电流≤2A); ·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输出电流>2A); 2)恒流型控制装置: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 3)具有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 b 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c)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 d)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 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 e 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防潮、绝缘、阻燃性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 严格度等级要求的检测报告。

11.4.1配电箱(柜)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 等随带技术文件; 具有注明厂名、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铭牌,随带的附件、备件齐全; 箱体壁厚符合规定,外观无损伤和变形,油漆完好; 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陷,绝缘导线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IP54,电气功能与性能符合设计、合同、 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1.5.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原件。 11.5.2包装完整,包装上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报验单一致。

11.5.3材料实体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机械损伤等缺陷: b)电线电缆的喷码,其品牌、规格、型号应与报验单一致,长度误差不超过总长度的0.5%。 1.5.4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线芯的直径及电气性能,其结果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标准规定

11.6线缆保护管、金属槽盒

11.6.1线缆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b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钢导管焊缝均匀、内壁光滑,无凹扁、劈裂、砂眼、棱刺等缺陷,镀锌钢导管为热浸镀锌,镀 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属软管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材料; d 镀锌钢导管的管材及连接配件应适配,且均为热浸镀锌产品,并宜用同一生产厂家配套产品, 其专用工具应配套,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e 绝缘导管及配件无碎裂现象,外壁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管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 针孔及气泡等缺陷,管壁厚度均匀; 可挠金属管外壁绝缘完好,无破损,无凹扁,保护管之间及其与盒、箱或钢导管连接时,应采 用专用附件。

11.6.2金属槽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出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b)配件应齐全,表面涂层完整,不得有扭曲变形,压扁或表面划伤等现象; c)转弯、分支处以及与保护管的连接处应采用专用配件。

a) 各回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分部分项验收合格: b 照明箱、柜回路,电缆井内回路等应标识准确; 通电调试前,应对配电箱、柜、灯具、接线等进行安全检查。 12.1.2 景观照明工程调试,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12.1.3调试仪器应由施工单位提前准备,包括钳流表、亮度测试仪、照度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12.1.4通电调试时间应累计不小于24小时,所有灯具均应开启,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 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12.2.1供配电系统调试

a)应从进线端逐级恢复通电,并应在设备通电状态止常后再进行下一级设备通电实验: b) 配电箱、柜的电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三相电流宜平衡DB61∕T 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最大相电流不宜超过三相平均电流的 115%,最小相电流不宜低于三相平均电流的85% 照明分支线路每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30A; 控制箱相关元器件应与调试实测电流相匹配; e)配电箱、柜内温度、噪声应无异常

12.2.2控制系统调试

12.2.3照明效果调试

见格、安装位置、角度、数量应与设计文件相一 本的表面照度、亮度等技术指标测量结果应满足

c)灯具正常点亮,线路压降满足灯具要求,相同灯具光通量基本一致,色温一致; d)灯具投射角一致,光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控制眩光; e 灯具可控性符合设计要求,正常灯具可控的一致性,应注意一条控制线的首灯和尾灯,不得在 信号不变时出现闪动;同步变化时,不得出现肉眼可视的延迟现象;整体控制为同一色彩时GB∕T 5463.1-1985 非金属矿产品通用名词 术语, 个别灯具不得出现不同色彩; f)播放测试效果文件,灯具变化应与控制器效果相同

13.1.1景观照明工程验收分为中间质量验收和工质量验收。 13.1.2工程验收应满足验收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1.2工程验收应满足验收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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