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 143-2020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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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51/ 1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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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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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 143-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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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屋顶 分的面积大于本标准第3.2.6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 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 符合本标准第3.2.6条的规定

.1条的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外墙和屋面的构造应与设计建 致。当本标准第3.3.1条对外窗(含透光幕墙)太阳得热系 乍规定时,参照建筑外窗(含透光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应 计建筑一致。

DB37∕T 5084-2016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相应的原始信息和计算结果。

4.1.1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气候特 点、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性、负荷特性、参数要求、节 能措施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确定。其选用原则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相关规定

4.1.2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

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分散设置的空调装置或

1全年所需供冷、供暖时间短或采用集中供冷、供暖系统 不经济; 2需设空气调节的房间布置分散; 3设有集中供冷、供暖系统的建筑中,使用时间和要求不 同的房间; 4需增设空调系统,而难以设置机房和管道的既有公共 建筑。

余热或地热等热源可利用的场所外,供暖方式应采用分散 小型集中供暖。

4.1.5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技 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 设计温度。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结合的复合通风。 2对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应优先 采用局部排风,散发热湿或有害物质的设备宜采用封闭、围挡等 措施。当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或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 以全面通风或采用全面通风。 3使用时间不同的区域宜各自独立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4当室内热、湿、有害物质的浓度变化较大时,或机械通 风系统与空调系统连锁运行时,机械通风系统的风机可采用多台 并联以利于台数控制,或设置风机调速装置。 4.1.7高寒地区的民用建筑当夏季有降温要求时,应优先采用 通风系统。对于室内余热较大的房间,当采用通风方式无法消除

4.1.7高寒地区的民用建筑当夏季有降温要求时,应优

风系统。对于室内余热较大的房间,当采用通风方式无法消 内余热时,机械送风系统可设置空气冷却装置。空气冷却装 采用蒸发冷却技术或利用江水、湖水、地下水等天然冷源冷去

4.1.8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

1机电设备用房宜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在保证设备正 常工作前提下,夏季室内通风计算温度应合理取值;排风口宜靠 近散热设备设置; 2厨房热加工间宜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当夏季采用机

械通风无法满足人员对环境的温度要求时,可采用直流式空调送 风系统,直流式空调系统宜采用岗位送风。

4.2.1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 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技术经济合理、热源稳定可靠的情况下,有可供利用 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用上述热源。当上述 热源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 机组。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太阳能丰富地区且建筑无大 量稳定卫生热水需求时,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根据建筑特性及其热环境要求合理设置辅助 热源。 3在技术经济合理及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有天然地表 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 同层回灌时,宜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提供冷、热源 4当建筑场区内岩土体地质条件适宜时,在技术经济合理 的情况下,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壤源热泵系统 供冷、供热。 5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 式机组。夏李供电不充足的地区,可采用燃气吸收式冷(热)水 机组提供冷、热源

6除高寒地区外,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 锅炉、燃气热水机组提供热源。 7高寒地区在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时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系统作为热源。当设置太阳能供暖系统时,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 统作为辅助热源。 8夏热冬冷地区、温和地区的中、小型空调系统宜采用空 气源热泵作为系统冷热源。 9夏李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蒸发冷 却方式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相适宜的 直接蒸发冷却装置或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 10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 天,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11当电力部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经技术经 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 12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 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优势并提 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分布式燃气 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13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4.2.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 暖热源: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供给侧及相关管理部门鼓励需求 侧用电时; 2 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 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 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 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 峰和平段时间后用的空调系统; 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 电量需求的建筑。 4.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 气加湿热源: 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供给侧及相关管理部门鼓励需求 则用电时;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 量需求的建筑; 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 求高的建筑。

4.2.4锅炉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应以保证其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 率的原则确定,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宜低于50%; 2在保证锅炉具有长时间较高运行效率的前提下,各台锅 炉的容量宜相等; 3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水温小于或等于50℃时,宜采用 冷凝式锅炉; 4锅炉燃烧器宜选配比例调节型

2.5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 2.5的数值。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

2.6高寒地区选用的锅炉应适合高原气候条件的运行,保

1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 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荷不 大于 1.4 MW。

4.2.8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

热量)选择,应能适应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 要求。机组设计不宜少于两台。当小型工程仅设一台时,应选择 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并能满足建筑最低负荷的要求。

4.2.9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

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 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 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动、以热电联产产生的废热为低位热源的热泵系统

4.2.11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 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 不应低于表4.2.11的数值; 2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4.2.11中数值的0.93倍; 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4.2.11中数值的0.95倍。

表4.2.11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冷水(热泵) 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

4.2.12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2.12电机驱 小 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 第4.2.14条的规定; 2水冷定频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应低 于表4.2.12的数值; 3水冷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不应低于表4.2.12中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30倍: 4水冷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PLV)不应低于表4.2.12中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限值的1.15倍。

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售

4.2. 13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

于表4.2.13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的 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电功 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SJG 34-2017 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其限值应按冷量加权的方 式确定。

表4.2.13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4.2.14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式(4.2.14)计算。

JGJ∕T 259-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4.2.14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IPLV=1.2% × A+32.8% × B+39.7% × C+26.3% × D(4.2.14) 中A一一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30°C/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C; B一一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C/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IPLV=1.2% × A+32.8% × B+39.7% × C+26.3% × D(4.2.14) 式中A一一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30°C/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C; B一一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C/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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