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58—2021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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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301T 58—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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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58—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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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58—2021 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的管理技术规范文档。DB5301T是地方标准,58—2021表示标准的发布年份,即2021年。这份规范应该是湖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机械式停车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为机械式停车场的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停车场的结构安全、使用效率、环保及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它适用于机械式停车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是机械停车库行业的重要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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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停车场(库)建设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经市级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列入停车场专项规划。 4.2停车场(库)的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周边用地情况、停车需求、交通出行特征、路网承载能力及 城市交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单个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规模应控制在1000个泊位以内。 4.3停车场(库)配套商业用房面积应满足车库运营管理需要,原则上不宜超过停车设施面积的10%, 管理用房面积不应超过停车设施面积的5%。 4.4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和设计。停车场(库)的设计应符 合JGJ100和JGJ/T326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DB∕T 29-58-2020 天津市建筑物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标准DB5301/T58202

b)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可按附录A确定。 4.5全自动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 类和多层循环类;复式停车库的停车设备可采用升降横移类和简易升降类。 4.6停车场(库)设备选型应根据交通环境、用地面积、空间布局、建筑物规模、设计泊位数等具体 条件进行选择和设计,单车进(出)时间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鼓励采用智能化较高的市场成熟合格 产品。 4.7设备选型应与建筑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并预留安装操作空间。 4.8停车场(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4.9停车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 向属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及监督手续。 4.10停车场(库)不应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4.11新建停车场(库)应设置顶棚及外立面围护装饰,不应将主体结构及设备暴露在外。 4.12停车场(库)应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系统,联网接入昆明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接入标准应满足 DB5301/T59看关要求

5.1.1停车场(库)按建设性质分为永久性和过渡性两类,永久性停车场(库)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 基本建设程序。过渡性停车场(库)分为A、B两类: a)A类:以特种设备安装方式新建、改(扩)建三层以下的机械式停车场(库); b)B类:设置三层(含)以上的地上机械式停车场(库)。 5.1.2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实行申报管理,原则上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申 报。在住宅区自有用地和集体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 采用地租赁等方式建设的项目,可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申报

5. 2. 1 通用程序

5.2.1.1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第三方检测制和工程审计相关 规定,向属地统计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未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推荐项目业主建 立工程监理制和第三方试验检测制。 5.2.1.2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及闲置土地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选址和建设方案,通过涉路安全、交通影响、环境影响评价(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 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后,由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经市政府原则同意选址 建设后,按照项目建设性质进行申报建设。 5.2.1.3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峻工验收。同时,项目业主应按昆明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2019)要求向属地市场监督部 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5.2.1.4项目投入使用前,属于经营性停车场(库)的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性 停车场备案。

5.2.2A类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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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项目业主向市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备案。 5.2.2.2立项备案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报送属地政府(管委会),并由属地政府 (管委会)审核并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2.2.3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选址申 请,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选址书面意见。 5.2.2.4建设选址获批后,由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开工建设申请,并由市交通运 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同步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管委会)。申报材料应 包含: a) 开工建设申请: b 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建设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d) 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e 审图合格证或审图意见(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f 环境影响评价表(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h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告知; i)涉及高速公路的应通过涉路安全评价及专家评审。 5.2.2.5取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工意见后,项目业主应向市交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请 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设过程中接受其监督。涉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还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名企]湖北促进工程品质提升的实践与思考5. 2. 3B 类电报程序

5.2.3.1项目业主向市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备案。 5.2.3.2立项备案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报送属地政府(管委会),并由属地政府 (管委会)审核并出具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 5.2.3.3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选址申 请,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选址书面意见。 5.2.3.4建设选址获批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报规方案,报送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并由属 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核发规划意见及附图,附图内容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一致,核发规划意 见前须按附图进行放线。申报材料一般应包含: a 立项备案材料; b) 选址意见; C 1/500地形图; d 项目建设方案; e) 土地有关证明文件; f) 项目报规申请: g 环境影响评价表(仅限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库),环境敏感区按附录E确定); h)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属地政府(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j 取得规划意见后,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自行委托审图单位并取得审图意见 (含消防设计审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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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设意见。项目业主将规划、住建审批意见同步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一般应包含: a) 规划审批意见: b) 开工建设申请;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 审图合格证或审图意见(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e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装的施工告知。 5.2.3.6项目业主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属质安站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设过程中接受其监督。涉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还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5.2.3.7申报要件按自然资源规划及住建部门具体要求提供。

a 地块侵占控规蓝线、紫线、红线、绿线、黑线或侵占公共设施、教育设施、市政设施用地的; 6 地块位于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范围,属地政府已有近期改造计划的用地,确实需要使用 的,须取得属地政府意见; 地块占用现状建筑的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交通疏散空间(广场)等不利于公共安全的: d 地块狭小,建设方案不能满足消防、日照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 e 地块紧临4000m以上的开敲式公园、绿地的: 地块出入口不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地块出入口开口位置 在主干道上距道路交义口切角红线低于80m的:开口位置在次干道上距道路交义口切角红线 低于50m的;距离桥、隧道、立体交叉口起坡点低于80m的; 地块位于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坡的不良地质地带; 其它经分析论证不宜选址的情形。

6.1.3临道路和河道建设,退距难以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相关规定要求的, 道路红线退距原则上可平齐周边现状建筑,且建筑退红线距离不小于3m;35条入滇河道退距以滇管部 门意见为准;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退距不小于3Ⅱ。 6.1.4停车场(库)与建筑周边间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强制性规范要求;其总高度不应高于周边相 邻建筑。 6.1.5退让周边地界和现状建筑距离不满足《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要求的,在不 对相邻建筑造成日照、消防影响的前提下,应提供相邻权益人同意意见。 6.1.6停车场(库)位于主干道及主要景观面的,其外立面应进行精心设计,色彩上应与周边环境、 建筑协调统一,并满足《昆明城市建筑色彩控制导则》(2014)的相应要求,形式上应采用新材料、新 技术展示现代建筑的简洁、技术和艺术的美感。 6.1.7停车场(库)应设置停车楼标识,若立面设置广告应符合《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有关规定,并 取得城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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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及车道设计应符合GB50352的规定。 6.2.2大、中型停车场(库)的基地宜临近城市道路,不相邻时应设置通道连接 6.2.3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应紧临城市道路设置,不应直接从停车场(库)进出城市道路,应设有 独立的候车区,经候车区缓冲后再进出道路。条件受限时,设置道闻应后退至场内CJ∕T 376-2011 居住区数字系统评价标准,确保出入口不少于 2个候车位。出入口最近点距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要求的距离: a)当一组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 1)距城市主、次干路或基地出入口不应小于15m; 2)距城市支路或基地出入口不宜小于8m。 b)当一组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为15个及以下时,距城市道路或基地出入口不应小于8m。 6.2.4当一组停车设备的停车位数量大于15个时,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影响到基地内主要道路的车辆正 常通行,后退内部主要道路不宜小于6m。 6.2.5全自动停车库的出入口场地无法满足车辆直行出入时,可在出入口处设置回转盘。 6.2.6停车场(库)出入口处及其内部通道的交通标志标线与设施应符合GB5768的规定。标明出入 口交通组织、内部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停车位、车辆限高以及交通标志与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6.2.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应设置警示装置、保证出入场(库)的车辆、场(库)前道路上的行人 以及行驶中车辆的安全。 628停车场(库)的人员 应分开设置

停车场(库)的人员疏散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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