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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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简介: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 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hina Engineering Standardization Association, CESA)发布的一份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建筑装饰工程中木制品的制作和安装过程,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

CECS288:2011涵盖了木制品的选材、加工、质量控制、设计、安装等各个环节,包括木材的处理与保养、木制品的尺寸、形状、结构设计要求,以及施工工艺、安全操作和质量验收标准等。它旨在保证木制品在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安全、可靠、美观和耐用,以提升建筑装饰工程的整体质量。

这份规程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木制品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家具、门窗、地板、隔断、饰面等。它为建筑师、设计师、施工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指导,有助于规范和提升行业内的施工质量。

《建筑装饰工程木制品制作与安装技术规程》CECS288:2011.pdf部分内容预览:

5.5.1组装前应首先检查各加工构件是否砂光处理合格,整套构 件加工是否正确。 5.5.2构件组装时应根据工艺结构确定组装顺序。 5.5.3构件组装应在水平操作平台上进行。 5.5.4构件组装时,当遇胶粘剂溢出时,应在胶粘剂未干时清理 干净。 5.5.5构件组装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构件遗漏及其他不良情况 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5.6由多个构件组成的木制品,应先将固化后的构件组装成部 件,最后将部件组装成木制品。 5.5.7构件组装应根据被粘木材种类、所要求的粘接性能、制品 使用要求及操作条件等合理选择胶粘剂。操作过程中,应掌握涂 胶量、晾置和陈放、压紧、操作温度、粘接层厚度五大要素。 5.5.8构件组装成部件后,不符合准确形状和精确要求时,应对 构部件进行再加工。

木制品在表面涂饰时应符合

1着色时应顺木纹方向由上至下、由左至右进行,搓包 匀、细腻,不得露原底; 2应采用专用色精(金属络合染料)进行调色,色精调酉 用清洁的玻璃、陶瓷或塑料容器,不得使用金属容器。

NB/T 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5.6.4木制品涂料涂饰应符合下列要求:

面距离应控制在(0.2~0.3)m; 8喷涂作业时,每一喷涂幅度的边缘,应与前面已经喷好的 幅度边缘搭接1/31/2,搭接宽度应保持一致; 9喷面漆时不应一次性喷涂太厚,手工喷漆不应少于两遍底 漆、两遍面漆,自动喷漆宜为四遍底漆、两遍面漆; 10对多维面喷涂时,应遮挡留出一个作业面,反复交替进行 惯涂,达到漆膜厚度要求; 11最后一遍面漆完成,应充分干燥后方可进行包装; 12木制品涂饰应根据其常见的不同缺陷采取相应的消除方 法。

木制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的规定。 木制品包装前的检验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5.7.1木制品中有害物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

表5.7.2木制品检验项目

5.7.3用人造板等易吸水膨胀材料制作的部件或产品,应采取防 潮措施

5.7.3用人造板等易吸水膨胀材料制作的部件或产品,应 潮措施,

5.7.5包装材料应选用可循环再利用的绿色环保材料。 5.7.6各部件包装后应确定同一包装箱中各构部件的合理位置 和固定形式。

5.7.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5.7.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5.7.7 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7木制品外包装上应有完整、明确的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应 活:工程名称、订单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厂址、数量、体积、重 搬运装御警示图标、生产日期、质检批次号及合格标志等。

5.1.1木制品运输宜采用箱式货车。运输前,应根据产品形状, 体积、重量等制定装车方案。 6.1.2木制品成品与平成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运输过程 中应加衬垫或包装。 5.1.3木制品到达现场后,应分类堆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空间 用水平垫木与地面隔开。

6.1.4木制品宜单层存放,多层堆放时应有隔离支方

6.2.1住宅类木制品现场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的相关规定。 5.2.2木制品安装前应对照图纸,并对安装位置和安装条件进行 验收确认,确认无误后再安装。 6.2.3安装人员应对产品部件、五金配件、辅料等进行检查,确认 有无缺失、损坏和质量缺陷

.2.4各类木制品安装应依据木制品安(拆)装顺序图进行。

6.2.6木制品在框、架固定时,应先校正、套方、吊直、核对标高: 尺寸、位置满足要求后进行固定。 6.2.7木制品与混凝土墙面应采用射钉或锚栓法固定;与实心砖 墙应采用锚栓法固定,且锚栓应避开砖缝;与空心砖或轻质砖墙体 固定时,应用混凝土或钢结构对墙体加固;与轻钢龙骨墙体固定 时,应预先考虑吊挂件的位置及对相应部位补强加固。 6.2.8木制品悬挑固定采用锚栓法时,应根据木制品使用功能 荷载大小选择相应承载力的锚栓。 6.2.9木制品安装的锚固件应避开墙体内预理管线,锚固件数量 及锚固强度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6.2.10木制品背后用挂条形式来固定的,挂条分布应等距均匀 排布距离应满足承重要求,术挂条应进行防腐处理。 6.2.11木制品安装过程中连接件不一次紧固到位,应先预紧 并校核木制品的安装定位准确无误后:再逐个紧固到位。 6.2.12术制品现场安装过程中,应遵循建筑标高基准线,木饰面 工艺槽和拉手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6.2.6木制品在框、架固定时,应先校正、套方、吊直、核对标高, 尺寸、位置满足要求后进行固定。

6.2.13门框、门扇及五金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框宜采用主副门框设计。副门框应采用18mm多层板 或细木工板制作,并按设计要求做防腐、防潮处理; 2副门框应在土建墙体砌筑或浇捣完成后,墙面抹灰前安 装。主门框安装宜在土建湿作业、机电安装基本完成后进行:

3门框安装时,应先注意门扇开启方向,以确定门框安装的 裁口方向; 4主、副门框与墙体间空隙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5主、副门框与墙体间连接固定数量应根据门框高度确定, 垂直方向顶端与底端固定点宜取门框高度的1/10,中间相邻固定 点间距宜在(500~600)mm。上框长度小于或等于1m时,宜在中间 设置一个固定点;大于1m时,相邻固定点间距宜在(500~600)mm, 对称分布; 6门扇安装时应先将合页次页片(2轴套片)安装在门扇上, 再将主页片(3轴套片)装在门框上: 7上下主页片先拧入(1~2)个螺丝,调好框扇缝隙,检查框 与扇的平整度等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将全部螺丝安上拧紧,再固 定中间位置主贝片; 8合页安装位置距门扇的上下端宜为门扇高度的1/10,安 装过程中不得损伤门扇及门套的饰面涂料; 9螺丝与合页应为同质材料,应先打螺丝引孔,孔径为木螺 丝直径的0.9倍,孔深为螺丝长度的2/3,螺丝十字方向宜一致; 10对高度大于2.1m门扇,合页数量不宜少于3个,应根据 门扇重量选择匹配的合; 11闭门器除调速螺钉外,其他各处螺钉和密封零件不应随 意动; 12门锁锁孔中心距水平地面高度宜为(900~1050)mm 13门锁与门扇应同步安装,当门锁不能同步安装时,门扇应 采取固定保护措施。 6.2.14木饰面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木龙骨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和防火处理; 2木饰面安装时,可以采用粘贴法或干挂法。 6.2.15安装橱柜时,有底座的应先安装底座,在底座安装牢固并 调制水平后,再安装上部柜体。

6.2.16橱柜安装时,应先确定与墙面、地面、顶相邻工序配合的 收口方案,抽屉、柜门等活动部件宜在柜体全部安装完毕后安装。 6.2.17踢脚线安装宜采用多层板挂条或塑料挂件。挂件固定点 间距宜在(300~400)mm,踢脚线接头处应增加一个固定点。 6.2.18对长度小于或等于3m的墙面宜采用整块踢脚线,踢脚 线端头连接宜采用45°拼接。 6.2.19踢脚线安装应在门贴脸和地面铺装完成后进行。 6.2.20紧邻厨、卫等潮湿环境的墙体安装踢脚板或门框时,踢胭 板背面或门框下端应采取防潮隔离措施

6.3.1出厂的木制品可见光面应有保护措施,现场安装完, 应对1.5m以下的木制品易碰触的面、边、角装设保护条、护 护角套或塑料保护膜进行保护直至验收。

6.3.2安装壁柜、吊柜时,严禁碰撞抹灰及其他装饰面

6.3.3安装好的成品或半成品部件不得随意拆动

7.1.1制品质量验收应作为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7.1.2木制品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7.1.3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 7.1.4木制品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木家具质量检验 及质量评定》QB/T1951.1的相关规定。 7.1.5木制品表面漆膜厚度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具 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GB/T4893.5的相关规定

.2.1木制品现场安装验收项目应符合表7.2.1的要求。

表7.2.1验收项耳及要求

7.2.2工厂应在木制品安装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 环保合格证明。

7.2.2工厂应在木制品安装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的 环保合格证明。

8.1.2各种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8.1.8存放涂料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的仓库应通风良

.1.9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漆料或香蕉水等具

全技术规程》JGI33的有关规定,登高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规定。

8.2.4在木制品工厂生产及现场拼装、安装期间GB∕T 17643-2011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应严格控制噪

8.2.5木制品加工时,应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避免引起火灾和污

附录A我国部分省(区)、直辖市

表A我国部分省(区)、直辖市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根据1951一1970年气象资料查定

附录B薄木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2015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真题及答案表B薄木胶贴常见缺陷及处理办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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