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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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7年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过程和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消防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负责连接消防部门、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信息的快速传递、指挥调度和应急响应。

该规范涵盖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测试、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多个环节,对施工质量、系统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它为确保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功能效果,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依据。

总的来说,GB50401-2007是消防通信工程领域的行业标准,对于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建设、提升消防应急响应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GB50401-200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J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应按表J

注:正常划“/”,有问题注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GB∕T 205-2000 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总 则 (37) 施工前准备 (38) 2. 1 一般规定 (38) 2.2系统的基础环境 (38) 2. 3 产品进场检查 (39) 系统施工 (41) 3. 1 一般规定 (41) 3. 2 设备的安装 (41) 3. 3 系统接口的连接· (42) 3. 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42) 系统验收 (44) 4.1 一般规定 (44) 4. 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45)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45)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45)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46)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46)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47) 系统使用和维护 (48)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要求,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 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实施火火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手段,系统应能 达到及时受理火灾报警、进行消防指挥调度,保证各级消防指挥中 心、消防站、灾害现场以及消防指战员之间通信畅通,及时交换信 息、传达火火救援指令的基本功能要求。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择挥 系统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但是在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驱待解决 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 可循,致使一些系统没有发挥其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适 位形势发展和现实工作需要,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施工 质量和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可供遵循的、统一的、规范的消防通信 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是完全必要的。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范围。随着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 系建设的发展,考虑到不同形式的应急指挥接警处理技术,消防通 信指挥系统作为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等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分系统建设时,也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要 求。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规范外,还应与本规范有关配套执行的如综合布线系统、电子信息

1.0.3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

2.1.2施工前备齐设备及配件是保证正常施工的必要条

1.3施工现场满足施工的要求是工程实施的必要条件。各 防站、消防装备、通信基础、网络平台等差异较大,所以施工现 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协商

2.1.4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提供的最基本的技术文件。

指挥系统是综合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与消防指挥专 术相结合的专业系统,所以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监 建设单位详细说明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技术要求、质量标 确工程部位、工序等,

2.1.5专业应用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资料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系统能否运行的基础。本条对建设单位的准备工作作 出了明确规定。

2. 2系统的基础环境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用房 综合布线、供配电、接地及 法 EE

提出系统施工前,不列人本系统施工范围但与系统施工和系统正 常运行配套的基础环境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 系统的设备用房和供配电设施的有关要求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设计规范》GB50313中已作出明确规定,不再重复。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2.3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接地及防雷工程的执行标准

2.2.2'本条规定了系统配套的综合布线工程的执行标准。

2.3.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包含各种不同的通用设备、配件、软件 运行平台及专业应用软件产品等,在施工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现 场检查。本条规定了系统设备及配件等产品进场时需要检查的技 术文件。这些文件由供货商作为随机附件提供。

器、显示器、打印设备、数据终端等)、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 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均为必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 量认证(即CCC认证)或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产品,所以只要 合格证及进网许可证即视为符合要求,不再做重复检测

据、图像通信的卫星通信固定站、便携站等产品。消防通信指挥系 统使用的车载通信系统设备等是指在现场指挥车(或移动消防指 挥中心)中应用的各种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系统以及现场通信管 理与控制、网络通信交换、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灾害 事故现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移动终端等设备。这些系统或设 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3.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

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消防通信 系统的正常运行密切相关。所以本条规定其应为符合国家有

准的产品。在进场质量检查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 志。

2.3.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各类功能大部分是由软件来完成和 体现的。为保证系统工程质量,本条规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用 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系统(信息 安全、网络安全等)和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软件,可采用先进成熟 的商业化软件产品,并应检查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不再做重复 检测。

2.3.7系统施工中,为保证用户应用信息系统、接口软

应用软件的质量和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专业应用软件模块的检 验和评测官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认证认可的 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出具检测报告,并应提供应用软件安装程 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由于这类专 业应用软件模块还需要针对用户的具体需求和运行环境在安装调 试中进行完善,所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用户应用信息系统等专 业应用软件也可在进场后或调试后进行检测

品进场质检验收时应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 检查记录》,出具书面结论。产品进场质量检查时应有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因随意修改设计导致无法保

3.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因随意修改设计导致 证工程质量和无法验收的情况。

3.1.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

质,以利于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之间有更好的沟通,对其专 用有更深的理解,保证工程质量。

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变更、安

过程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本条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程 序、方法和执行责任人等作出原则性规定

3.2.1本条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 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车载通信系统设备、消防信息显示装置、 UPS电源设备以及信息技术设备、火警受理终端设备、消防站终 瑞设备是指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中用户自主建设和维护管理 的设备。本条对设备安装的合理性、可靠性和方便检修方面提出 安装基本要求。

3.2.1本条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消防有线通信设备

3.2.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有线通信设备的安

网、公安网的连接,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 时应对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要求检查。

用网、公安网的连接,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术标准

3.2.4本条规定了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安装的基本要求。设计和

2.4本茶规定 文 工时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有关 ,周全考虑工作环境、组网覆盖区、天线和天线杆塔的强度、天 构和布局、天馈系统参数以及安装工艺要求等问题

系统应用的话音、数据、图像通信系统,和具有现场通信管理 制、网络通信交换、灭火救援指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灾害事 场摄录像、图像监控显示等功能的设备的安装,应执行与其配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

2.7本条规定了投影系统类和LED显尔系统类信息显示装

设备安装环境提出基本要求。除此之外应执行与其配套的国家技 术标准和规范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3.3.1为了实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

3.3.1为了实现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 共享,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的 最基本的通信、传输或控制接口,这些接口应由硬件或软件设置。

3.4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3.4.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保证系统功能和 技术性能已经达到设计要求。系统可能存在的缺陷、漏洞和潜在 的故障隐患都需要在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排除解决。所以本条规 定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必须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后,方可正式投入使 用。

3.4.2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调试前的准备工

[国企]主体结构质量标准化系列做法2019求各子系统的功能达到设计要求、具备系统调试环境、有调试方案 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文件。系统调试按照各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 容、方法等调试要点进行。

3.4.3本条说明了火警受理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 要点。

3.4.3本条说明了火警受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调试

3.4.4本条说明了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法等 调试要点。

3.4.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调试,应在消防实战组网模拟 中进行。

3.4.6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的

JB∕T 10760-2017 工程机械 焊接式液压金属管总成现本条规定的功能要求。

3.4.7本条说明了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的基本调试内容、方 法等调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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