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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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专业指导文件。它主要规定了机房的结构、环境、设施、安全、防雷、接地、消防、防静电、电磁兼容、温湿度控制、照明、通风、防尘、噪声控制、网络与通信、电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安全运行和高效管理。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设,包括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机房、通信枢纽机房、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数据中心存储设备机房、数据中心网络设备机房等。它对于保障电子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设施问题导致的数据丢失或系统中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GB50462-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7.2.7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地漏顶

机房内的地面应坡向地漏处,坡度应不小于3%o;地漏顶 低于地面 5mm。 8机底内的空调器冷凝水排水管应设有存水弯

7.3.1给水管道应做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 倍,且不得小于0.6MPa。空调加湿给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应开 启阀门、检查各连接处及管道,不得渗漏

7.3.2排水管应只做通水试验GBT 33814-2017 焊接H型钢(高清矢量版),流水应畅通,不得渗漏。

7.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8.1.1综合布线应包括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线缆敷设、配线设 备和接插件的安装与验收。 8.1.2综合布线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 的有关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 密的规定。

8.1.3保密网布线的施工单位与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

1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m

:*当对绞电缆与电力线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少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2.4在插座面板上应用颜色、图形、文字按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进行标识。

进行标识。 8.2.5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应按色标和线对 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 线标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工程中不得混用。

进行卡接。描座类型、色标利编号应符合表8.2.5的规定,接 号顺序应符合图8.2.5的规定。两种双绞线线序在同一布线 中不得混用。

表 8.2.5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

图8.2.5信息插座插头接线

8.2.6走线架、线槽和护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最小允许弯 曲半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走线方式,走线架的敷设除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线架内敷设光缆时,对尾纤应用阻燃塑料设置专用槽 道,尾纤槽道转角处应平滑、呈弧形;尾纤槽两侧壁应设置下线口, 下线口应做平滑处理; 2光缆的尾纤部分应用棉线绑扎; 3走线架吊架应垂直、整齐、牢固。 8.2.7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 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 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 习,松紧应适度。垂直布放线缆应在线缆支架上每隔1.5m固定。 8.2.8配线机柜、机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可靠,同时 应用色标表示用途。

8.3.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走线架、槽的安装; 3 线缆的敷设; 4 线缆的标识; 5 系统测试。 8.3.2 系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配线柜的安装及配线架的压接; 2 检查走线架、槽的规格,型号和安装方式; 3 检查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及标识; 4 进行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缆系统性能测试,各项测 试应做详细记录,并应按附录D填写《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8.3.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D提交《电缆及光缆综合布线系统

9.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监控与安全防范应包括环境监控 系统、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安装与验收。 9.1.2环境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漏水报警等 环境的监视与测量。 9.1.3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应包括对机房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 柴油发电机、配电箱(柜)等场地设备的监视、控制与测量。 9.1.4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 口控制系统。

9.1.5监控与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有关规定。

9.2.1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技术复核。

9.2.1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技术复核。 9.2.2设备与设施的安装应按设计确定的位置进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 2环境参数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能代表被采集对象实 的位置上。

1应对摄像机逐个通电、检测和粗调,并应在一切正常后安 装; 2应检查云台的水平与垂直转动角度,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 定云台转动起始点; 3摄像机与云台的连接线缆的长度应满足摄像机转动的要 求; 4对摄像机初步安装后,应进行通电调试,并应检查功能、图 像质量、监视区范围,应在符合要求后固定; 5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可靠。 9.2.6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器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2 监视器的屏幕不得受外来光线直射: 3 监视器的外部调节部分,应便于操作。 9.2.7 控制箱(柜)、台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箱(柜)、台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2控制箱(柜)、台内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 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3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并应便于 操作。 9.2.81 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9.2.8设备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产品

规定。 9.3.2同轴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有关规定。 033一出由由继走线加(捕)和拍的蔽设应饰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当参 芯不得外露。 5电力电缆应与信号线缆、控制线缆分开敷设,无法避免时 号线缆、控制线缆应进行屏蔽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 9.3.4传感器、探测器的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留有适 量,线芯不得外露。

9.4.1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要求和产 件进行。

件进行。 9.4.2系统调试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应按本规范第9.2节和第9.3节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 质量; 2 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3 通电前应检查供电电源的电压、极性、相序; 4 对有源设备应逐个进行通电检查。 9.4.3 环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正压、温度、湿度测量; 2 查验蓝控数据准确性; 3 检测漏水报警的准确性。 9.4.4 场地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及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检测采集参数的正确性; 2 检测控制的稳定性和控制效果、调试响应时间; 3 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9.4.5 安全防范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房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卡片阅读机、控制器等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调试卡片阅读机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 判别与处理; 3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等系统间的联动

1机房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试卡片阅读机、控制器等系统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调试卡片阅读机的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 判别与处理; 3)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等系统间的联动。

2视频监控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图像清晰度,灰度及 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 2)检查、调试云台及镜头的遥控延迟,排除机械冲击; 3)检查、调试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 符叠加; 4)调试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 器、译码器等设备; 5对于具有报警联动功能的系统,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 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及自动实时 录像,检查与调试系统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的标识 符及显示稳定性及打开联动灯光后的图像质量;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 明环境条件下,应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入侵报警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与调试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 报警状态后的恢复及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 2)检查控制器的本地与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防与撤防 等功能。 6系统调试应做记录,并应出具调试报告,同时应由调试人 1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签学

9.5.1 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 2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 换、控制功能; 3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

TB/T 3112.5-2017标准下载4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 和报警联动功能: 5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 能、执行机构功能。

防范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

9.5.3施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自

3.3.3条的规定外,尚应按附录E提交《监控与安全防范系 检测记录表》。

10.0.1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有 关规定。 10.0.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 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有关规定。 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有关规定。

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断、地面

广东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问题释疑(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18年12月)11.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室内装饰装修应包括吊顶、隔断、地面 处理、活动地板、内墙和顶棚及柱面处理、门窗制作安装及其他作 业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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