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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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简介:

"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 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一份关于水电站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标准和指南。这份导则主要针对水电站的监控系统,详细规定了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性能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它旨在提升水电站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内容可能包括系统硬件的维护、软件的升级与优化、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这份导则适用于水电站的运行管理部门、运维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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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水机保护、自动化元件(装置)等设备 运行维护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DL/T822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 Q/GDW179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1.1应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使用监控系统的授权范围。其授权范围应包括线路停送操作,开停机操作, 主设备与辅助设备操作【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定值修改,定值、流程、报警信号功能的开通与屏蔽等。 3.1.2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应严格执行Q/GDW1799.1的操作监护制,对授权可单人操作的设备应在 监控系统运行规程中明确。 3.1.3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的授权是指操作人员具有的权限,监护人应有同等或更高级别的权限。 3.1.4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应通过登录及授权验证后方可进行。

3.2运行值班的一般规定

3.2.1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监视电站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 3.2.2运行值班人员在正常监视调用画面或操作后应及时关闭相关对话窗口。 3.2.3监控流程在执行过程中,运行操作人员应调出程序动态文本画面或顺控画面,监视程序执行情况 3.2.4监控系统所用 中断后应由维护人员按监控系统重新启动相关规定进行恢复 如需切换一路电源,则应先确认其他至少一路电源供电正常。 3.2.5运行值班人员发现现地控制单元与厂站层设备连接状态为离线时,先投入一次,当投入失败后应 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应查找原因并联系处理;主机或操作员站与现地控制单元通信中断时 禁止在操作员站进行操作,应改为现地控制单元监视和操作。 3.2.6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功能投、退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执行并做好记录。 3.2.7对监控报警信息应及时确认,必要时应到现场确认或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与维护人员。 3.2.8对于监控系统的重要报警信号,如设备掉电、CPU故障、存储器故障、系统通信中断等,应及 时联系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2.9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将报警画面及语音报警装置关掉或将报警音量调得过小。 3.2.10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操作步骤处理,在进行应急处 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3.2.11运行中发生调节异常时,应立即退出调节功能,发现设备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应通知维护人员 处理。 3.2.12当运行值班人员确认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或异常调整威胁机组运行须紧急处理时,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报值班负责人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3.2.13监控系统故障,发生危及电网、设备安全情况时,可先将相关网控或站控功能退出,然后及时 汇报。 3.2.14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补充打印纸及更换硒鼓(色带、墨盒),并确认打印机工作正常。

3.3运行值班的日常工作

3.3.1巡回检查与交接班检查

3.3.1.1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控制系统及自动化元件(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 并填写设备缺陷,及时联系消缺。 3.3.1.2运行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范围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有关画面、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外围设 备(包括打印机、语音报警系统等)、电源系统、现地控制单元、辅助设备控制系统、自动化元件(装 置)等。

3.3.2运行监视与操作

3.3.2.1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站监视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状态变化、故障、事故时的闪光、音响、语音等信号: b)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 c)监控系统自动控制、自动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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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操作员站时钟正确刷新; e)操作员站输入设备可用: f) 操作员站、主机、各现地控制单元工作正常及其与上级调度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通信正常。 3.3.2.2 值班场所应配置与监控系统控制流程一致的操作命令执行流程图文本或电子文本,并对以下内 容进行说明: a) 监控系统画面各图符、节点、语句颜色等的定义: b) 监控系统各功能画面调用与设备操作执行步骤与语句; c) 监控系统报表打印、事故打印、定时打印、召唤打印或拷屏打印与打印机选择的操作执行步骤。 3.3.2.3 被控对象的选择和控制只能同时在一个操作员站上进行。 3.3.2.4 重要的控制操作应有复核检查,并设专人监护。 3.3.2.5 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站或在现地控制单元进行操作时,应准确地设置或改变运行方式、负荷 给定值及运行参数等,完成对设备的控制与调节。 3.3.2.6操作前,首先调用有关被控对象的画面,选择被控对象,在确认选择无误后,方可执行有关操作。 3.3.2.7 机组工况转换操作时应密切监视各主要阶段依次推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在监控系统发命令 或用常规紧急停机措施将机组转换到安全工况。 3.3.2.8操作、设置、修改给定值时发现执行或提示信息有误时,不得继续输入命令,应立即中断或撤 销命令。 3.3.2.9在已按下顺控执行键后,应等待顺控信息窗口推出,看清顺控操作提示信息后,再进行确认或 撤销操作。 3.3.2.10在厂站层设备上执行某一设备的操作,应待操作流程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3.3.3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运行管理

3.3.3.1应规定机组有功/无功功率的调节死区、机组负荷设定、自动电压控制和自动发电控制投入/退 出、曲线方式/定值方式、机组启停优先权设置和母线电压选择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3.3.2机组检修后进行监控系统调试时或单机带母线时应注意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对全厂有 功、无功功率的影响。 3.3.3.3紧急调频值、自动发电控制与自动电压控制调节曲线、低频自启动机组的启动频率、相关调节 死区值等需经批准设定。 3.3.3.4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低频控制、高频控制装置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投入网控或站 控方式运行。因故退出,应向调度报告并记录投、退原因和时间。 3.3.3.5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投入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监视工作,保证频率、电压在 允许范围内。 3.3.3.6在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退出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有功功率,并 根据系统电压要求调节无功功率

3.4.1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a)测点故障的识别及退出、重投测点等处理原则: b) 网络通信中断的类型、现象及设备监视手段; c) 操作员站、现地控制单元等掉电、程序锁死、失控、离线等处理措施; d) 测点数值越复限、状态变化后自动处理内容及人工干预措施; 设备故障、事故报警后的自动处理内容、人工干预措施; f 事故处理指导程序的判别条件、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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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各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缺陷

4.3.2设备维护主要内容

b) 计算机附属设备(光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应使用专用清洁工具每 月进行清洁; 检查通信软件的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核对,以确保数据通信的正常; d) 定期对各控制系统软件程序进行备份。软件程序异动前后应进行备份;无异动情况下,宜每年 进行备份; e) 软件程序版本应当确认后方可进行上传、下载。软件程序应保存最近的三个版本。保存文件夹 内宜含说明文件,包括文件上传下载时间、操作人等信息资料; f 各控制系统运行监视和保护程序的限(定)值的设置情况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g 数据库、文件系统应每年进行备份。若备份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则检查自动备份完成情况; h)余配置的设备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主备切换。

GB/T 51359-2019标准下载4.4.1通信故障处理

4.4.1.1通信中断

4.4.1.1.1必要时,退出与被控设备相关的控制与调节功能。 4.4.1.1.2检查通信进程。 4.4.1.1.3检查被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4.4.1.1.4检查相关网络设备。 4.4.1.1.5检查通信连接介质。 4.4.1.1.6必要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重启两侧的通信进利

4.4.3控制调节异常处理

4.4.3.1控制操作命令无响应

4.4.3.1.1检查操作员站工作情况。 4.4.3.1.2 检查控制系统网络通信情况。 4.4.3.1.3 检查控制流程。 4.4.3.1.4 检查被控设备动作条件。 4.4.3.1.5 检查软件配置。 4.4.3.2 ,控制操作命令发出后现场设备无响应或响应异常 4.4.3.2.1 检查输出模件。 4.4.3.2.2 检查输出继电器。 4.4.3.2.3 检查输出工作电源。 4.4.3.2.4 检查控制回路及接线端子。 4.4.3.2.5 检查控制输出脉冲宽度。 4.4.3.2.6检查调节控制参数设置。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93》4.4.3.2.7检查被控设备状态及控制原理。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的相关要求。 4.5.2不应将非监控系统专用的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监控系统。 4.5.3离线修改监控系统数据和程序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5.1.1运行设备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a)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信号点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b)制造厂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运行、检验维护规程; d)软件安装系统文件、应用文件、组态文件、数据库文件及其固化光盘、移动存储设备; e)程序框图、软件使用手册; 调试报告。 5.1.2图纸资料宜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保存、使用。 5.1.3生产现场和档案室应分别至少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清单。 5.1.4程序文件、数据库文件的备份应异地保存。 5.1.5应建立以下设备台账和故障处理记录: a)设备概况、技术规范、参数配置表、投运及检修履历、软件安装情况、软件及硬件维护 异动记录、现场测试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 b)设备缺陷及故障记录; c)设备检修交待记录, 5.1.6设备台账应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因检修、消缺、异动、技术改造引起设备变动后,应及 台账并录入水电生产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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