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图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京规自发[2019]13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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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图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京规自发[2019]13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pdf简介:

北京市“两图合一”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京规自发[2019]138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19年4月19日).pdf部分内容预览:

2.0.4城乡建设用地

2.0.5特交水建设用地

GB∕T 37251-2018 堇青石基高温陶瓷膜过滤元件2.0.6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2.0.8城市开发边界

指一症规划期限内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地区的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地区为集中建设 2.0.9生态控制线 指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包括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材 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空间,生态控制线内的 态控制区。

2.0.10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 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 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

2.0.11永久基本农田

3.1.1土地使用现状用地共分为城乡建设用地、特交水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3个一级类和

表1土地使用现状用地分类标准

1、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则归入1108特殊用地;若在土 用变更调查中归人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则归入1201特殊用地。

市规续表土地使用现状用地分类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一级类二级类用地分类然E21农业用地注5、G2防护绿地注:011水田、012水浇地、耕地013旱地E22林业用地。毫2防护绿地注3、G4生态景观绿地注5、G5园林031有林地、032灌木林地、林地生产绿地033其他林地021果园、023其他园地E2I农业用地注5、E23农村道路、G2防护绿地注3、G4生态景观042人工牧草地、104农其他农林用地非建设用绿地注5村道路、122设施农用地、123田坎地111河流水面、112湖泊水水域沟渠E11水域沟渠、E13坑塘水面面、114坑塘水面、116晓陆滩涂、117沟渠规划自水库水面E12水库113水库水面布125泽地、127裸地其他非建设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043其他草地注:规文1、土地使用现状用地分类若对应城乡规划用地分类的主类,则代表对应该主类欧及主类以下的所有小类。2、F81绿隔产业用地中的集体产业建公租房项目需归入居住用地,其他类型归人产业用地。3、G2防护绿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耕地、林地、其他农林用地均存在对应关系,若防护绿地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城乡建设用地,则需归人绿地与广场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则参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归人耕地、林地及其他农林用地。4、T12铁路站段所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城乡建设用地,则归人交通设施用地;若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为5、与耕地、林地等多个地类存在对应关系,可参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归入相应地类。6、2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中的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用地归人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归入其他建设用地。7、101铁路用地甲的铁路线路用地归人对外交通用地,铁路站段所用地归入对外交通设施用地。8、102公路用地中的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归人对外交通用地,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归入对外交通设施用地。3.2“两图合一”规划用地分区分类标准规划自3.2.1“两图合一”规划图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和土地使用规划图两张图。其中国玉空间规划分区图作为规划实施和下一阶段乡镇域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土地使用规划图满足分区规划对于用地布局及结构的相关要求,形成备案性规划方案。3.2.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共分为11个一级类和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用于数据统计和图纸表达,分为代码和名称;二级类主要用于数据统计。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标准一级类源二级类代码然名称名称010城镇建设用地注1020不村庄建设用地注1030战略留白用地注1有条件建设区5

1、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战略留白用地之和不得超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3.2.3土地使用规划用地共分为城乡建设用地、特交水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3个一级类和 类,一级类和二级类分别用代码和名称表达。达地使用规划用地分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5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土地使用规划用地分类对应表

土地使用规划用地分类与“两规”规划用地分类对应

的起止点为准,起止点之间的按照特交水建设用地认定。 (2)其余道路以城市开发边界为界,城市开发边界内的道路(集中建设组团四周的道路按全幅核 算)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道路归人特交永建设用地。 (3)道路的线形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 (4)村庄内部道路归入城乡建设用地。署公路从村庄中间穿过,公路可不计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6)公路客运、货运枢纽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铁路宿舍、铁路职工家属区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然 (4)地铁及轻轨车辆段、轨道线(地上部分)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自

3.3.6特殊用地及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军事、安保、外事、殡葬等特殊用地以城市开发边界为界,。 城市开发边界内归入城乡建设用 地,城市开发边界外归人特交水建设用地。 (2)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原则上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以外归大特交水建设用地。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 相应设施按照文物古迹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地类进行认定,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3.7水工建筑用地

与全国第次土地调查衔接,水库水面归人非建

3.3.9水域(水库水面除外)

(1中国河流名称代码》、 中国潮泊 非建设角地;其余水域以城市开发边界为界,城市开发边界内的水域归入城乡建设用地,城市开发界 外的水面归人非建设用地。 (2)城市公园范围内的水域归入城乡建设用地。

3.3.10永久基本农田

(1)永久基本农田归人非建设用地,若公园绿地的范围内出现永欠基本农田,需将此部分用地 为永久基本农田。 (2)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特交水建设用地应避让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3.3.11绿色产业用地

(1)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少办理征、占地手续)的高尔夫球场以审批手续为准,没有审批手续 的高尔夫球场原则上不落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特殊情况需落实的应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2)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至少办理征、占地手续)的马场、滑雪场以审批手续为准,没有审批手 续的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准。

3.3.13镇外、区外用地

区、乡镇范围内的所有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包含城乡规划原有的镇外、区外用地),无论 服务于本地发展均应归人本区、本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统计。

3.3.14东西城区用地

东城区、西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用地均归人城乡建设用地。

3.4个规划非建设空间差异处理原则

水域保护区若永吹基本农田矛盾,原则上应进行协调,重点流域的河道(永定河、北运河、潮白 河、拒马河、狗河)蓝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应调出,并在区内补划落实;非重点流域应结合实际情 况,细化蓝线划定方案,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若难以协调避让的,分区规划阶段应优先落实永久基 本农由,并在水域保护区的数据图层中对叠加部分进行备注,后续结合国家部委相关指导意见再进 优化调整。 冰炎

3.4.2林草保护区与水域保护区、永久基本

合理、林地调查数据是否准确(与现状是否相符)。若难以协调避让的分区规划阶段应优先落实水域 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待下一层级规划或相关专项工作再进一步协调细化。 3.4.3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源 应在水域保护区、林草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非建设空间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定后,再行研究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不应与上述分区或用地重叠矛盾。

“4.1现状“两图合一”工作

4.1.1以规划基期年的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全国土地调查、土地证数据、批地供地数据、城乡 规划现状图、影像图为参考,结合实地踏勘,对建设用地的使用功能进行细化。使用功能细化原则上以 建设用地的证载性质为准,若遇到实际使用性质与证载性质不一致的情况,可增加字段对实际使用性质 进行备注。 然资 4.1.3有条件的区可对已拆未退用地、有建设但未变更用地进一步校核,并在数据图层中予以标注。其 中,已拆未退用地指现状建设已拆除,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仍为建设用地的用地。有建设但未变更用地 指现状有建设(设施农业除外),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非建设用地的用地。

4.2.1明确地区发展目标

4.2.2落实“两线三区”管控要求》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策,以严格的生态保护为目标,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 市开发边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相关管控要求详见《北京市生态打 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

DBJ51∕T 134-2020 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4.2.3编制规划初步方案

基于已审批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协调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矛盾,落实地区重 结合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确定区域性市政交通设施。 源 在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基础上,明确村庄拆留方案和农民安置用地。综合考减量任务, 用地指标的前提下,明确规划集体产业用地规模,有条件的区落实用地布局,条伴不成熟的区可 条件建设区并预留指标。

4.2.4明确减量实施路径

将“两图合一”规划建设用地与“两图合 现状建设用地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多于规划部分需进 行梳理,明确各类用地的减量实施路径,在规划期末无法实现减量的建设用地(违法建设除外),原则 上需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对规而未批的建设用地发规划已编制或已审批但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选址意见书的用地)进行梳理,在综合考虑指标情况与减量可行性的基础上,可将部分规而未批建设 用地指标调出,并划入有条件建设区

《金融服务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第3部分:建模导则 GB/T27926.3-2011》4.2.5确定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个

在衔接规划要求、明确减量实施路径的基础上,按照“两规合一”规划建设用地归类认定标准核算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保证指标满足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形成最终的规划用地布局方案。 4.2.6划定国±空间规划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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