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673-2016 输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技术条件及使用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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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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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0673-2016 输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技术条件及使用导则.pdf简介:

"Q/GDW 10673-2016 《输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技术条件及使用导则》" 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输变电设备(如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的外绝缘部分,即防止污秽(如尘埃、盐分、污染物等)积累导致的闪络问题。它规定了防污闪辅助伞裙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技术要求,包括伞裙的材料性能、结构尺寸、耐候性、耐污闪性能等方面的标准。

"辅助伞裙"是一种用于增强电气设备外绝缘性能的附加装置,它能有效防止污秽物质在设备表面的积聚,从而降低污闪事故的风险,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这份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电力设备的防污闪能力,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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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制 编制主要原则。 17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8

D/GDW10673201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2015)1240号)的要求编写。 污闪是电力系统主要故障形式之一,由于中国环境污染严重,而污闪重合成功率相对较 低且易形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害性大,因此电网防污闪成为电力系统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 工作之一。防污闪辅助伞裙作为有效解决输变电设备污闪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得到不断 改进与完善,但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标准《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技术条 件及使用导则》(Q/GDW673一2011)中,仅提出了电站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的 技术条件和使用导则,使得防污闪辅助伞裙在输电设备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 在上述背景下,为了解决电网快速积污形污闪问题,全面提高输变电设备的抗污闪能力, 规范防污闪辅助伞裙在输变电设备中的应用,本标准在《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 技术条件及使用导则》(Q/GDW673一2011)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根据近年来电网出现的实际污移特征,结合国家电网防污闪工作的实际,将实际运 行及科研中的成熟经验和成果纳入到本标准中; 力图为全面提高设备防污闪水平、不断降低输变电设备污闪跳闸率奠定基础,具有 良好的实用性。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 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6年1月,按照公司制修订计划,项目启动。 2016年2月,成立编写组,为标准编制开展准备工作。 2016年3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为标准的编制奠定了扎实的 基础。 2016年5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开展调研和交流的方式广泛、多次在国 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征求意见, 2016年6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6年7月,公司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对标准主要 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论为:经审查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6年9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L96J301 地下室防水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 要求编写。

Q/GDW106732016

本标准第4.3.3条中,由于交流输电线路和直流输电线路安装绝缘子数量的差异,根据 Q/GDW1152.1、Q/GDW1152.2的各电压等级交直流绝缘子参数,在表1和表2分别给出不 司电压等级下交流绝缘子和直流绝缘子辅助伞裙的安装数量,辅助伞群间距则是依据长期运 行经验与试验结果给出的。 本标准第4.3.4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的安装位置。考虑到强电场下的电老化因素,对 于支柱绝缘子和套管,辅助伞裙不宜安装在绝缘子的场强最高部位,因均压环影响安装的, 可适当调整安装位置,图1给出了110kV支柱绝缘子辅助伞裙安装示意图;对于盘形悬式 绝缘子串,辅助伞裙不宜安装在绝缘子的场强最高部位,即高压侧第一片绝缘子上,图2 给出了110kV绝缘子串辅助伞裙安装示意图。 本标准第4.3.4条(3)中,对于双串绝缘子(串间距不大于600mm)、隔离开关的操作 支柱绝缘子与支持支柱绝缘子等邻近绝缘子,辅助伞裙的伸出不应超过相邻2支(串)绝缘 子的中间位置;如果超出中间位置,应对超出一侧的辅助伞裙做适当裁减。 本标准第4.3.5.1条中,规定了安装前的检查工作:确认辅助伞裙上、下表面是否洁净、 光滑,其形状与所粘接的绝缘子的绝缘伞裙表面应吻合良好;确认粘接胶是否在有效期内, 且无固化现象, 本标准第4.3.5.3条中,为避免有加强筋的辅助伞裙安装时容易将正反面颠倒,规定有 加强筋的辅助伞裙安装时加强筋面应朝下。 本标准第4.3.5.5条中,一支(串)绝缘子上的相邻辅助伞群粘接缝应错开一定角度。 本标准第4.3.7条中,CT、CVT、避雷器等设备辅助伞裙应与防污闪涂料配合使用,对 于其它设备推荐配合使用。 本标准第5.1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和粘接胶的检验批,即以同批原料同一工艺方法连 续生产制成的辅助伞裙和粘接胶为一批,辅助伞裙一批数量最大为300片,粘接胶批量与辅 助伞裙数量对应。 本标准第5.2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和粘接胶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安装 验收试验,出厂及到货时需进行抽样试验,施工完成后需进行安装验收试验。对型式试验、 抽样试验和安装验收试验项目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第5.2.1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及粘接胶试制定型或正常生产的产品改变原材料 配方及工艺时,应按表3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在型式试验中,并在表3中对安装后的辅助伞裙 增加了表面电阻率试验、伞裙撕扯和1000小时盐雾试验。 本标准第5.2.2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及粘接胶抽样试验的样品数量,同批次同规格辅 助伞裙抽取数量为3片。同批次粘接胶按抽样试验所需数量抽取样品。若被检验的辅助伞裙 和粘接胶分成若干批,试验结果分别对每批作出评定。在表4的抽样试验项目中,增加了表 面电阻率试验。 本标准第5章中,规定了辅助伞裙的抽样试验项目及型式试验项目,试验名称、试验依 据和试验方法的顺序对第4章内容的顺序一致。辅助伞裙出厂及到货时需进行抽样试验,施 工完成后需进行安装验收试验。 本标准第6.1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和粘接胶的包装要求,其中辅助伞裙不应折叠包装, 且包装应保证伞裙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粘接胶应密封包装,且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 损坏。此外,外包装应标出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有效期,并附检验合格证及使 用说明。 本标准第6.2条中,规定了辅助伞裙和粘接胶的贮存要求,辅助伞裙及粘接胶应在阴凉 千燥处贮存,远离火源,防止日晒雨淋。助伞裙不应折叠贮存,确保贮存期间辅助伞裙不变 形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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