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176-2017 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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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Q/GDW 10176-2017 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pdf简介:

Q/GDW 10176-2017《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份关于低压配电线路设计的技术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的安装、选型、设计、施工和维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这份规程涵盖了低压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线路路径选择、导线型号和截面积的确定、线间距离、杆塔间距、接地与保护措施、线路敷设和安装要求,以及与环境保护、电磁兼容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它旨在确保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的安全、经济和高效运行,同时也是电力行业进行低压配电网规划和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从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维的人员,理解和遵守该规程对于保证电力设施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Q/GDW 10176-2017 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次修订采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定期协调的方式来完成。修订工作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 限公司和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统一组织,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牵头协调, 沈阳电力勘测设计院、大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专项修订工作。 2016年3月,按照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征求了部分建设 管理、运维、设计、评审、施工等单位意见,明确了本次修订的目的意义、修订内容、工作分工 和时间进度。 2016年4月,形成编写组,明确了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共14个专项的整体框架和 章节安排。 2016年7月,国网辽宁经研院在沈阳召开了修订工作集中研讨会,与会专家听取各设计院对 初稿的编制汇报,并逐条进行讨论,深化细化部分专业内容,对部分章节进行了简化。 2016年9月,完成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采用函件方式,广泛、多次向国网公司主管部 门及各省公司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2016年12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初稿。 2017年1月,在沈阳召开修订工作讨论会,对标准送审稿初稿进行了最后的梳理和讨论,形 成标准送审稿。 2017年5月,国网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审查结论为:审查组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7年6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 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要分为14个部分,由平行集束导线设计条件及要求、基础与导线架设和防雷接地组 成。本部分兼顾了现有平行集束导线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先进性和实用性、操作性和可扩展性 等原则,给出了详细的平行集束导线设计要求,以及金具与绝缘子、导线敷设方式、电杆、拉线 和基础、防雷和接地、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接户线方面的要求。标准中所列出的设计要求将进 步为国网公司低压配电线路设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持。 本标准代替Q/GDW176一2008《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程》,与Q/GDW 2008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结构和编辑性重大调整: 一增加了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的要求; 一扩展了对平行集束导线截面选择的相应要求: 一扩展了对电杆、拉线和基础理置深度等的要求; 扩展了对防雷措施和接地方式选择的要求; 扩展了对接户线截面选择和与建筑物等距离的要求

Q/GDW 101762017

T∕CADBM 23-2019 智能淋钥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电工作部、沈阳农业 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等;原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张莲瑛、陈俊章、张博、朴在林、盛万兴、 刘忠亚等。

本标准第5.1条中,对气象区划分进行修订,修订后采用国标规定的九个典型气象区,详见 附录A。 本标准第5.2条中,根据设计经验,确保线路运行安全,统一规定了平行集束导线低压架空 线通过空旷平坦地区和山区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小于25m/s。 本标准第7.1条中,根据DL/T601规定平行集束导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可参考同截面同材料 单根架空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0.7倍。 本标准第11.1.1条中,根据施工经验,施工标准建议提高,施工温度改为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4月1日

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一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 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 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 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 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 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 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栗卫权万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 钟景华

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灯 ¥

1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 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0.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料。

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

1.0.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JGJ16的有关规定。

3.2.1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 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1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 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表3.2.1住宝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3.2.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3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 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3.3.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3.3.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m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m~50Wm计算用电负荷。 3.3.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采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3.3.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3.5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按本 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 3.3.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 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Om。

3.3.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TB/T 2975-2018标准下载,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 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0m。

3.4.2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 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4.3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暖方式、电炊具使 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4.1.1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 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2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2.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 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 滋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1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GB∕T 36513-2018 移动式道路施工机械 夯实机械安全要求,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2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4.3.3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 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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