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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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简介:

"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木结构设计的规范性文件。"DBJ"通常是中国地方标准的简称,"41T"可能代表地方标准的类别代码,"239-2021"是该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木结构设计标准"则明确了这份文件的内容专业领域,主要针对木结构建筑的设计要求、计算方法、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规定。

这份标准可能包括了关于木材的选择、木构件的尺寸和连接方式、防虫防腐处理、抗震性能、耐候性、安全及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木结构工程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提高木结构工程的设计质量,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木结构建筑的设计师、施工人员、审查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来说,它是进行设计和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

DBJ41T 239-2021 木结构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5当规格材作为搁栅,且数量大于3根,并与楼面板、屋面板或 其他构件有可靠连接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1.15的共同作 用系数。 4.4.10对于规格材、胶合木和进口结构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4.9的规定外,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当楼屋面可变荷载标准值与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比率(Qk/Gk)P <1.0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kd,调整系数如应按下式进行计 算,且如不应大于1.0:

kd=0. 83+0. 17p

DB22∕T 5044-2020 热泵系统工程技术标准[4. 4. 10]

2当有雪荷载、风荷载作用时,应乘以表4.4.10中规定的调整 系数。

载、风荷载作用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

4.4.11对本标准尚未列入,并由工厂生产的结构复合木材、国产树 种规格材、工字形搁栅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F 的规定进行确定。 4.4.12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相 关规定采用。 4.4.13对于承重结构用材的横纹抗拉强度设计值可取其顺纹抗剪强 度设计值的1/3。 4.4.14当使用本标准尚未列入的进口木材时,应由出口国提供该木 材的物理力学指标及主要材性,按木结构专门的可靠度分析方法确定 其强度设计指标和弹性模量。

4.4.15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应按表4.4.15的规定采用。

表4.4.15受弯构件挠度限值

注:表中1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4.4.16对于轻型木桁架的变形限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型木桁 架技术规范》JGJ/T265的规定,

.4.17 受压构件长细

注:构件的长细比>应按)=lo/i计算,其中,l为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mm):i为构件截面的

4.4.18标注原木直径时,应以小头为准。原木构件沿其长度的直径 变化率,可按每米9mm或当地经验数值采用。验算挠度和稳定时,可 取构件的中央截面;验算抗弯强度时,可取弯矩最大处截面。 4.4.19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应按本标准 附录H的规定执行;主要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其主要材性应按本 标准附录J的规定执行。 4.4.20当锯材或规格材采用刻痕加压防腐处理时,其弹性模量应乘 以不大于0.9的折减系数,其他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不大于0.8的折减 系数。

5.1.1方木与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5.1.1方木与原木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类型

穿斗式木结构: 2 抬梁式木结构: 井干式木结构; 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 5 梁柱式木结构: 6作为楼盖或屋盖在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中组合使用 的混合木结构。 5.1.2方木与原木结构构件应采用目测分级或工厂分等分级的方未、 原木制作,亦可采用结构复合木材和胶合原木制作,构件用材一般由 圆形和矩形两种供设计选用

5.1.3方木与原木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

1木材宜用于结构的受压或受弯构件; 2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不应打孔或开设缺口; 3对于在干燥过程中容易翘裂的树种木材,用于制作架时,宜 采用钢下弦;当采用木下弦,对于原其跨度不宜大于15m,对于方末 其跨度不应大于12m,且应采取防止裂缝的有效措施; 4木屋盖宜采用外排水,采用内排水时不应采用木制天沟; 5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5.1.41 在可能造成灾害的山区风口地段,方与原结构的设计应采 取提高建筑物抗风能力的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减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 2应采用短出檐或封闭出檐,除檐口的瓦面应加压砖或座灰外, 其余部位的瓦面也宜加压砖或座灰; 3山墙宜采用硬山墙: 4標条与桁架或山墙、桁架与墙或柱、门窗框与墙体等的连接均 应采取可靠锚固措施。

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5.1.5在结构的同一节点或接头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连接方式时, 计算时应只考虑一种连接传递内力,不应考虑几种连接的共同工作。 5.1.6杆系结构中的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 于构件毛截面面积的60%。

5.1.7圆钢拉杆和拉力螺栓的直径,应按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12mm

5.1.7圆钢拉 系紧螺栓的钢垫板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0.3倍螺 栓直径,其边长不应小于3.5倍螺栓直径。当为圆形垫板时,其直径 不应小于4倍螺栓直径;桁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桁架跨中竖向钢拉 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 力螺栓,应采用双螺帽。

5.1.8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疑结构或钢结构等下 部结构连接时,应将作用在连接点的水平力和上拔力乘以1.2倍的放 大系数。

5.1.8当剪力墙或木屋盖与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等下

5.1.9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

.2.1当木梁的两端由墙或梁支承时,应按两端简支的受弯构件计算 主应按两端铰接计算。 .2.2矩形木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00mm×100mm,且不应小于柱支承 的构件截面宽度。

5.2.1当木梁的两端由墙或梁支承时,应按两端简支的受弯构件计算 柱应按两端铰接计算。

柱应按两端铰接计算。 5.2.2矩形木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00mm×100mm,且不应小于柱支承 的构件截面宽度。 5.2.3柱底与基础或与固定在基础上的地梁应有可靠锚固。木柱与混 凝土基础接触面应采取防腐防潮措施。位于底层的木柱底面应高于室 外地平面300mm。柱与基础的锚固可采用U形扁钢、角钢和柱靴。 5.2.4梁在支座上的最小支承长度不应小于90mm,梁与支座应紧密接 触。 5.2.5木梁在支座处应设置防止其侧倾的侧向支承和防止其侧向位 移的可靠锚固,当梁采用方木制作时,其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4。 5.2.6木梁与木柱或钢柱在支座处,可采用U形连接件或连接钢板连 接。木梁与砌体或混凝土连接时,木梁不应与砌体或混凝土构件直接 接触,并应设置防潮层。

5.3.1方木与原木结构的墙体应按下列构造类型选用:

5.3.1方木与原木结构的墙体应按下列构造类型选用:

1墙体应采用轻质材料墙板作为填充墙,并应直接与木框架进行 连接; 2未骨架组合墙体应采用墙面板、规格材作为墙体材料,并应直 接与木框架进行连接; 3木框架剪力墙应采用墙面板、间柱和方木构件作为墙体材料 并与木框架的梁柱进行连接,木框架剪力墙应分为隐柱墙和明柱墙两 种(图5.3. 1);

4并干式木结构墙体应采用截面经过适当加工后的方木、原木和 胶合原木作为墙体基本构件,水平向上层层咬合叠加组成。 5.3.2木骨架组合墙体应分为承重墙体或非承重墙体。墙体的墙骨柱 宽度不应小于40mm,最大间距应为610mm。当承重墙的墙面板采用木 基结构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1mm;当非承重墙的墙面板采用木基结 构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9mm;墙体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 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的规定。 5.3.3当木骨架组合墙体作为承重墙体时,墙骨柱应按两端铰接的轴 心受压构件计算,构件在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为墙骨柱长度。当墙骨 柱两侧布置墙面板时,平面内应进行强度验算;外墙墙骨柱应考虑风

构板时,其厚度不应小于9mm;墙体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骨架 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的规定。 5.3.3当木骨架组合墙体作为承重墙体时,墙骨柱应按两端铰接的轴 心受压构件计算,构件在平面外的计算长度应为墙骨柱长度。当墙骨 柱两侧布置墙面板时,平面内应进行强度验算;外墙墙骨柱应考虑风 荷载影响,按两端铰接的压弯构件计算

5.3.4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两端连接部应设置截面不小于105mm×105mm的端柱; 2当墙体采用的木基结构板厚度不小于24mm、墙体长度不小于 1000mm时,应在墙体中间设置柱子或间柱; 3当采用的木基结构板厚度小于24mm、墙体长度不小于600mm时 立在墙体中间设置间柱; 4墙体面板宜采用竖向铺设,当采用横向铺设时,面板拼接缝部 位应设置横撑:墙体面板应采用钉子将面板与横撑、间柱或柱子连接:

5间柱截面尺寸应大于30mm×60mm,墙体端部用于连接的间柱截 面尺寸应大于45mm×60mm

连接柱截面尺寸应大于30mm×60mm。端部连接柱应采用直径大于3.4mm 长度大于75mm和间距应小于200mm的钉子与柱和梁连接。当面板厚度 不小于24mm时,固定端部连接柱的钉子直径应大于3.8mm,长度应大 于90mm,间距应小于100mm

5.3.6井干式木结构墙体构件的截面形式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5.3.6井干式木结构墙

体水平构件上下层之间应采用木销或其他连接方式进行连接,边部连 接点距离墙体端部不应大于700mmCJ∕T 5005-1993 无轨电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同一层的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 且上下相邻两层的连接点应错位布置

体水平构件上下层之间应采用木销或其他连接方式进行连接,边部连

5.3.8当采用木销进行水平构件的上下连接时,应采用截面尺寸不小

5.3.8当采用木销进行水平构件的上下连接时,应采用截面尺寸不小 于25mm×25mm的方形木销。连接点处应在构件上预留圆孔,圆孔直径 应小于木销截面对角线尺寸3mm~5mm。

5.3.9井干式木结构在墙体转角和交叉处,相交的水平构件应采用凹

5.3.9并干式木结构在墙体转角和交叉处,相交的水平构件应采用口

5.3.9井于式木结构在墙体转角和交叉处GB/T 31997-2015标准下载,相交的水平构件应

外绍任间内 个文日小下均应不用 凸样相互搭接,凹凸样搭接位置距构件端部的尺寸不应小于木墙体的 享度,并不应小于150mm。外墙上凹凸样搭接处的端部,应采用墙体通 高并可调节松紧的锚固螺栓进行加固(图5.3.9)。在抗震设防烈度等 于6度的地区,锚固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6度的地区,锚固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20mm

5.3.10井干式木结构每一块墙体宜在墙体长度方向上设置通高的并 可调节松紧的拉结螺栓,拉结螺栓与墙体转角的距离不应大于800mm, 拉结螺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2.0m,直径不应小于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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