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877-2013 电网行波测距装置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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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877-2013 电网行波测距装置运行规程.pdf简介:

Q/GDW 1877-2013《电网行波测距装置运行规程》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CPS)根据中国国家电网公司(CGNPC)的要求制定的一份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针对的是电网中使用的行波测距装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旨在保证这类装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行波测距装置是一种用于测量和定位电力系统中电力波的传播速度和来源的设备,主要用于电力系统的故障检测和定位,尤其在长距离输电线路中,对于快速定位故障点,减少停电时间和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行波测距装置的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数据处理、故障处理以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性能测试等内容,为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提供了操作和管理的指导依据。

简而言之,这份规程是电力行业针对行波测距装置的专业规范,确保了电力系统运行中这类关键设备的正确使用和高效运行。

Q/GDW 1877-2013 电网行波测距装置运行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行波测距装置(以下简称行波测距装置)在运行维护、检验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 要求。

GB/T2900.1、GB/T2900.17和DL/T35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行波测距 统基本描述见附录A。

沿输电线路传播的电压波、电流波,其中沿参考方向传播的行波称为正向行波(或前行波),沿参 考方向的相反方向传播的行波称为反向行波(或反行波)。行波过程由建立在分布参数线路基础上 的电报方程来描述,

4.7在行波测距装置投运前,应进行竣工验收,并检查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经验收合格后 才能将装置投入运行。 4.8现场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行波测距装置状况和维修技术GB 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熟知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分析装置运 行情况,提出并实施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4.9运行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运行规程或补充规定。 4.10运行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行波测距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对策, 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1省级及以上电网行波测距装置主管部门

5.1.1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行波测距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 5.1.2负责所辖电网内行波测距装置的技术管理。 5.1.3贯彻执行有关行波测距装置规程、标准和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所辖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制定 修订行波测距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组织制定、修订所辖电网内使用的行波测距装置检验规程和标准化的 作业指导书。 5.1.4负责所辖电网行波测距装置的动作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5.1.5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行波测距装置的程序版本,及时将行波测距装置的软件缺陷和升级情 况通报有关下级主管部门。 5.1.6负责对所辖电网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行波测距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对所辖电 网行波测距装置现场检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1.7提出提高行波测距装置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

5.2地市级电网行波测距装置主管与检修部门 5.2.1负责行波测距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新装置投产验收工作。 5.2.2贯彻执行有关行波测距装置规程、标准和规定,负责为地区调度运行人员,现场运行、检修人 员编写行波测距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制定、修订直接管辖范围内行波测距装置标准化作 业书。 管部门。 5.2.4负责对现场运行、检修人员进行有关行波测距装置的培训。 5.2.5熟悉行波测距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行波测距装置的异常处理。 5.2.6行波测距装置发生动作不良好时,应调查不良好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5.2.7提出提高行波测距装置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

5.2地市级电网行波测距装置主管与检修部门

5.3.2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行波测距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5.3.3在输电线路发生故障时,调度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行波测距装置的测距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5.3.4参加行波测距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5.3.5提出提高行波测距装置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

5.4.1了解行波测距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5.4.1了解行波测距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5.4.2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行波测距装置的定值整定、故障定位结果查看、线路故障波形查阅等操作 5.4.3负责与调度运行人员核对行波测距装置的定值通知单,进行行波测距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5.4.4负责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汇报行波测距装置的运行指示等情况。

5.4.5执行有关行波测距装置规程和规定 5.4.6在改变行波测距装置的定值或接线时,要有主管部门的定值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方允许工作。 5.4.7对行波测距装置进行巡视。 5.4.8提出提高行波测距装置运行管理水平的建议

6.5.1运行人员巡视。

a)运行人员应了解行波测距装置的工作原理,掌握装置各指示灯在正常与异常情况下的工作状态, 通过查看告警信息与记录装置工作信息的运行记录了解装置的工作情况。 b)运行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定期巡检行波测距装置,检查项目包括自检信息、告警信息、机箱 指示灯工作状态、对时结果、装置与其对端站、装置与测距主站之间的通讯情况等,并对检查 结果进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6.5.2检修人员应定期检查时间同步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行波测距装置的对时精度满足要求。 6.6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查找故障定位结果和查看线路故障波形的方法。在被监测输电线路发生故障 后,应查看行波测距装置的启动记录数据、双端或单端测距结果,并及时将有关故障测距信息汇报主管 部门。 6.7检修人员更换行波测距装置故障元件后应对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 6.8在维护行波测距装置数据时,不应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应修改、删除历史录波数据。 若不威胁现场运行安全且可正常采集所监测线路数据,则允许 装置继续运行,但运行人员应记录异常或故障信息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若不能正常采集所监测线路数据或对现场安全运行有影响时

6.8在维护行波测距装置数据时,不应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应修改、删除历史录波数据。 6.9行波测距装置发生异常或故障后,若不威胁现场运行安全且可正常采集所监测线路数据,则允 装置继续运行,但运行人员应记录异常或故障信息并及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6.10行波测距装置发生异常或故障后,若不能正常采集所监测线路数据或对现场安全运行有影响日 检修人员应尽快处理

6.11行波测距装置的评价

6.11.1凡入网运行的行波测距装置均应进行评价。 6.11.2行波测距装置的动作良好率是指行波测距装置在线路发生故障情况下启动测距并能够得到 效故障点位置的次数与行波测距装置应启动测距次数之百分比。行波测距装置动作良好率的计算按 (1): 行波测距装置动作良好率=行波测距装置动作良好次数/行波测距装置应评价次数×100% 6.11.3在被监测输电线路发生故障时,行波测距装置能自动或手动得到有效的故障点位置应评价 “动作良好”。 6.11.4行波测距装置的评价按月、年进行统计。

6.12行波测距装置的软件管理

6.12.1各级行波测距装置主管部门是管辖范围内行波测距装置的程序版本管理的归口 部,贝员对 辖范围内程序版本统一管理,建立装置档案 6.12.2运行中的行波测距装置软件未经相应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6.12.3每年行波测距装置主管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和制造厂商发布一次管辖范围内的行波测距装置程

13定值管理。 13.1行波测距装置在投运前,现场应具备行波测距装置定值通知单,定值通知单上应明确所接入线 各的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等参数。 13.2行波测距装置的定值应按定值通知单整定。 13.3行波测距装置的定值管理应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4资料管理。 14.1行波测距装置必须具备的资料包括运行资料、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工程资料等。 14.2运行资料管理: a 建立行波测距装置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台账、安装接线图、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缺陷 记录、巡检记录、定值单等。 b 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由专人管理,应保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 度。光、磁记录介质的保存时间宜与行波测距装置使用寿命一致。 C 设计单位在提供工程峻工图的同时应提供可供修改的CAD文件光盘或U盘。 制造厂商应向用户提供与实际装置相符的行波测距装置中文技术手册和用户手册,并提供行波 测距装置各定值项的含义和整定原则。 e)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行波测距装置工厂验收报告、现场检验报告及现场施工调试方案。 15行波测距系统主站的运行与维护 15.1行波测距系统主站宜安装在行波测距装置的主管部门所在地, 15.2行波测距系统主站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应由专人负责。 15.3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主站系统和有关设备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15.4行波测距系统主站出现缺陷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缺陷处理记录。 15.5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总结分析行波测距系统主站运行情况,提出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改进 普施。

7.1检修人员按有关检验规定、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定期对行波测距装置进行检验。 7.2行波测距装置检验前应编制标准化作业书,并做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 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7.3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仪器、仪表应保证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7.4行波测距装置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待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 留好原始记录。

7.5现场检验项目应包括:

结构和外观检查; b) 技术性能试验; c) 记录时间间隔检验; d) 存储行波数据时间长度检验; e) 时间误差检验; f) 启动检验; g) 测距误差检验; h) 二次回路检验; i) 传输通道检验。

7.7检修单位可视装置的电压等级、制造质量、运行工况、运行环境与条件对其进行评价,根据评 结果可延长或缩短其检验周期,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感器和具备高速采样的电子式互感器。 8.2.2常规电流互感器信号接入。 a) 常规电流互感器具有较好的传变高频信号能力,宜直接接入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电流信号 b) 电流行波信号应取维继电保护用TA绕组。 C 行波测距装置若无独立TA绕组,则在二次负载均衡分配的原则下与线路保护共用TA绕组 并串联接入电流回路的最末端。

8.2.2常规电流互感器信号接入

DB11∕T 1883-2021 非透光幕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清晰正式版8.2.3常规电压互感器信号接入

a)可直接从终端厂站的常规电压互感器取电压行波信号。 b)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只有一条出线的厂站,可通过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地线电流的专用互感器 提取行波信号。

可直接从终端厂站的常规电压互感器取电压行波信号。 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只有一条出线的厂站,可通过测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地线电流的专用互感器 提取行波信号。 直流线路行波信号接入:宜通过测量直流耦合电容器接地引线上直流行波信号的专用互感器提 信号的方式实现。 采用电子式互感器信号接入时应满足行波测距装置所需的信号采样速率要求

CJJ∕T 304-2019 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取行波信号的方式实现。

8.2.5采用电子式互感器信号接入时应满足

8.2.5采用电子式互感器信号接入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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