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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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506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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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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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63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 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是中国国家标准中的一个技术文件,全称为《锦纶纤维工厂设计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锦纶(尼龙)工厂的规划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旨在确保工厂的建设、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和高效性。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涵盖了锦纶工厂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择、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节能减排等方面,为锦纶纤维的生产提供了全面的设计指导。"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解释,为设计人员和相关行业人员提供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操作指南。

这个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锦纶工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工人的工作环境和生产安全,以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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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热媒站、热媒存放(收集)间、氨分解制氢装置、氢

纶工业丝浸胶用化学品库、胶料调配间等有可燃、可爆、有毒 性介质储存和使用的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锦纶 燃和有毒物质参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数据

3.2.9 下列设备应布置在不直接受大气环境十扰的厂房内: 1 锦纶长丝的纺丝、冷却、牵伸、卷绕设备; 2 锦纶长丝后处理设备; 3 锦纶短纤维的纺丝、冷却设备、卷绕集束设备; 4 锦纶工业丝的纺丝、冷却、牵伸、卷绕设备; 锦纶BCF的纺丝、冷却、牵伸、卷绕设备。 3.2.10 设备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 3.2.11 60t/d及以上的工业丝生产厂后处理的捻线和织布车间 宜采用两

CJ∕T 82-1999 机械搅拌澄清地刮泥机3.2.13生产规模不小于2万吨的锦纶POY工厂宜设置 立体中间库。

3.3.1工艺流程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产品质量等要求

1聚酰胺6聚合装置宜采用液态CPL为原料、连续聚合、连 续萃取、连续干燥工艺。 2当使用固态CPL时,熔融系统宜采用蒸汽夹套加热和外 循环十换热器的熔融工艺。 3切片萃取宜根据工艺特点、装置大小、楼层高度,采用1 段多段连续逆流萃取工艺。 4切片干燥应采用热氮气循环连续干燥工艺,氮气系统应设 除氧脱湿设施。 5应根据生产规模的大小、产品种类、生产线的配置,选择

回收工艺路线,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生产工业丝、工程塑料等产品的聚合生产线,回收流程应 包含萃取水储存、MVR多效蒸发、低聚体高温高压裂解 和回收已内酰胺储存,回收的已内酰胺应全部用于生产 工业丝、工程塑料生产线; 2)生产高速纺切片的聚合生产线,回收流程应包含萃取水 储存、MVR多效蒸发、低聚物处理、已内酰胺提纯、回收 已内酰胺储存; 3)采用多效蒸发时,浓缩液中含水量不应大于20%,冷凝 水单体含量应小于0.1%:采用MVR蒸发系统时,浓缩 液中含水量不宜小于30%; 4)低聚物处理可根据产品方案采用不同的回收处理流程, 可采用高温、高压水解流程和浓缩液直接回用流程,也可 采用高温酸解与已内酰胺提纯相结合的流程; 5)当单一聚合装置生产用于高速纺FDY切片、纺单丝纤 度0.5dtex及以下切片,以及染色等级在4.5级以上的 切片时,应采用解聚精馏法回收工艺或裂解法回收工艺: 不宜采用直接回用法工艺回收CPL; 6当锦纶6聚合的单体回收工艺采用三效蒸发装置时,宜 采用“蒸汽机械再压缩技术(MVR)十单效蒸发”工艺。 有光切片切粒可采用铸带式水下切粒工艺,或采用水中熔 ;半消光或全消光切片切粒宜采用铸带式水下切粒工艺。 干切片输送应采用氮气闭路循环系统,且氮气的氧含量应 ppm。 添加剂调配和供应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的产品范围设置: 应经过准确计量、控制后加入聚合反应器。 生产聚合物黏度不天于2.75的产品且单线产能小于30000/a 装置,可采用一段聚合或二段聚合工艺技术;生产聚合物黏 2.75的产品或单线产能大于30000/a的聚合装置,应采用

1常规纤维级聚酰胺66聚合装置应采用连续浓缩、连续反 应、连续闪蒸、连续聚合工艺; 2反应系统宜采用反应器加压、常压前聚合、减压后聚合 工艺; 3小批量、多品种和改性聚酰胺66切片产品生产可采用间 欧缩聚工艺流程; 4前聚合反应器蒸发出来的蒸汽应进入喷淋洗涤塔: 5切粒可采用铸带式水下切粒工艺,或采用水下熔切工艺; 6纺丝级切片宜设置切片干燥系统,生产高黏度切片宜设置 切片固相增黏系统; 7切片干燥或增黏应采用热氮气循环连续干燥工艺,氮气系 充应设除氧设施; 8干切片输送用氮气应采用闭路循环系统; 9 多条聚合生产线的切片干燥系统宜按产品规格分别设置; 10 间歇聚合生产线的切片料仓应采用带掺混装置的料仓; 11 添加剂调配和供应系统应根据工艺的要求和产品范围设 置,添加剂应经过计量、调配后加入聚合反应器。 3.3.5聚酰胺56间歇聚合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批量、多品种和改性聚酰胺56切片产品生产应采用间 歇缩聚工艺流程: 2盐处理工序应设置液态聚酰胺56盐的双联式烛芯过滤器; 3 盐浓缩槽可按一台对多台聚合反应器设置: 4聚合反应器应按不同产品要求分别设置; 5盐浓缩槽和聚合反应器蒸发出来的蒸汽应进人喷淋洗 涤塔; 6 多台聚合反应器可采用一套真空系统,并应设置备台; 7 切粒可采用铸带式水下切粒工艺;

纺丝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

丝卷绕成筒的一步法工艺技

3.3.7切片包装应根据产品方案设置吨袋包装或25kg包装,干 切片应采用真空包装。

3.4.2聚酰胺6的聚合、萃取、干燥、单体回收和低聚物全回用等 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按照装置的操作弹性、设备运转效率、物料 亭留时间以及产品质量特性等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无备台、无液态CPL供应时,固态CPL熔融运转效率 宜取70%; 2助剂调配系统应按产品方案中需加入比例最高助剂量为 基准,每批调配量不应小于16h使用量; 3聚合反应器停留时间应根据典型品种确定,同时应对高负 荷、高黏度产品工艺条件进行核算; 4萃取和干燥系统负荷率宜取85%; 5回收系统运转效率宜取85%,同时应对非正常工况进行 核算。

3.4.3聚酰胺66和聚酰胺56的反应器、闪蒸器、预聚

3.4.5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和设备的规格应根据工艺操作参数和 热量平衡数据计算确定。

和聚合反应的各段热量平衡计算确定,再计算一次热媒的力

3.4.7纺丝和熔体输送设备及熔体夹套管应进行热量衡算

3.4.7纺丝和熔体输送设备及熔体夹套管应进行热量衡算

3.4.8下列管道应进行应力计算:

1聚合装置中温度不小于200℃C、管径不小于DN65的热媒 管道; 2 不小于DN100的干燥切片用循环热氮气管道: 3 聚合反应器顶部排放热气管道; 4聚合物熔体输送管道

移对管道系统的影响,并应充分利用管道走向的自然补偿。 3.4.10切片输送、燥,纺丝及后处理的工艺设备配置应以单台 套)设备的生产能力为基本依据,并应结合产品方案中的产量、设 备运转效率计算所需台(套)数。

纺丝熔体管道设计应进行下

1熔体管道的管径分配和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应保证到达 生产相同产品的每个纺丝箱体的熔体输送管道内的熔体压力降和 溶体停留时间相等,且熔体黏度应在纺丝充许范围内: 2纺丝熔体管道系统设计的热应力分析计算应在满足安全 性的前提下,使管道长度最短; 3纺丝熔体管道设计应进行管道系统熔体压力降、熔体停留 时间和黏度降计算

3.4.12每条纺丝生产线的热媒加热设备的能力应根据

3.4.14油剂调配系统的能力及配置应根据产品方案计算

3.4.15组件清洗设备配置应根据设备清洗能力和清

及需清洗的纺丝组件、计量泵、过滤芯的数量,计算所需 套)数。

3.5可燃物和爆炸危险区

3.5.1锦纶工厂主要物料的火灾危险性划分应符合下

·S.饰纶工厂 1已内酰胺、对苯二甲酸、苯甲酸、AH盐的粉尘,聚酰胺56 盐的粉尘,应划为可燃性粉尘; 2 液态已内酰胺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 3 醋酸应划为可形成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乙类可燃液体; 4 联苯和联苯醚混合物应划为内类可燃液体; 5 氢化三联苯应划为内类可燃液体: 6 锦纶聚合物和纤维应划为丙类可燃固体; 7 操作温度低于其闪点的燃料油应划为内类可燃液体; 8 天然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氢气应划为甲类可燃性气体; 10 三甘醇应划为丙类可燃液体; 11 已二胺应划为可形成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内类可燃液体: 12 戊二胺应划为可形成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内类可燃液体: 13 甲醛水溶液应划为可形成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内类可燃 液体; 14 液氨应划为乙类可燃性液体; 15 异内醇应划为甲类可燃液体。

1固态CPL、PTA或固态AH盐、聚酰胺56盐的投料槽周 围的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槽内部应划为20区; 2)当固态CPL、PTA投料槽设置抽气除尘系统时,从投料 口半径2m至地板范围内应划为22区;当未设置抽气除 尘系统时,从投料口半径1m至地板范围内应划为21 区,1m以外至2m并延伸到地板范围内应划为22区; 3)当固态AH盐或聚酰胺56盐的投料槽设置抽气除尘系

m地面在地面下排放加工用液体图3.5.2危险区域范围0区网区2区3.6节能降耗3.6.1全厂总图布置应在满足工艺要求前提下,减少物料的运输或输送距离。3.6.2工艺设备应按流程合理布置,并应充分利用物料位差和避免物料的往返。3.6.3工艺参数应优化以降低能量消耗。3.6.4温度和湿度要求严格的房间应采用不直接受阳光和外界气流干扰的厂房。3.6.5聚合反应放出的热量应用于加热低温的物料。3.6.6帘子布或帆布浸胶烘干机热风加热方式宜采用天然气直接加热;当无天然气供应时,宜采用蒸汽或电加热方式。3.6.7当浸胶烘干机采用蒸汽加热时,加热后的蒸汽可用于聚合装置的单体回收或加热其他需预热的介质。3.6.8工艺设备应选用性能良好的节能型产品,所配电机应选用高效节能电机。.23.

3.6.10高温和低温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绝热措施,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裂解法或全回用法CPL回收工艺,有光切片不应超 过1003kg/t产品;半消光切片不应超过1000kg/t切片;全消光切 片不应超过985kg/t切片: 2采用解聚法CPL回收工艺,有光切片不应超过1007kg/t 产品;半消光切片不应超过1003kg/t切片;全消光切片不应超过 990kg/t切片。

3.6.13生产聚酰胺56切片的聚酰胺56盐(干基)原料消耗不应

JT∕T 1089-2016 路面沥青改性材料 废橡塑基热塑性弹性体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05kg/t

不应超过1035kg/t产品。

3.6.23常规锦纶6或锦纶66短纤维产品的干切片原料

3.6.24锦纶单丝产品的干切片原料消耗不应超过1000kg/t

3.6.2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块、废丝以及不合格产品应回收 利用。

3.6.26工艺压缩空气应按不同压力分等级供气,压缩空

火 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 级》GB/T13277.1的有关规定,

3.6.27采用蒸汽作为加热源的生产工艺,应采用阶梯用能系统 并回收凝结水

3.6.27采用蒸汽作为加热源的生产工艺《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 JGJ/T324-2014》,应采用阶梯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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