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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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pdf简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这个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而制定的,它涵盖了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地下水位、土体稳定性和变形、裂缝监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基坑工程监测的方法、设备选择、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估、安全预警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证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防止因基坑工程导致的建筑物损坏、地面沉降、周边环境破坏等问题,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019版的GB 50497标准是在2009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反映了近年来基坑工程监测技术的新进展和实践经验,对于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pdf部分内容预览:

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采用爆破开挖时,爆破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2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3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3.0.9现场监测的对象宜包括:故障显示。3.0.16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支护结构;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基坑及周围岩土体;3地下水;1监测方案;周边环境中的被保护对象,包括周边建筑、管线、轨道交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43阶段性监测报告;通、铁路及重要的道路等;4监测总结报告。5其他应监测的对象。3.0.10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1邻近重要建筑、设施、管线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3.0.11监测单位应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3.0.12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3.0.13监测期间,监测方应做好监测设施的保护。建设方及总包方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监测设施。3.0.14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宜实施自动化监测:1需要进行高频次或连续实时观测的监测项目;2环境条件不允许或不可能用人工方式进行观测的监测项目。3.0.15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采集系

续表4.2.1监测项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4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建筑倾料应测宜测可测4.1一般规定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4.1.1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应针对监周边管线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观测;各监测项目的选择应利于形成水平位移可测可测可测互为补充、验证的监测体系。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现场巡视检查相结4, 2. 2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2进行选择。合的方法、表4.2.2岩体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4.2仪器监测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4.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坑顶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表4.2.1土质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坑项暨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基抗工程安全等级铺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监测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地下水、渗水与降雨关系宜测可测可测围护墙(边坡)项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围护墙(边坡)项部整向位移应测皮测应测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倾料宜测可测可测立柱整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围护端内力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整、迪表裂缝应测宜测可副支撑轴力应测应测宜测周边管线整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锚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周边道路暨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统底隆起可测可剩可测可测可测可测4.2.3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岩体质量、图护墙侧向土压力孔除水医力可测可测可德土岩分布、土岩结合面及地下水状况、支护形式、周边环境变形控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制要求,按照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选择监测项目,围护土体分层整向位移可测可得可测桩嵌岩处岩体的水平向位移宜进行监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虚测应测宜测4:2.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采用爆破开挖时,应对爆破振动9

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道路、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质点 振动速度或加速度监测。 4.2.5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基坑,当坑壁土体浸水可能性较大 时,宜对土体含水量进行监测。 4.2.6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待殊要求的建筑 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 检查。 4.3.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支撑、围襟或腰梁是否有裂缝; 3)冠梁、围標或腰梁的连续性,有无过大变形; 4)围擦或腰梁与围护桩的密贴性,围模与支撑的防坠落 措施; 5)锚杆垫板有无松动、变形; 6)立柱有无倾斜、沉陷或隆起; 7)止水惟幕有无开裂、渗漏水; 8)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9面层有无开裂、脱落。 2施工状况: 1)开挖后暴露的岩土体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撑(错杆)设置是否与设计 要求一致; 3)基坑侧壁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 4)支撑、铺杆是否施工及时; 5)边坡、侧壁及周边地表的截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坑边 · 10·

或坑底有无积水; 6)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周边环境: 1)周边管线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围护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现象; 3)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4)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5)邻近基坑施工(堆载、开挖、降水或回灌、打桩等)变化 情况; 6)存在水力联系的邻近水体(湖泊、河流、水库等)的水位变 化情况。 4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特殊土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3.2条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红黏土、盐溃土,应重点巡视场地 内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开挖暴露面有无被雨水及各种 水源浸湿的现象,是否及时覆盖封闭; 2膨胀土基坑开挖时有无较大的原生裂隙面,在干混循环剧 烈季节坡面有无保湿措施; 3对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当基坑施工及 使用阶段经受冻融循环时,应重点巡视开挖暴露面保温、隔热措施 是否到位,坡顶、坡脚排水系统设施是否完好; 4对高灵敏性软土,应重点巡视施工扰动情况,支撑施作是 否及时,侧壁有无软土挤出,开挖暴露面是否及时封闭等。

4.3.4岩体基坑、土岩组合基坑工程巡视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3.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体结构面产状、结构面含水情况; 2采用吊脚桩支护形式时,岩肩处岩体有无开裂、掉块; 3爆破后岩体是否出现松动。 4.3.5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 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6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 合分析。如发现是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1.1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 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应 满足对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 5.1.2监测点的布置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交流负荷开关 GB/T14810-2014》,并且便于监 测、易于保护, 5.1.3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上。 5.1.4监测标志应稳固可靠、标示清晰

5.2基坑及支护结构

5.2.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 多蓝测点应陷基 坑周边布置,基坑各侧边中部、阳角处、邻近被保护对象的部位应 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 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 在固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 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 60m,每侧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 位移时,测斜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围护墙体内的测斜管,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入土深 度相同; 2埋设在土体中的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 嵌人到稳定的土体或岩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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