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公建节能标准-报批稿-20210101执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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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10名义工况下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5.2.11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不应低 于表5.2.11的数值。对多台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组成 的冷水系统,应将实际参与运行的所有设备的名义制冷量和耗 电功率综合统计计算,当机组类型不同时,其限值应按冷量加 权的方式确定。

DB13∕T 2057-2014 公路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则表5.2.11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

式中: A一一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30℃/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5℃; B一一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6℃/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31.5℃; C一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23℃/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8℃: D一一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W/W),冷却水进水温度 19℃/冷凝器进气干球温度24.5℃。 5.2.13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的单元式空气 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 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2.13的规定

表5.2.1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 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2.1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

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5.2.14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其正常工作温度不应低于当地 室外供暖计算温度; 2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 司期时间的20%。 5.2.15空气源、风冷式冷水(热泵)式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 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应避免污浊气流的影响: 3噪声和排热应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应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5.2.16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

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

5.2.17除具有热回收功能型或低温热泵型多联机系统外,多联 机空调系统的制冷剂连接管等效长度应满足对应制冷工况下满 负荷时的能效比(EER)不低于2.8的要求。 5.2.18采用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 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18的规定。

表5.2.18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 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

5.2.19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措施对制冷机组的冷 凝热进行回收利用。 5.2.20通风和空调的新风加热应采用集中供热热媒为热源;并 应采用间接换热防冻胀措施。 5.2.21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风 降温。

循环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冷凝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

5.3.1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5.3.2供暖、空调冷、热水系统应采用闭式循环系统。 5.3.3供暖、空调冷、热水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0℃,供回水温 差不宜小于20℃: 2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大于45℃,供回水温差 不宜大于10℃;采用热泵提供热水时,供水温度不宜大于45℃: 3采用冷水机组直接供冷时,空调冷水供水温度不宜低于 5℃,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 理时,宜适当增大供回水温差; 4采用市政供热管网或锅炉供应的一次热源通过换热器换 热的二次空调热水,对于非预热盘管,供水温度不宜低于70℃: 空调热水的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5℃; 5采用直燃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 为热源时,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度和温差应按设备要求和具体情况 确定,并应使设备具有较高的供热性能系数: 6采用其他系统时,冷热水参数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应规定。 5.3.4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管或回水管的分支管 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3.5集中供暖系统水管道制式和系统类型的选择确定和没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的相关规定。

5.3.8集中空调冷水、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李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 时,应采用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 全年供冷、其他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可采 用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热工况转换 频繁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2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 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 功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 案和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 则均变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水泵; 3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 调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 没计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 流阻力相差较大或各个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 或系统分别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水泵; 4冷源设备集中且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冷水 系统,当二级泵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或 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及多 级泵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水泵。

5.3.9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

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 对差额超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3.10除空调冷水系统和空调热水系统的设计流量、管网阻力 特性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 设置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5.3.11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空调

2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计算参数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空气源热泵、漠化锂机组、水源热泵等机组的热水供 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直接提供高温冷水的机组,冷 水供回水温差应按机组实际参数确定; (2)多台水泵并联运行时,A值应按较大流量选取; (3)两管制冷水管道的B值应按四管制单冷管道的B值选 取;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多级泵热 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4)两管制冷水系统α计算值应与四管制冷水系统相同:

(5)当最远用户为风机盘管时,ZL应按机房出口至最远 端风机盘管的供回水管道总长度减去100m确定。 5.3.12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有 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 5.3.13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 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5.3.14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 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18空气过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过滤器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 GB/T14295的有关规定;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 要。

2宜设置过滤器阻力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具备更换条件: 3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过滤器应能满足全新风运行的需 要。 5.3.19空气调节风系统不应利用土建风道作为送风道和输送冷 热处理后的新风风道。当受条件限制利用土建风道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热处理后的新风风道。当受条件限制利用土建风道时,应采取可 靠的防漏风和绝热措施。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 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5.3.21空气调节系统送风温差应根据烩湿图表示的空气处理过 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大 夏季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 5.3.22在同一个空气处理系统中,不宜同时有加热和冷却过程 5.3.23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3/h时,风 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3.2的数值。风道系统 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T∕CCMA 0089-2020 干混砂浆搅拌站,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设 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3.2的数值。风道系统 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XncDXnE)

式中:Ws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LW/(m3/h)」; P一—空调机组的余压或通风系统风机的风压(Pa): ncD 电机及传动效率(%),mcD取0.855;

F 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23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W/(n

5.3.24当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充许冷媒温 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充许热 媒温度有降低时GB 50936-2014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 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层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 准附录G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或“冷桥”的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 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3.25通风或空调系统与室外相连接的风管和设施上

5.3.26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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