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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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pdf简介:

CECS78:96《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全称为"砌体结构工程规范-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程"。该规范于1996年制定,主要针对砖混结构(即由砖和混凝土混合组成的结构)房屋在需要进行加层改造或扩建时的技术要求、设计方法、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部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层结构的设计原则,如荷载计算、结构选型、抗震设计、施工方法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如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以及对加层后房屋的使用性能、耐久性、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它为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改造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和法规依据,对于保障房屋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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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 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米用“应” 反而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杀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 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其写 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照 近指出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其写法为“可按照”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 武汉土建工程科技研究会 参加单位: 石家庄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张孝培 黄静山王廷罐 汪恒在 许亮明 月蔡秀昌 朱季昌‧张钢 审查单位: 全国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标准技术委员会

CJ∕T 65-1999 城市污水 铜、锌、铅、镉、锰、镍、铁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

CECS 78: 96

目次1 总则(35)3加层基本原则(38)3.1基本要求(38)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40)3.3加层方法选择(40)4直接加层法·(42)4.1设计要求(42)4.2构造要求(46)5改变荷载传递加层法(48)5. 1设计要求(48)5.2构造要求(49)6外套结构加层法(51)6. 1设计要求(51)6. 2构造要求(53)施工、安全及工程验收(54)7.1施工、安全要求(54)7. 2验收要求(55)8沉降观测与使用维护,(56)8.1沉降观测要求(56)8.2使用维护要求(56)

径之一,这不仅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具有走中国自己改造旧城 镇道路的特色。 综上所述,制订我国《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技术规范》的时机已 经成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下达本规范的编制任务是必要 的和及时的。通过编制工作,将全国主要的加层技术经验和成热的 加层方法汇集成本规范,能便砖混结构房屋的加层设计与施工做 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抗震和确保质量,将使砖混结构房屋 的加层技术升上一个新台阶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所指的一般民用砖混结构房屋

指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旅馆、商店等以砖砌体作为承重体系 的砖混结构房屋。 由于民用建筑的范围极其广产泛,对电影院、剧场、大礼堂、体育 馆等空矿砖混结构房屋,目前虽已有少量房屋进行了加层设计和 施工,但实践经验仍较少,故暂不列入主要适用范围。待今后积累 了较丰富经验后,再予修订为妥。 关于加层设计的抗震设防烈度规定为6度至8度地区,方 面是考虑在这些地区已有较多数量的砖混结构房屋进行了加层设 计和施工,取得了较丰富的经验,而在9度区的加层设计极少,缺 乏经验;另一方面是考虑到9度地区对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有严 格的限制,加层后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本规范规定适用于非 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地区是合适的。 1.0.3由于砖混结构房屋可以采用不同的加层方法,加层的部分 除采用砖混结构体系外,特别是外套结构加层,上部结构可采用其 他结构体系。因此,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本规节涉及相关规 范较多,既有需要直接引用的标准,也有需要配合使用的规范。需 要直接引用的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工程结构 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定》、《砌体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 范》、《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钢筋混凝土高层

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等,这些直接引用的标准规范将在具体 条文中标明。对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冻土地基上的砖混结构房 屋进行加层设计时,其地基尚应按相应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地 基处理和设计。需要配合使用的相关标准主要有:房屋鉴定标准如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主要建筑设计规范如住宅、办公楼、医 院、学校、旅馆、商店等建筑设计规范;有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如混凝 土结构、砌体结构、建筑抗震等加固技术规范;也还有其他有关材 科、工程质量和施工与验收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这里就不再详 细例举。

3.1.3房屋加层后应满足日照的要求,避免房屋加高后影 建筑物底层常年见不到阳光;房屋加高后需增设消防设施, 道亦需满足要求;厨房、厕所应保持通风良好,油烟、莫气能 除,满足环保卫生要求;位于地震区的房屋加层还需满足报 求。上述各项要求均应满足有关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3.1.4加层后房屋结构的安全等级,在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 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 亚重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采用不 同的安全等级。

3.1.5凡经加层鉴定,需要加固(包括抗震加固在内)时,应根据

3.1.5凡经加层鉴定,需要加固(包括抗震加固在内)时, 加层的层数作好加固设计,同时尚应结合使用单位对旧房 能改造、或需进行大修等要求,作好加层设计;施工时应遵, 固后加层的原则进行,这是保证加层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3.1.7房屋加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在加层施工期间和加

求在设计和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建筑物的地基保持稳定, 防止对相邻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3.1.8房屋加层需要考虑加固,因此,在材料选用上较一般工程 要求严格,故砖材强度等级应大于M7.5,砂浆强度等级宜大于 M5,组合砌体砂浆面层宜大子M10,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司时考感到加层在房屋的顶部,温度影响较大。故砂浆、混凝土强 度等级较现行国家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强 度等级提高一级是适当的。也能满足直接加层一般不超过三层的 设计要求。并与现行国家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规定协调一 致。所用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均应按现行国家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 规定取值。 房屋加层设计时,应尽量考虑墙体和屋面采用轻质材料,以减 经物白重减小其础燕

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砖混房屋应在刚性方案的基础 上进行加层,对结构体系要求有明确的传力路线和计算简图,采取 合理的构造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使新旧结构协调工作。并应 对房屋结构及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变形、抗裂性稳定性进行验算, 应满足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3.1.10加层房屋的地基承载力,应根据地基士压密后的情况,通 过地质勘测或有关试验确定:也可在原有地质勘测资料的基础上, 参照房屋使用年限与相应的验证性试验数据,以及各地积累的成 经验确定

3.1.11 下用材科强度等级 与施工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并且又使用了多年,材料强度有 化。故在确定墙体结构与混凝土构件承载力时,应根据实测村 度等级进行验算,这既符合实际文稳安可靠,

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范》、

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3房屋加层设计同新工程设计样,应考虑方便施工,同时 还应考虑在不停正原房屋使用的情况下安全施工。故要求加层设 计尽量不改动原结构、不影响住房的正常使用。在施工时应采用相 应的安全措施,保证住户的安全。 3.1.14在房屋加层施工过程中,既要对该建筑物进行观测CJ 39.4-1991 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地铁,又要 注意对相邻建筑物进行观测。经常检查房屋地基下沉情况、墙柱有 无开裂、房屋是否产生倾斜、对相邻建筑物基础有无影响;原房屋 基础、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严重隐患。如发现上述问题,应立即停止 施工,会同设计单位采取加固或纠编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 继续施工。

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1.13房屋加层设计同新工程设计样,应考虑方便施工,同时 还应考在不停止原房屋使用的情况下安全施工。故要求加层设 计尽量不改动原结构、不影响住房的正常使用。在施工时应采用相 应的安全措施,保证住户的安全。 丽

3.2加层工作主要程序

3.2.1本规范规定了房屋加层工作的主要程序,遵循规定的程序 进行工作,以保证加层、加固、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达到房屋加层的 预期效果

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沉降观测要求GB∕T 50323-2001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以及确保施工质量与安 施。竣工后应按现行国家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使 量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三种主要的加层方法:直接加层法、改变 荷载传递加层法及外套结构加层法等。其他的加层方法,当有充分 的依据和成的经验时也可选用。 3.3.2直接加层法:指在原有房屋上不改变结构承重体系和平面 布置直接加层的方法。其适用条件是原结构和地基基础的承载力 和变形能满足加层的要求,或经局部加固处理即可直接加层。从国 为大量的加层经验总结和技术经济效益来看,该法加层层数以不 超过3层为宣;加1层技术经济效果不明显,故以加2~3层为好。 3.3.3改变荷载传遇加层法:原房屋的基础及承重结构体系不能 满足加层后的承载力的要求,或由于房屋使用功能要求需改变建 筑平面布置,相应又需改变原房屋的结构布置及荷载传递途径,如 原为横墙承重改为纵墙承重,或改为纵横墙混合承重,或另设承重 简及柱子等。另经局部加固处理后能满足加层设计要求时,也可考 虑采用该加层法进行加层。加层层数的限制同直接加层法。 3.3.4外套结构加层法:在原房屋外增设外套结构,如框架、框架 剪力墙等,以支承加层后的全部荷载。该法可用于改变原房屋平 面布置,改善使用功能,同时要求加层层数较多,原房屋加层施工 时文不能停止使用,用户搬迁有困难,且地处设防烈度不超过8 度,为1、、直类场地的房屋。外套结构底层柱不宜过高,以保证 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考虑到我国自前采用外套结构加层的经验还不够丰富,尚待 实践中进一一步总结经验,故该加层法加层的层数限制较严。当有成 热的经验和充分试验依据时,加层层数可适当增多

方法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三种主要的加层方法:直接加层 荷载传递加层法及外套结构加层法等。其他的加层方法, 的依据和成熟的经验时也可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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