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52-2019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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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652-2019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ECS 652-2019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是一份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标准文档。这份标准主要是关于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它为这类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准则和操作指南。CECS 652-2019标准涵盖了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日常运营、故障诊断、数据处理、系统维护、性能评估、以及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结构安全,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运行效率。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解释,帮助使用者理解标准的意图和应用方法,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正确执行。这份文档对于从事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相关工作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T/CECS652-2019 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一批 办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15号) 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 语、基本规定、日常管理、设备检查与维护、异常处置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归口 管理,由大连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大 连理工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土 木工程学院,邮编:116023)。 主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中际物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海大学 重庆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中交路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路安交科(北京)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三维土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伊廷华裴峰涛周广东刘纲郭 彤 叶肖伟翁顺 王佐才•卢•伟•杨东辉 陈志为曲春绪 王明飞 董小鹏杨斌 王志国 目唐志能 刘界鹏 王宏达 高飞 胡卫华刘中祥 王奇 张硕玉 主要审查人:潘 鹏 施敬林 何浩祥 胡明祎 卢朝辉 司波杨娜

目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日常管理(4)4. 1一般规定…·(4)4. 2监测系统·(4)4.3采集子站..(5)4.4监控中心(6)5设备检查与维护(7)5.1一般规定(7)5. 2传感器·(7)5. 3数据采集设备(8)5. 4数据传输设备(9)5.5数据存储设备(9)5.6数据显示设备(10)6异常处置(12)附录 A日常管理流程图(13)附录 B日常管理记录表(14)附录 C设备检查与维护流程图(17)附录 D设备检查与维护记录表(18)附录E异常处置流程图(22)附录F异常处置记录表(23)本标准用词说明(27)附:条文说明(29).6:

DB11∕T 1891-2021 建(构)筑物与应急设施地震安全韧性建设指南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equirements(3)Daily management(4)4.1 General requirements(4)4.2 Monitoring system(4)4. 3 Data acquisition substation(5)4.4Monitoringcenter(6)5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7)5.1Generalrequirements(7)5. 2Sensors(7)5. 3Data acquisition device(8)5. 4 Data 'transmission device(9)5.5Datastoragedevice(9)5.6Datadisplaydevice(10)6 Exception handling(12)Appendix A Flowchart of daily management(13)Appendix B Record forms of daily management(14)Appendix C Flowchart of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maintenance(17)Appendix D Record forms of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maintenance(18)Appendix E Flowchart of exception handling(22)Appendix F Record forms of exception handling(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9):7

1.0.1为规范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保障系统硬件 和软件安全可靠和持续稳定运行,做到技术先进、方便可行、经 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与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以及采集子 站和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2.0.1结构健康监测

利用现场的、无损的、实时的方式采集结构的输入与输出信 息,分析结构性能的波动、劣化或损伤特征,并为管理和养护提 供决策支持的技术。

2.0.2监测系统硬件

用于环境与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储 显示的实体部件和设备的统称。

2.0.3监测系统软件

用于环境与荷载作用及结构信息感知、采集、传输、存储 分析和显示的计算机指令集合。

.0.4采集子站data acquisition

用于安放多种监测参量的数据采集、传输和电源等设备的装 置或封闭区域。

2.0.5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el

用于安放监测系统相关的计算机、硬盘刻录机、磁盘阵列 显示设备等仪器的集中场所。

2.0.6数据采集设备data acquisitiondevice

将从传感器的模拟或数字被测单元中自动获取的电量或非电 量信号进行转化和预处理的装置。

对监测系统发出的警报或遇到的故障等非正常状况所采取的 处理措施。

3.0.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宜分为日常管理、设 备检查与维护和异常处置,相应的时间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系统软件和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每周不宜少于1次 采集子站的日常管理不宜少于每两个月1次; 2监测系统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每六个月不宜少于1次; 3监测系统的异常处置应在异常发生后24h内进行: 4上报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的总结报告每六个月不宜 少于1次。

3.0.2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

3.0.3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硬件维护和软件升级前后的监测 应做好衔接工作。硬件维护后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维护 指标,软件升级后的性能应优于升级前的性能

记录表和异常处置记录表均应存档,表中“正常”和“异常”的 判断应按系统用户手册和本标准的要求视情况执行。

4.1.1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测系统、采集 子站和监控中心。 4.1.2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日常管理的内容宜包括运行环境管理、 工作状态检查和运行安全管理DG∕TJ08-2080-20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与评估标准,日常管理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A 执行。 4.1.3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日常管理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样式做 现场记录。

4.2.1监测系统的运行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感器的运行环境应满足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 2 数据传输线缆和桥架的运行环境应满足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 4.2.2 监测系统的工作状态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件图标应正常; 2 程序界面不得有乱码或不能正常显示; 3 软件应能正常打开并运行; 4 监测数据的查询、选择、分析、显示和存储功能应正常; 5 监测系统日志记录应正常; 6 数据存储空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或总存储量的20%; 7 数据库日志应正常完备。 4.2.3 监测系统的运行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测系统使用人员,应根据管理级别赋予不同的操作

2软件的“加密狗”或“加密卡”应设专人管理: 3·不得随意删除、修改监测系统软件; 4未经监测系统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改变系统的硬件、软 件和参数配置,不得关闭监测系统: 5未经监测系统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复制和传播监测数据 6运行环境安全管理软件应每月检查一次版本升级情况; 7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与监测系统无关的软件或程序

4.3.1采集子站的运行环境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站内宜配备温度和湿度调节装置,温度应设置为 10℃~50℃,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5℃/h且不应有凝露,相对 湿度宜为20%~80%; 2静态测试条件下,子站内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0um的 尘粒数应少于1.8×10°粒/m3; 3子站内应配置备用电源,交流电电压应为200V~240V, 频率应为49Hz~51Hz; 4子站内不应有强电场干扰,在频率为0.15MHz~ 1000MHz时,无线电十扰场强不应天于126dB; 5子站周边不应有强磁场干扰,环境磁场场强不应大于 800A/m; 6子站应牢固稳定,竖向和水平向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 500mm/s?; 7子站上的孔洞应密封完好,管线及门洞处宜采取防止生 物侵害措施; 8子站内部及表面不应有积水、渗水以及水浸现象。 4.3.2采集子站的工作状态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站内备用电源和过电防护设备应正常有效; 2子站防雷设施应完好,接地措施应可靠; 3子站内烟雾报警装置应正常工作。

子站应设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子站外应设置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标识牌。

1中心内宜配备温度和湿度调节装置,温度宜设置为 15℃~30℃,温度变化率应小于15℃/h且不应有凝露,相对湿 度宜为20%~80%; 2中心内应保持清洁,人员和设备进出应采取适当防尘 措施; 3中心应配置备用电源,交流电电压应为200V~240V, 频率应为49Hz~51Hz; 4中心内不应有强电场干扰,在频率为0.15MHz~ 1000MHz时,·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中心周边不应有强磁场干扰,环境磁场场强不应大于 800A/m; 6中心地面竖向和水平向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 500mm/s2; 7中心建筑上的孔洞应密封完好,管线及门洞处宜采取防 止生物侵害措施; 8中心内日常照度不宜低于3001x,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 于501x; 9中心内部噪声宜小于65dB; 10中心内部及设备表面应无积水、渗水以及水浸现象。 4.4.2监控中心的工作状态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内备用电源和过电防护设备应正常有效: 2中心防雷设施应完好,接地措施应可靠; 3中心内烟雾报警装置应正常工作《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CECS 163:2004》,灭火器应完好且处于 有效期内。

4.4.3监控中心应设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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