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版).pdf

临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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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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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版).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的,我无法直接查看或提供PDF文件的详细内容。"临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版)"通常是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详细规定,它可能包含了关于临泉县(假设是中国的一个县)的土地使用、建筑高度、公共设施布局、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面的规定和指导。这份规划可能由当地政府或相关规划部门制定,旨在指导城市的发展,保护公共利益,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如果你需要这份文件的信息,建议你直接访问临泉县的**规划**,或者联系当地的规划局,他们可以提供最准确的信息。如果你有关于规划原则、具体内容或者应用的问题,欢迎详细描述,我会尽力提供帮助。

临泉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一、商业、居住、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应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其规划与建筑设计*案中编制夜景照明专篇。 二、夜景照明工程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核验 三、城市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建筑外表面上设置的建筑夜景照明设施不应影响白天 的建筑效果,且不得影响建筑造型; 2.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式,确定灯具安装位 置、照明角度及遮光的技术措施,避免产生眩光、光污染; 3.城市环境照明应通过商店和娱乐设施的照明、灯光标志 绿化和建筑物的泛光照明以及步行区的照明表示不同区域的特 征; 4.城市环境或装饰照明采用彩色灯光时,不应影响对行人 外观的辨认。

一、商业、居住、公建等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设计,其规划 与建筑设计*案中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根据项目特点,结合临泉本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环境,因地 制宜地开展海绵城市设计。对场地进行降雨特征分析,划分合 理的汇水分区,设计合理的蓄水模式及渗透过滤系统,弓入各 类低影响开发设施如建筑雨水收集、植草沟、下沉式绿地、透 水铺装等,达到“小雨渗透、中雨回用、大雨不涝”的目的。 二、建筑节水 1.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下凹式绿地率应符合 《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 2.建设项目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3.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为城市景观、绿化灌溉提供水 源。 三、室外环境 鼓励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立体绿化,配合绿色植物 提高小区单位面积的绿化率。 四、在规划总平面上标注相应雨水、回收取用等海绵城币设 施的位置、大小及意向,并在施工图阶段排水系统、景观绿化 中予以落实,实施前进行确认,工程竣工核实比对。

9.7、建筑色彩与材质

规划许可计容面积(m) 误差控制范围 1000(含1000)以内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5%,且面积不得大于50平*米 1000~5000(含5000)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3%,且面积不得大于150平*米 500010000(含10000)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2%,且面积不得大于200平*米 10000 以上 误差比例不得大于1%,且面积不得大于300平*米 单栋建筑面积误差参照执行。

1.建设工程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擅自修改规划与建筑设 计*案的除外; 2.按照经审定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案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进行建设,由于国家或地*计算建筑面积规范发生变化, 或因计算误差导致面积变化的: 3.建筑位置及外形尺寸不变,因建筑使用需要导致结构调 整的,在容积率范围内面积发生变化的; 4.地下建筑因人防、消防或者停车需要等原因,在符合规 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规范前提下面积变化的; 5.工业项目建筑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技术规范前提下《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JTG A04-2013》, 建筑面积变化的; 6.因供电、消防等部门专业设计要求并提交书面变更意见 导致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变化的。 10.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规划管理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本通则和控规要求及国 家相关规范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签 定土地出让合同,并把超容积率建设没收非法所得纳入土地出 让合同条款;在做产权确权登记时,应按本通则中建筑面积核 算相关规定及阜城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试行)执行。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房产预售环节管理,合理 设置预售门槛,适当预留预售房屋面积。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按本通则要求,加大违法建 设查处力度。对于未经规划核实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10.4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建设单位,需 对提供的技术成果的真实性、止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逐步建立技术中介机构信誉档案和黑 名单制度,规范中介服务。

10.4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一、如本通则所依据的国家或省、币有关规范及标准发生 变化,应按新规范和标准执行。 二、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仍按原通则及规划设计 条件执行(如选择新通则,则该项目必须符合新通则的全部要 求)。 三、已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地块,确需调整容积率的,须 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并符合本通则相关规定(已审批的*案除 外)。 四、已编、在编的地块控规与本通则不符的,以本通则为 准。 五、未编制控规的地块,可以依据本通则及相关规定出具

规划设计条件。 六、新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与本通则不一致的,以规划设 计条件为准。

桥梁全套设计*案本通则由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则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不得”。 2.表示严格,在止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为便于在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不得”。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附录: 附录一、名词解释 一、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 值。 二、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 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三、绿地率: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 的比例(%)。 四、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不含建 筑高度10至12米的2层开闭所或配电房)。 五、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27米的住宅建 筑和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六、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 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七、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 八、办公建筑(含商务办公):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 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商务办公建 筑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花池、飘窗 开敲式阳台和外置式防盗窗,不得设置厨房,不得采用住宅单 元式布局和住宅套型式功能设计,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 九、大型商业设施:指单层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 米或总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米的商业综合体。

十、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 控制线。 十一、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 (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用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 距离标注。也称建筑控制线。 十二、主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向为主要朝向, 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L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 1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 内(不含45度)。 十三、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 房间净高的1/2,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 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 十四、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 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 十五、建筑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 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 大寒日)的有效日照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上的最低日 照时间。 十六、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 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 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 直距离。

十七、室内净高: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 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 十八、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敲空间 层。 十九、通透率:指贴临城市界面的建筑之间开敲部分的长 度之和,与同一*向上规划用地长度的比例。通透率以单一地 块为计算单元进行核算。 二十、地面机动车停车率:室外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占总机 动车停车位的比例。 二十一、误差: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设计*案审核时, 按照规定应计算建筑面积,漏算的建筑面积的处理另行规定)。 附录二、日照分析规则 一、日照分析是确定拟建建筑对自身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 生日照影响而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规划设计*案调整导致建筑高度、室内地面高度、建筑位 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案重新报送《 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 质的单位编制。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 软件或行业标准*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住宅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宿舍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标准,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1.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六、相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1.拟建高层建筑用地北侧有现状建筑DBJ∕T 15-108-2015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编制*法,对北侧的日照分析界线为拟建建筑高度的1.1倍,最大不超过100米:拟建多层建筑北侧有现状建筑,对北侧的日照分析界线为拟建建筑高度的大寒日8时太阳*位角控制线大寒日16时太阳*位角控制线L0.5.H0.5HJ—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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